新课程下的音乐欣赏教学反思
2009-10-12郭玲玲
郭玲玲
课程改革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教育理念,在这些新理念的倡导下,我们欣喜地发现:音乐欣赏课已经彻底改变了“一台录音机,教师一张嘴”的局面,教学方式丰富多彩,师生互动生动活泼,教学手段灵活先进,欣赏课不再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了,他们喜欢上了这样的音乐课。可是“繁华”过后,“曲终人散”之时,我们冷静地思考却发现:新课程要求激发的兴趣是学生对音乐的兴趣,而这些花哨的活动实际上只能够激发学生此时此刻的兴趣,并不能够长远地延伸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学生的音乐能力并没有得到发展,上课时学生玩得愉快、兴奋,下课后就什么都忘了。课后他们仍然不会去关注莫扎特,不会去了解交响乐,对于那些优美的声乐作品依旧是避而远之。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努力与目标相隔甚远呢?
一、给学生创造反复聆听的条件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听,是感知与理解音乐的前提条件,也是艺术实践的重要过程。美国学者艾伦·科普兰说:“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再也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什么也代替不了倾听音乐。”音乐艺术的本质决定了欣赏教学的根本方法就是聆听。因此,在音乐教学中必须立足于听,遵循“以听为中心”的原则,把全部教学活动牢固建立在听的基础上。
可实施新课程后,我们为了强调学科综合,在欣赏《月光下的凤尾竹》时,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介绍云南的风土人情、地理位置上;在欣赏《粱祝》时,绘声绘色地大谈其凄美的爱情故事;在欣赏《黄河大合唱》时,回顾抗日战争这一历史背景用去了大半节课的时间。对于音乐作品,我们却认为让学生听一遍就足够了,多听学生会反感。殊不知,任何一种音乐作品,只有反复地听才能体味到它的美感。只有熟悉才能产生感情,当一段音乐听了九十九次之后,他会终身牢记这段音乐。因此,在音乐欣赏教学中,教师要通过初听、复听、分段聆听、精听等方式不断地聆听音乐,通过教师的语言激励、情景设置、问题设计等方式去引起学生聆听的兴趣,让学生在不断地聆听中提高音乐鉴赏能力、丰富审美体验。
二、给学生自由想象的空间
音乐中充满着想象,音乐的魅力不仅在于音乐本身韵律的和谐完美,同时还在于它能给人们一个驰骋想象的空间。有一位同学这样谈到他欣赏音乐的感受:“录音机里传出的优美旋律已从我的耳朵传到我身体的每个细胞,我忘记了周围的一切,我的思维在飞翔,各种画面在我头脑中浮现,我的心灵也随着音乐在舞动……”这是多么美妙的时刻啊。可是我们常常用我们自认为聪明的方式去打断学生的这种感觉,有时我们甚至没有给学生获得这种体验的机会。比如在聆听《春节序曲》时,学生的思维始终停留在教师多媒体展示的热闹喜庆的节日场面中;在聆听《粱祝》的过程中,学生的眼球被老师制作的蝴蝶翩飞的动画牢牢吸引;在聆听《新疆之春》时,学生又会沉湎于课件展示的精美的风光图片中。学生的思维被死死禁锢,这样的音乐课已失去了音乐的本质,失去了审美的真意,剩下的只是光华鲜丽的外壳。
“没有想象的人生是苍白的人生,而没有想象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学生时代正是富于想象年龄的时代,用音乐打开学生想象的闸门,培养他们的发散思维能力,这对音乐教育工作者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又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捷径。黑格尔曾说过:“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想象和联想是音乐由抽象感受到形象感受的一座桥梁,是聆听者感悟音乐内涵的必要方式。在学生聆听音乐的过程中,给学生一个发挥自己想象的空间,让他们借着想象的翅膀在头脑中重新塑造音乐“形象”,他们会更好的去理解音乐作品,获得审美的愉悦和深刻的感悟。
三、给学生表达音乐感受的机会
审美不能依靠灌输,艺术不能容忍说教,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是不能“教”的,可我们在音乐欣赏中,常常会通过讲解、介绍,将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灌输给学生,把音乐说成“死”的,把音乐说“僵”。其实,我们都明白:“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道理,但在具体操作时,我们又会常常忘记。我们把自己的经验告诉给学生,但对于他们来说,这仅仅是是一种“知识”,并不是他们自己的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而对于学生来说,经验是尤为重要的,在学习中,应该多给学生体验的机会,让他们自己去尝试成功,也包括失败和错误,这才会使他们积累自己的经验。其实,每一位学生无论他来自城镇或是乡村,无论其智力高低、个性差异,对每一首音乐作品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感受,他们甚至也都希望把自己的音乐感受拿来和别人分享,可音乐教师(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常会认为学生的音乐感受能力还有限,谈不上什么感受,或者会认为学生的感受、想法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要尊重、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成了一句空话。
对音乐作品的理解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音乐的非语义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教学机制主要不是依靠讲授和诠释的方式来进行,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也不会在我们的讲解中得以提高。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努力营造一种民主、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来理解音乐的内涵,让学生大胆地说出自己的审美体验、交流获得的审美信息,从而丰富自己的审美体验。
四、让学生的情感与音乐产生共鸣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其表现力远远胜过其他艺术门类,其特质就是情感抒发、情感撞击、情感宣泄、情感交流和情感审美。音乐艺术所具有的这种强烈感染力,能深深地打动欣赏者的心灵,潜移默化地陶冶人们的情操。达尔克洛兹有句名言:“对音乐的理解,与其说是一种智力活动,不如说是情感的过程。”从某中意义上说,音乐学习是一个“内心的旅程”,它既要学生身体的参与,也要学生心灵的参与。但新课程实施后,我们由于过分注重教学形式的花样翻新,往往忽视了音乐作品本身所传递的情感。“教师备课重要的是备音乐”,而我们在备课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应用怎样的教学模式,如何准备教学课件,怎样实现师生互动,偏偏却忘记了在音乐的本质内容上下工夫。一位教师教学《让世界充满爱》时,在聆听了几遍歌曲以后,就将大量的时间花在了手语舞的教学上,忽视了音乐情感这条主线。其实这首合唱所表达的和谐博爱的情感更能给学生带来心灵的震撼与洗礼,而我们却没能很好地引导学生去体会、感受这种情感,没能同音乐作品和谐的交流沟通。
音乐欣赏的过程就是情感体验的过程,而情感体验的核心就是“情感共鸣”。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牢牢把握情感这条主线,让学生的情感随着音乐的发展产生共鸣与起伏,并从中得到心理上的艺术满足,从而完成真正的心灵陶冶。
音乐本身就是体验性的艺术,音乐学习的根本机制是学习者自身对音乐的感悟,“我的感觉只有我知道”,对于音乐美的感知、鉴赏、理解和表现必须通过亲自参与、亲身体验才能实现。如同教育家苏娜丹戴克所说:“告诉我,我会忘记,做给我看,我会记住,让我参加,我会完全理解。”音乐欣赏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在这个过程中,要让学生通过充分地聆听,大胆地产生想象,自由地阐述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从而领悟到音乐的思想感情,得到精神的升华和思维的发展。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在新课程下的欣赏教学中必须少一些形式主义,多一些踏实作风;少一些盲目追风,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灌输,多一些自主;少一些讲解,多一些讨论。让学生在自由、民主、和谐的氛围中去聆听音乐、体验音乐、感受音乐,使他们的情感在音乐课得到最大的释放,从而达到真正地喜爱、理解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