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年龄
2009-09-30吴兴人
吴兴人
贪官的年龄,以前一直未多留意。这次,有机会接触到一批贪官的忏悔的材料,发现他们案发时的年龄,有相当一批人是50多岁至60岁出头一点。如胡长清,1948年生,曾任江西省副省长,2000年2月13日,因受贿者、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案发时52岁;曾任辽宁省副省长的慕绥新,案发时58岁;曾任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张小川,案发时59岁;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徐炳松,1999年8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案发时57岁;中共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1944年生,2003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时年59岁,等等。
这就是所谓“五十九岁现象”。诚如深圳市社会保障管理局原局长邱其海所说:“在我走过的59个人生春秋中,只有好的开端,好的中段,结尾却是败笔。”“五十九岁现象”,是一批腐败分子前一阶段走向深渊的共同特点。他们在临近自己失去权力时,或感到升迁无望,或为留一条后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们想方设法,为自己、为家人大捞一把。没有前途就找“钱途”,找到了“钱途”,却毁掉了前途。“堤内损失堤外补”,结果堤外好处未捞到,堤内损失更惨重。他们忏悔说:“我是黄昏不自重啊!”无限叹息,尽在一言中。真是怎一个“悔”字了得?可惜的是,大千世界,什么都可以买,就是买不到后悔药。
但是,最近有另一则反腐败新闻,更引起了我的注意,即贪官的年龄有低龄化的趋势。据上个月的广州市廉政工作会议通报,2007、2008两年间,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政府系统违纪违法案件198件、227人。其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的占55.95%,计127人。近年来,“干部年轻化”政策让党的干部队伍增添了蓬勃朝气和活力,但与此同时,官员腐败出现的低龄化倾向,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注意对一些年轻干部实施长期“感情投资”,进行“期权”谋利,使得31岁至45岁的年轻干部成为腐败高危人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个流行病,不仅在部分行将退休的干部中流行,现已在一批年富力强或刚提拔上的青年干部中蔓延。“期权”谋利,是一种长期的投资,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投资。一旦对方被提拔上来,权力的期货到手,或对方“买官”得手,一本百利,可望可及,两者得益,皆大欢喜。它的危害,要比以权谋私的现货交易大得多。
贪官的低龄化趋势,除说明一些年轻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钻了空子外,又说明我们某些的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上存在不少问题。在广州市,在31岁至45岁的年龄段中,有些干部提拔上来不久就落网了。这说明有些人是被“带病提拔”上来的。“前腐后继”,一点也不足为怪。这就提醒我们:要从源头上、制度上反腐倡廉、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就要严格把好选好人、用好人一关,管住组织部门本身,当心腐败分子在青年干部中物色到接班人和后备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源潮最近在北京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站不住脚。此论说得好极了!如何确保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李源潮将此细化为提高“两个满意度”的具体指标,即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全党和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提高。李源潮说,去年进行的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显示,这“两个满意度”分别为67.04分和66.84分。我们要争取使这“两个满意度”都有提高。这一点,又可谓是切中了选拔干部时弊的要害,希望有关组织部门能细化量化落实。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