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主模式及政党制形态转变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
2009-09-29张伯玉
张伯玉
内容提要:冷战体制解体、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崩溃后,日本进行了各种政治改革,传统统治机构的基本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改革的方向性非常明确:以多数决原则推动日本政治的发展,即由“日本型民主主义”向“多数决型民主主义”转变。在国家统治阶层自上而下决定性的影响下,日本已经在多个层面具备了向这种方向转换的可能性。但日本社会的历史与传统及日本社会存在的容易引起政治分化的多个问题维度又给这种转换带来了某种不确定性。
关键词:民主模式两党制日本型民主主义共识民主多数民主
在日本,英国长期被片面地视为“议会政治的母国”,多数代表制——小选举区制也往往被视为代表“自由民主体制”的选举制度。小泽一郎认为,在众议院选举中长期实行单记非转让式投票制(俗称“中选区制”)——准比例代表制的战后日本“一直无视或轻视多数决原理”。在国家统治阶层自上而下地积极推动民主模式转换及政党制重塑的过程中,以“最明确反映多数决原理的选举制度”——小选举区制为主、比例代表制并用的新选举制度在1994年导入众议院选举。在新选举制度下举行的第五次大选即2009年8月30日的大选中,原来在众议院具有绝对多数优势的执政党自民党被民主党赶下执政宝座,日本实现了向“有政权轮替的民主”的转化。这种政权轮替的实现,不仅标志着日本政党制向两党制迈出了重要一步,甚至意味着日本整个民主模式可能发生转变。
一民主类型与日本民主模式
从理论上讲,民主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和运作。在实践中,现代民主国家向我们展示了政府机构和制度的多样性。然而,当我们从机构组成体现的规则与实际活动究竟是旨在寻求多数支持还是谋求达成共识的视角进行考察时,才能发现清晰的民主模式及其规则。
在界定“民主”概念时,利普哈特使用了传统定义,即民主是“民治和民享的政府”。那么,政府由谁来治理?当人民之间产生了不一致或有不同偏好时,政府应该代表谁的利益?对此,利普哈特从全新的角度提出了两种民主模式: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人民的多数”就是多数民主模式的本质,即“政府由多数人控制并符合多数人的愿望”。在多数民主模式下,“政治权力集中在多数人的手中,甚至往往集中在相对多数人而不是绝对多数人手中”。因而,多数民主模式是“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和对抗性的”。而“尽可能多的人”则是共识民主模式的核心所在。它在承认多数人的统治优于少数人的统治这一点上与多数民主并无不同。但是,共识民主模式仅仅把多数原则视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它努力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满足于获得做出决策所需的狭隘多数。”共识民主模式“通过多种手段试图分享、分割和限制权力”,因而“以包容、交易和妥协为特征”。
利普哈特从“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的本质区别出发,系统地比较了两种类型的民主模式在行政权力、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利益集团以及中央银行等最重要的民主制度和规则方面的差别。其中,两种民主模式最重要、最典型的差异是一党多数政府与广泛的多党联合政府之间的差异。它集中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的差别:一党多数政府集中体现了将权力集中于多数人手中的多数决原则,而广泛的多党联合政府则集中体现了广泛分享权力的共识原则。多数民主模式与共识民主模式在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制度安排上的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两党制是多数民主模式的典型特征,多数民主模式强烈倾向于相对多数选举制或非比例代表制,而排斥比例代表制。多党制则是共识民主模式的典型特征,共识民主模式采用的典型选举制度则是比例代表制。
