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一个学者型官员的堕落史
2009-03-31沈义谭树
沈 义 谭 树
从大学教师到政府官员,再到阶下囚,20多年的时间,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的人生经历了由平步青云到一落千丈的重大转折。
2008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黄云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32万余元。
被老同学拉下水
“黄区长为何没到会?”
“黄区长身体一直不太好,会不会是生病了?”
2008年3月底,重庆市九龙坡区召开全区干部大会。区长黄云的缺席,在与会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骚动。
10多天后,真相浮出水面。2008年4月10日上午,经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证实,黄云因违纪违法已被市纪委“双规”。
黄云,1961年出生,早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学院,拥有该学院和南洋理工大学双硕士学位。34岁那年,已经有10年高校工作经历的黄云担任了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此后历任沙坪坝区委副书记,区长和九龙坡区区长。2007年,因参与处理九龙坡区杨家坪拆迁发生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黄云曾备受舆论关注。
“他这个人比较有能力,适应能力强,为人低调且重感情,既有知识分子的清高,又有官员的智谋。”一位与黄云交往较深的官员这样评价他。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学者型官员,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却没有保持应有的“清高”,反而被自己和熟人编织的权钱交易网牢牢套住。
喻某是黄云的老同学,经营着一家装饰公司。1997年下半年,喻某听说沙坪坝区某局要装修办公楼,便找到刚刚登上区长助理宝座的黄云。一番寒暄之后,喻某道出来意,请黄云帮忙。于是,黄云给某局的一位负责人打了个招呼,要求他在工程上照顾喻某。不久,喻某的公司顺利拿到这笔总价为50万元的工程。
1999年下半年,对黄云心怀感激的喻某得知黄云家正在装修房子时,忙通过黄云的亲戚给黄云家送去5万元。就是这笔“装修赞助费”,将黄云拖下了受贿的泥潭。
不熟悉的人给钱不收
认识黄云的人都知道,他这个人收钱有个“原则”,就是不熟悉的人给钱不收。
2003年,重庆地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作为重庆经济发展重点区域,沙坪坝区自然成为众多房地产商趋之若骛的地方。
沙坪坝区覃家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拿到了马家岩地块,准备建设会展中心。该公司老总的弟弟华旭(化名)通过朋友认识了时任沙坪坝区区长的黄云,想请他帮忙。
“认识不久,我第一次送给黄云10万元,结果他第二天便将钱退还给了我。我觉得主要是因为他觉得我们还不熟悉。”华旭谈到与黄云的交往时回忆道。为了,尽快与黄云建立关系,华旭频频约请黄云吃饭,喝茶,千方百计与他套近乎。2004年下半年,当华旭建设会展中心的申请最终获得区政府批准时,又给黄云送去了5万元的感谢费,这一次,黄云没有再推辞。
初次“合作”成功后,接下来的“合作”就顺利多了。2005年1月,该公司与另一公司联合取得了沙坪坝区一块10万多平方米土地的出让权,并向国土局预交了7000万元征地款。同年3月,该公司向区政府申请退还预交征地款,并经黄云帮忙得到了区国土局3000万元的退征地费。为了表示感谢,华旭在2005年初至2006年上半年,先后6次送给黄云总计11万元。
此后,华旭与黄云的关系愈来愈密切。2006年,华旭哥哥的公司通过黄云再次获得某地块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华旭给黄云拜年时,一次就给了他10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
为了借助黄云手中的权力生财,开发商们也都使出了浑身解数,丁光(化名)就是其中一位。2005年5月,丁光曾请求黄云给他任职的公司帮忙。事成之后,丁光得知黄云2006年3月前往印度尼西亚考察,便专程飞往印度尼西亚,在黄云下榻的酒店里送给黄云1万美元。
与下属一起构筑关系网
作为区长,黄云不可能对有求于他的事情都亲力亲为。在为开发商谋利的过程中,他的许多“运作”都是通过一些下属完成的。为了维持这种利益关系,当这些下属有求于他时,他也不推辞。
2003年下半年,一位地产公司老总请黄云对其房产项目拆迁工作提供帮助,黄云便给该项目所在地某镇镇长打电话。按照黄云的要求,该镇长安排了镇政府工作人员协助拆迁工作,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了表示谢意,这位老总请黄云用餐时,送给其港币5000元。
2005年8月,这位镇长在酒店请黄云吃饭,希望黄云帮忙将他的侄儿调入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该镇长饭前便送给黄云两万元。在黄云的协调下,一个月后,镇长的侄儿便如愿以偿得到了一份好工作。
沙坪坝区国土局局长王某自从黄云在区政府任职后,一直都是黄云的部下,两人私交很好。2004年上半年,王某为了女儿的就业问题找到黄云,希望他帮忙将即将毕业的女儿安排到区财政局工作。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用编审批程序必须经过区长黄云。”沙坪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这样说。
果然,黄云没有让王某失望。他通过与接收单位协调,王某的女儿一毕业未经过招录考试,就顺利地到区财政局下属的资金投资评审中心工作;王某非常感激黄云的鼎力相助,于2006年5月至8月相继给黄云送去了两万元人民币和8000欧元。
为官13年受贿200余万
2008年9月5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黄云受贿案在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黄云被“双规”后,首次在公众面前露面。
在法庭上,黄云精神萎靡,显得比以前更消瘦了。
公诉人宣读了长达10页的起诉书,指控黄云在1997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危旧房改造及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房地产公司等12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32万余元,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黄云说得最多的就是“属实”和“无异议”。
在最后陈述阶段,黄云说:“我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以后我要认罪服法,好好改造。”同时,黄云和他的辩护律师认为,黄云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08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黄云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32万余元。
听到判决后,黄云的情绪显得极度失落。从进入政坛到变成阶下囚,黄云为官1 3年,最终为自己换来13年徒刑。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黄云所表现出的失落,应是他真实心声的写照。
检察官的办案启示
重庆市检察院对黄云案高度重视,安排了“全国十佳公诉人”么宁和“重庆市十佳公诉人”乐明旺审查起诉此案:面对近20本卷宗、数千页的案卷材料,检察官仔细梳理卷内证据,并多次与侦查部门沟通,使证据完全达到了提起公诉的要求。检察官还为此撰写了10多万字的审查起诉报告等案件材料,为本案的成功指控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通过办理此案,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有这样几点警示意义
其一,该案及近几年来全国暴露的典型案件显示,规划、国土、房管与房产息息相关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过大,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公共权力的运行不够公开透明,应该加强对这几个领域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
其二,对于为官者而言,应“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任何官员蜕变都不是偶然的,与官员自身疏于慎独自省有必然关系。
其三,同窗之情,朋友之谊,同事之爱,原本都是人间美好的感情,然而,当这些感情染上了“权钱交易”的污浊后,就会变成一张长了触角的毒网,将人性的高尚和纯真一点点吞噬掉。黄云就落入了这样的毒网,并最终难逃法网。他的教训,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