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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落马“厅官”的“心理标本”

2009-10-12

当代党员 2009年5期
关键词:黄云松涛供述

2007年以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侦查、起诉了12名原厅级领导干部: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和市侨聯原主席罗静虹(王政之妻),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经开区原主任唐文峰,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斌,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戴孝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助理巡视员沈国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一研究院原党组成员余文胜,重庆航税科技公司原总经理罗斌。随着这一批大案的审结,这些曾经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去了他们应该去的地方,他们曾经显赫一时的名字,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组织上培养一个厅级领导干部很不容易,黄云、王斌、余文胜3人年仅34岁就是厅级领导干部,罗静虹、郑维、陈明、王政分别在36岁、39岁、40岁、43岁走上厅级领导岗位,他们本应年轻有为,结果身败名裂,教训十分惨痛。黄云在反思材料中说,犯罪“毁了自己,害了亲人,多重惩罚使自己如坠深渊”,悔恨之情,溢于言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些腐败分子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但他们也以痛失个人自由和幸福为代价,给警示教育留下一笔财富。因此,深入解剖他们的心理“标本”,认真反思干部监管和教育对策,在当前尤为重要。

■ “标本”解剖:12名落马“厅官”的四大心理特征

深入分析这12名落马“厅官”的心理特征,至少有四大共同心理。

过分自信的侥幸心理。这12名领导干部都自信作案手段高明,以为不会被查办。面对送上门的钱,绝大多数都曾有矛盾和斗争心理,都有过党性与贪欲的较量过程,但最终认为自己的行为老道稳当,总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倒霉的那个”,最后以身试法。如陈明供述,“开始也很害怕,妻子反对得很激烈并发生争吵,规劝退钱,打电话给老板说把钱退了”,但他架不住开发商老板信誓旦旦的“没事”承诺,最终钱越收越多,不过他收钱的对象都是“信得过、口碑好、办事稳当、不会有问题的人”;黄云更是给自己订立了“几不收”原则——“人不熟不收,有人在场不收,事情办不成的不收,有矛盾和风险的不收”;罗静虹供述,对王政收受贿赂,“开始害怕和反对,逐渐麻木而接受,后来推波助澜”……他们的斗争心理一般产生在第一次或者初期,随着时间的推移,斗争心理逐渐麻木,最终被侥幸心理取代,其行为也由推辞到半推半就,其言语也从“不要”到“谢谢”、“太客气了”、“嗯”一声甚至什么话都不说。虽然行受贿基本都是当事人认为牢不可破的“一对一”现金交易,但是,一案可牵出多案,此案可牵出彼案,小案可牵出大案……正应了那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贪图享乐的攀比心理。工资改革后,厅级领导干部的收入不菲,正常生活并不缺钱,这些人之所以仍然贪污受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贪图享乐方面存在畸形的攀比心理。一是相互攀比财产体现自己价值。12名原厅级领导干部,很多都有多处房产、门面、私车、大量存款,竞相把儿女送到海外留学,好像没有这些就会被“圈内人”看不起,攀比之心毕现。案发时,黄云有豪华花园洋房、已交预付款的其他房产、丰田牌私人轿车、委托亲属保管的400多万元现金,曾花70万元让儿子留学英国。二是用超常享乐显示个人身份。在这些人心里,似乎只有“打大牌”、“玩美女”等超常享乐,才与他们的“身份”相符。行贿人邓某供述:“唐文峰酷爱打牌,他经常叫我陪他,每次打牌我都要给他垫底钱1万元左右,几年下来估计有二三十万元。”王政供述:“这些年我与10来个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和她们交往中花了不少钱,还有很多钱在国外赌场挥霍了。”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时称“其生活之腐化令人倒吸一口凉气”。

官场失意的补偿心理。深入分析这12名原厅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高发时段,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现象:提拔无望时,即将退休时,工作调整有情绪时,他们往往把对仕途的失意转化为对财富的追求。如案发时59岁的唐文峰供述:“本来以前还比较注意,自从2003年换届后,我进一步上升的希望破灭了,心态就发生了变化,从对仕途的追求变成对其他东西的追求。”官场失意的补偿心理,导致其疯狂犯罪,他3次就挪用公款2亿多元,创下重庆直辖以来个人挪用公款之最。余文胜认为自己为公司上市做了大量工作却被免去职务,遂生恶意报复和补偿心理,“故意不交六张卡(内有现金50万元),原因是对科工集团将我的职务免了有情绪、有意见,觉得科工集团对我不公平”。

权力异化的交易心理。这12名原厅级领导干部,都有权钱交易的共同心理,其中有两人更是抱着赤裸裸的交易心理,根本谈不上任何党性修养。在他们心里,手中的权力就是谋利的工具,“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沈国柱自称“我主要抓一些容易搞钱的工作,不搞钱的工作我交给其他人去抓”,服务对象要办证件,他竟然公开问“懂不懂办证的规矩”,服务对象反映“不给好处费根本办不了证!办证给沈国柱好处费是行规”!在刘松涛案中,一行贿人供述:“刘松涛有一次约我吃饭时说,你业务做成了,钱也赚了这么多,那就一人一半。我当时很吃惊,没想到他这么直接,胃口这么大,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要,用命令的口气喊我把钱给他,说有急用。”另一行贿人供述:“我正准备给刘松涛送钱,刘松涛却问我这种项目一般是给几个点子?我说是一两个点,他却说找他的公司很多,一般都给他三四个点。”

■ “标本”启示:对干部监管和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员干部特别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社会危害极大,对党的形象损害极大。心理是行为的先导,各级组织应从干部的心理入手,增强干部监管和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使干部灵魂受到触动和震撼,达到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愿腐败的目的。

在监管制度上,建议尽快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这是防止领导干部滋生侥幸等各种心理的“防火墙”。这12名落马的领导干部,有个突出问题值得深思,那就是他们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大,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明显不符,问题却迟迟没有暴露。他们作案的时间跨度均在7年以上,其中10年以上的5名,最长的达15年。如王政案发时被查出现金、存款、股票、基金近500万元,另有9处房产,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早就明显不符。深究他们长期贪贿却未能暴露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监督的缺失,而监督缺失的症结又在于财产不公开,导致组织“无法”监督,个人存在侥幸心理。为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使其成为廉政监督的基础性制度。

在廉政教育上,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法律教育要弥补缺失。12名原厅级领导干部作为行使公权的决策者,有的严重缺乏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唐文峰以为“挪用款已归还”以及在企业改制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2400多万元损失不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违纪问题;罗静虹收了5万多元礼物还认为是“礼尚往来”。二是警示教育要触及灵魂。12名落马厅级领导干部的心理“标本”清晰地证明,防治腐败,既要靠惩处,又要靠预防、靠教育,必须警钟长鸣,用具体的、身边的、典型的案例,通过腐败分子现身说法、播放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分析作案心理等形式,广泛地、有深度地、分行业地开展警示教育,使受教育者灵魂受到震撼,切身感受到贪污受贿“得不偿失”的反腐高压,从而不敢腐败。三是廉政谈话要增强针对性。我们已经建立起廉政谈话制度,但存在怕得罪人、谈话流于形式、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就应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打破他们的心理幻想。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纪检组、监察室供稿图: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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