在“1955年体制”下,日本的行政权力长期集中在最小获胜一党内阁,即自民党一党多数内阁;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方面,官僚在行政机关中的影响力很强,甚至凌驾于内阁及其母体立法机关;选举制度实行的是单记非转让式投票制即准比例代表制(中选举区制)。日本的政党制形态是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日本政府即自民党一党多数政府,形式上体现了将权力集中于多数人手中的多数决原则,但从内阁的实际表现来看却像少数派内阁(日本议院内阁制的最大特征是弱内阁)。在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下,由于自民党长期执政,没有政权轮替的可能性,因此自民党很少利用其在国会中的多数,强行通过存在争议的议案。为使议案在国会两院通过,自民党通常以妥协与让步的方式努力确保其提案得到一个甚至更多反对党的支持。“如果法案被质询,自民党就要让步到全场一致同意为止。对于在野党的行动,媒体不仅不提出质疑,很多有名的报纸和电视台还主张让在野党尽情审议以追求共识。”同时,在野党在公开的政治舞台上挑战执政党,并抵抗到最后,但在幕后却与执政党交易,双方互相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这种国会审议方式使少数政党拥有强大的拒绝权。也就是说,自民党一党多数政府的实际活动,并未体现将权力集中于多数人手中的多数决原则,应该算作少数派内阁而不是最小获胜一党内阁。加之,战后日本具有浓厚的共识政治色彩,“多数决原理被认为是权力的横暴”。因此,“1955年体制”下形成的这种独特的“日本型民主主义”在多数民主一共识民主的光谱中应该处于共识民主模式这一端。
随着冷战体制解体、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崩溃以及重要制度的变更,日本传统的统治机构的基本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还有继续加深的可能——至少目前未看到有停下来的迹象。重要制度的变更,主要包括推动日本政党制形态向两党制转变的相对多数一比例代表双轨制这一新选举制度的导入以及为使日本型弱内阁向英国型强内阁转变、以强化内阁机能为中心的各项制度的改革(如废除政务次官制度,创设副大臣、大臣政务官制度,首相辅佐官的增设以及内阁府的创设等)。冷战后日本政治发展的方向性已经非常明确:由“已不能适应内外变化”的日本型民主主义向多数决型民主主义转变。
二政党制形态划分与日本政党制形态
在思考日本走向两党制可能性的过程中,有必要对现有政党制及其分类方法进行简要总结。关于政党制的概念、内涵及其形态划分,学术界有不同的认知和界定。本文在政党体制的意义上使用政党制这一概念,即政党制“是指一国的一组政党在一定的社会生态环境下,在竞争或参与国家政权的过程中以固定方式结成的互动关系形式和模式”。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政党制是组成政党的结合体,组成政党通过固定的方式互动形成一个复合而连续的整体。也就是说,政党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以固定方式互动的一组政党。同时,政党制还意味着组成政党的连续性。如果组成政党出现巨大断裂或退化,那么另一种形态的政党制就会取而代之。第二,政党制的生成和演化受一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与传统等诸因素的影响。
关于政党制的形态划分,萨托利在《政党和政党制:一个分析的框架》(1976年)中提出的划分方法最有影响。他根据两个维度即政党数目和意识形态两极化程度,将政党制形态划分为以下四种:一党优势
制,即一个政党长期赢得过半数或更多议席;两党制;有限多党制,即意识形态两极化程度低的多党制;极端多党制,即意识形态两极化程度相当高的多党制。萨托利的著作虽然在许多方面遇到挑战,但依然是唯一全面论述政党制的理论著作。他提出的区分政党制的两个维度具有深远影响,其分类学依然是划分发达工业化国家政党制的最有效标准。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形态属于两党制而非有限多党制?只要某一个第三党或若干个第三党的存在无碍于两个主要政党单独执政时,亦即无需与之组建联合政权执政时,该国的政党制就具备了两党制的形态。简而言之,在两党制这种政党制形态下完全可能存在一个或若干个第三党。在这种情况下,两党制区别于三党制或有限多党制正如一党制政府区别于联合政府。当然,这一条件适合议会内阁制,而不适合美国式的总统制。
