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套餐”
2009-10-12
当代党员 2009年5期
场地——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贷款——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同时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税收——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摘编自《重庆市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