萨托利认为,依据两党制规则运作的体制应具备以下特征:第一,两个政党以竞争绝对多数议席为目标;第二,其中一党成功地赢得足够的议席多数;第三,赢得足够议席多数的政党愿意单独执政;第四,政权轮替或轮流执政一直是一个可信的预期。这四个特征并不是绝对的。比如一个政党能够单独执政却选择不单独执政。政权交替可以是一党对两党,只要这两党不仅是“联合”的两党,而且具有“共生”性。即在选区中很少或从不相互竞争。一党优势体制与两党制都有某种特别的共同点:如果获得的选票差距小,或者是选举制度的改变,都有可能改变该体制的性质。
日本2009年政权轮替的实现,是在“1955年体制”解体后新的社会生态环境下发生的。新选举制度推动政党制形态向两党制发展;新的最大在野党民主党替代绝对优势政党自民党上台执政;选民期待政权轮替,而且“满意”这种变化。鉴此,我们可以作出以下判断:自2009年9月政权轮替实现之时起,日本政党制形态就发生了改变,即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被两党制取而代之。
三日本向多数民主模式及两党制转换的可能性
“1955年体制”以来,在自民党一党单独执政(1955年至1993年)的日本,很多人仍在追求两党制及多数派一党内阁交替执政的理想的民主模式——“多数民主模式”。他们大多相信英国式的小选举区制能使两党制得到保障,并坚信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实行这一制度。“日本的‘民主观念是以美国和英国为媒介传进来的。在这个国家里,存在着深厚的共同体主义和经济增长至上主义的土壤,人们的权利意识、人权意识、保护少数派或珍视不同立场之共存的意识却很淡薄。他们对民主主义也有着与盎格鲁撒克逊人不同的、刻板的、多数派优先主义的独特理解,认为‘民主主义就是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的观点似已成为通说。”“1955年体制”前期,鸠山一郎内阁、岸信介内阁、田中角荣内阁先后尝试以小选举区制推动实现两党制。进入“1955年体制”后期,随着冷战体制解体,日本型民主主义已不能适应内外的变化,国家统治阶层自上而下推动民主模式转换、重塑政党制的动向在日本变得更加活跃起来。积极推动这种改革的小泽一郎在其系统论述“政治改革”构想的《日本改造计划》一书中认为:“日本战后政治一直无视或轻视多数决原理。由此产生无责任的政治。”主张改革的基本方向“必须有利于政党以政策竞争、以多数决原理推动政治”,“使最高领导者能够负责任地决定政策,使无谓分散的权力,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实行民主主义的集中化”。也就是说,小泽主张以多数决原理推动日本政治的发展。
冷战后日本政治发展的方向性已经明确:以多数决原则推动日本政治的发展,即由日本型民主主义向多数决型民主主义转变。但是,日本这种民主模式的转换目前具备哪些可能性?未来又有怎样的不确定性?由于体现多数民主模式的各项特征源自多数决原则,所以从逻辑上讲它们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现实世界中也可以把它们视为是共生的。因此,本文将民主模式的转换与政党制形态的转换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
(一)从理论上讲,这种转换的可能性体现在非比例代表选举制这种制度安排上
1988年12月至1994年3月,以重塑政党制为核心的政治改革相关法案终于在“非自民非共产”的细川护熙内阁时期得以通过。政治改革相关四法案即《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政治资金规正法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以及《众议院议员选区划分审议会设置法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选举制度的变更,即废除单记非转让式投票制,导入相对多数一比例代表双轨制;一个是政治资金规正法的修改,即新法对政治家个人筹集政治资金予以限制,渐进式禁止企业向政治家个人提供政治资金,由政党负责管理公共政治资金。第一个问题与以多数决原则推动日本政治的发展密切相关,第二个问题则与政党自身的变化有关。
改单记非转让式投票制即准比例代表制为相对多数一比例代表双轨制,这种选举制度改革不仅直接关乎政党制的重塑,甚至意味着日本整个民主制度中寻求共识的氛围大为淡化,多数决的色彩更加浓厚。这是因为,选举制度是政党制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相对多数选举制有利于产生两党制”是比较政治学领域一个众所周知的命题。相反,比例代表制则鼓励多党制的产生。同时,这与两种选举制度体现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密切相关。相对多数或过半数代表制奉行“胜者通吃”的游戏规则,赢得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获胜,而投票给其他候选人的选民则一无所获,这一游戏规则是多数决原则的完美体现。比例代表制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其根本目的是使多数党和少数党都能够获得代表权,并根据它们所获选票的比例分配议会议席。
1996年开始实施的新选举制度规定:众议院议席定数500席(2000年以后改为480席),其中300名代表由300个单名选区以相对多数代表制选出,200名(2000年以后为180名)代表由11个比例区以比例代表制选出;每个选民有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单名选区的候选人,一张投给比例区提出候选人名簿的政党。在选举中,相对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操作各行其是,毫不相关。这种相对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并用的选举制度只有部分比例性。2000年以后,选举区议席和比例区议席比为5:3,因而该选举制度不能作为比例代表制的一种类型,属于非比例代表选举制。尽管所有的选举制度都会产生非比例性的结果,都倾向于减少议会有效政党数目,都可能将未获半数以上选民支持的政党制造成议会多数党,但上述三种倾向在非比例代表选举制下比在比例代表选举制下表现得更为强烈。理论上,这种选举制度安排使两党制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一党多数内阁交替执政的多数民主模式成为可能。
值得关注的是,民主党在2009年大选的政权公约中明确提出将削减80个比例代表议席。大选后不久即2009年9月7日,民主党干事长冈田克也再次公开表示:“削减比例代表议席的方针不会改变。”在民主党政权下,如果这一主张能够实施,众议院选举区和比例区的议席之比将变为3:1,由此形成的选举制度将更倾向于相对多数代表制。
(二)从实践即大选结果来看,非比例代表选举制确实具有推动日本政党制形态向两党制发展的功能
从新选举制度实施以来五次大选的选举结果来看,这一选举制度明显对两大政党有利,对少数政党不利。公明党、共产党、社民党等少数政党依然能够参与竞选并且赢得一些众议院议席(以比例区议席为主)。但是2000年大选以后,上述三党在众议院中的议席占有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2000年大选三党议席率合计14.58%,2003年为10.21%,2005年为9.79%,2009年则为7.71%。自民党和民主党成为众议院两大政治势力,控制了众议院绝对多数议席。尤其是300个选举区议席几乎被两大党所垄断。自民党与新进党在1996年大选中及其后的四次大选中,两大党议席率合计分别为79.0%、75.0%、86.25%、85.21%、88.96%;选举区两党议席率合计分别为88.33%、85.67%、91.00%、90.33%、95.00%。
从相对多数制的制度性或体制性效应来看,得票率与议席率之间的非比例性程度显著高于比例代表制,它使相对多数选票转换为绝对多数议席。以最近的两次大选为例,2005年大选,自民党与民主党得票率之比为1.31:1,议席率之比是4.21:1。自民党以民主党1.31倍选票分配到民主党4.21倍议席。第一大党自民党以47.77%的选票分配到选举区73.0%的议席,第二大党民主党以36.44%的选票分配到选举区17.33%的议席。2009年大选,民主党与自民党得票率之比为1.23:1,议席率之比为3.45:1,民主党以自民党1.23倍的选票分配到自民党3.45倍议席。第一大党民主党以47.40%的选票分配到选举区73.67%的议席,第二大党自民党以38.6%的选票分配到选举区21.33%的议席。在2005年和2009年大选中赢得选举区70%以上议席的自民党和民主党的得票率均未超过50%。有学者将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多数称为“制造出来的多数”,即通过相对多数选举制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多数。也就是说,某些政党在没有得到多数选票的情况下获得了议会多数席位。事实上,在2005年和2009年大选中赢得众议院绝对多数议席的自民党和民主党都得益于这种“制造出来的多数”,使组建一党多数内阁成为可能。而一党多数内阁正是多数民主模式最重要且最典型的特征。因此,将日本看做“相对多数决”国家而不是“多数决”国家或许更为准确。
(三)与“1955年体制”时期对抗自民党的最大在野党社会党不同,民主党是在冷战后新的社会生态环境下成立并壮大起来的政治势力,且该党具备了替代自民党执掌政权的实力
在长达38年的“1955年体制”时期,社会党在众议院选举中所获席位最多的一次是1958年大选,当时社会党拥立246名候选人,当选了166人(众议院议席数为467席)。这也是社会党在“1955年体制”时期唯一一次在大选中为获取众议院过半数议席而提出了足够多的候选人。在“1955年体制”下,社会党既无夺取政权、上台执政的欲望,亦无组建社会党政权或以社会党为中心的联合政权的实力,这也是自民党一党绝对优势能够长期维持的重要原因之一。
民主党自1996年9月成立,经1998年4月重组后,短短的十余年已由政界的“第三极”势力发展成为最大在野党,进而在2009年8月大选中成为替代自民党的执政党。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党由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下的主要组成政党退化为只有一位数议席的少数政党(社民党)。这种变化本身意味着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将会被另外一种形态的政党制取而代之。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别,除与两党生存、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迥异密切相关外,还与两党自身的努力有关。民主党为成为替代自民党执掌政权的政治势力而不断努力,将自民党不能容纳的优秀人才吸纳到自己旗下,既有现今自民党所无法比拟的人才储备,又具备健全的老中青人才梯队建设。这种人才储备和人才梯队建设,使民主党进一步具备了长期执政的可持续性。
(四)选民期待政权轮替,并满意这种变化
在“1955年体制”下,多数选民期待社会党发挥的作用,不是替代自民党上台执政,而是牵制自民党。尤其是在关系到国家根本走向、容易引起党派冲突的宪法问题上,选民期待社会党阻止自民党修改宪法。自民党和社会党在选民中的形象是互相对立的:“自民党=改宪”,“社会党:“护宪”。社会党自身也以“护宪政党”为己任。1994年6月30日村山富市内阁成立后,社会党放弃了长期以来坚持的“自卫队是违宪但合法的存在”以及“非武装中立”的政策方针,承认了“日美安保体制”。社会党方针政策的转换,导致其失去了较高比例的社会党支持者。
然而,在冷战后新的社会生态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民主党,在选民心中的形象显然与“1955年体制”下的社会党不同,选民期待民主党能够替代自民党执政。2009年大选前,日本各大主流媒体便形成了一种强大的“舆论共识”——几乎所有的媒体都认为民主党将在此次大选中胜出。如果说媒体对选举结果有不同看法的话,也只是对民主党将以何种方式获胜的预测结果有所不同。选民就是在“民主党将赢得大选”的舆论宣传中去投票处投下了自己的一票。2009年8月31日,总务省发布2009年大选选举区投票率为69.28%,超过“邮政大选”(67.51%)1.77个百分点,比例区投票率为69.27%,超过上次大选(67.46%)1.81个百分点,两个选区的投票率都创造了1996年实施新选举制度以来的最高纪录。这一数字反映了选民对“政权选择选举”的高度关心,也表明选民期待政权轮替的实现。日本广播协会在大选后不久即2009年9月4日至7日做了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3%的被调查者对此次大选结果表示“满意”。选民意识的变化为这种转换从另一个层面提供了重要依据:选民并不排斥这种转变或这种政治发展。
(五)日本社会的特性——意识形态非极化、社会分裂程度低为这种转换提供了比选举制度安排更重要的稳定条件
日本是一个意识形态非极化的社会。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数据表明,从意识形态分布或观念分布来看,日本处于保守和革新之间的温和选民的人数比荷兰、法国、英国、爱尔兰等国多。就日本社会自身纵向比较而言,与1983年、1993年相比,1995年选民意识形态分布“中道化”趋势显著增强:处于保守、革新两极的人数减少,而处于二者之间的温和选民增加。这意味着两个主要政党可以在同一空间展开向心性竞争,除非其中一个政党开始担心它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获胜的机会。削弱政治分野并以负责任的态度提出“中道政策”的政党能够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同时,日本还是同质性相当强、社会分裂程度低的社会。利普哈特在通盘考虑族群、宗教团体、意识形态集团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群体等因素的基础上,把包括日本在内的36个民主国家划分为多元社会、半多元社会和非多元社会。日本与英国一样同属非多元社
会。但是,绝不能将“非多元”社会或社会分裂程度低的社会与“同质”社会等同起来。日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宗教分化。在多元或极度分化的社会中,实行多数决原则的结果不是民主,而是多数专政和国内纷争。因此,日本社会的特性为日本向多数民主模式及两党制转换提供了重要的稳定条件。
四日本向多数民主模式及两党制转变的不确定性
大部分研究政党制的理论,尤其是研究发达工业化国家政党制的理论都隐含地把政党制的形态看做是社会的反映,强调塑造政党制形态的力量来自下层。特别是解释政党制形成的重要研究路径——社会分化法和空间分层法一直强调的是,社会是如何自下而上塑造政党制的。社会分化法将政党制看做社会分化结构的体现。李普塞特和罗坎提出,西欧政党制的主要差别反映了社会分化的不同结构。他们认为,四种主要分化:宗教、阶级、中心一边缘关系、城市一农村关系塑造了不同形态的政党制。解释政党制形成的另一个主要研究路径是唐斯提出的空间模型,经过多次修正,空间模型主张政党制是按照选民的偏好分配形成的。与社会划分法相同,空间模型强调,选民的偏好分配塑造着政党制。
日本推动民主模式转换以及重塑政党制的情况则显示,我们必须更加注意检视国家统治阶层是如何自上而下地推动民主模式转换及重塑政党制的。通过重要制度改革、抑制旧的政党制和该体制下的主要组成政党,并且精心组建新的政党,国家统治阶层能够决定性地推动民主模式的转换以及重塑政党制形态。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日本统治阶层加快了通过各种方式自上而下转换民主模式以及重构政党制的步伐。其中,最重要、最具决定性影响的行动便是改变民主运作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将战后长期推行的准比例代表制改为非比例代表制。这不仅抑制了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下的主要组成政党——社会党以及相关政党日本共产党在国会中的力量,还培养了新的能与老保守党自民党相抗衡并能够替代其执政的政治势力——民主党。同时,这一制度安排还意味着日本整个民主制度中“相对多数决”的色彩更加浓厚。
在国家统治阶层的决定性影响下,日本已经在多个层面具备了向多数民主模式及两党制转换的可能性。但是,要说这一新的政党制形态能够稳定运作,同时以此为基础的多数派一党内阁交替执政的“理想”的民主模式能够在日本长期扎根,仍为时过早。
首先,从日本的历史与传统来看,日本社会是尊重全体一致而不是多数决的社会。尽管日本社会正在成为国际化社会,但是,这种历史与传统的影响仍深深扎根于现代日本社会。具有这种历史与传统的日本社会能否顺利孕育出尊重多数决的政治文化,将从更深远的层面影响日本民主模式及政党体制的转变。
其次,日本虽是同质性相当强、社会分裂程度低的社会,却存在着多个引起政治分化或党派冲突的问题维度,如社会经济、宗教政党与世俗政党之间的差别、外交政策、修改宪法、社会福利等问题。当一个社会存在多个引起政治冲突的问题维度时,则需要有多个表达社会分歧的渠道。而两党制却无法像多党制那样,能够容纳许多问题维度、充分表达社会分歧。在典型的多数民主模式下,两个主要政党的政策往往会在某一问题上彼此大相径庭,特别是社会经济问题。这将从更现实的层面给这种转换带来不确定性。
与已经具备的多个层面的可能性相比,不确定性只体现在两个层面。但是,这两个层面均来自下层,其影响绝不可小觑。
(责任编辑:夏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