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特殊
2009-09-25黄健云
黄健云
摘要:美感是审美主体发现审美客体“特殊”的情绪、声、光、色、形或运动态势的积极结果。“特殊”要转变为主体的美感需要依赖三个条件:第一,客体具有审美潜能;第二,主体具有审美潜力;第三,审美主体和客体之间建构起审美关系。所以,发现对象的“特殊”是美感产生的前提,审美关系的建构则是美感得以产生的条件。
关键词:美感;特殊;审美客体;审美主体;审美关系
中图分类号:B83-0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2.021
一、美感产生于主体对对象特殊特征的发现
在学界,哲学家、美学家都普遍承认美感是一种很特殊的心理活动。但是,关于它产生的原因,却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认为美感是对美的反映,有的认为美感起因于审美主体的情感体验,有人甚至认为是神的赐予。那么,它产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经典的事例。
宗白华先生在《美向何处寻?》一文中引用女子郭六芳的《舟还长沙》一诗云:“侬家家住两湖东,十二珠帘夕照红,今日忽从江上望,始知家在画图中”。这首诗说的是作者曾经长期感觉到自己居住环境的平凡,没有触动心灵的地方。忽然有一天从一个新的角度审视自己已经很熟悉的环境,突然发现平时没有注意到的美,心里一下子产生了特殊的美感。这是从平凡中发现“特殊”的例子。这个例子还说明,审美客体之所以美,或者说,审美主体之所以产生美感,在很大程度上说,是审美客体本身具有独特特征,而这种特征是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以其独特的视角发现的。意大利的缪越陀里(L·A-Muratori,1672—1750)曾经指出:“诗人所描绘的事物或真实之所以能引起愉快,或是由于它们本身新奇,或是由于经过诗人的点染而显得新奇。”嘲这是一个美学家的审美经验的总结。因此,我们可以把美感的生成原因看成是发现“特殊”。
二、“特殊”的含义及其对美感的意义
从哲学意义上说,“特殊”是指一个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明显特征或标志。“种属”之间的特殊使世界上存在的事物异彩纷呈,“种差”之间的特殊更使世界上存在的事物各有千秋并富于生气。也就是说,特殊是与一般或普遍相对的概念。它与一般、普遍比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具体性、形象性、现象性。第二,有限性、相对性。第三,与普遍性所具有的总体性、全面性相反,特殊性则反映着事物的部分性、片面性。
从美学意义上讲,“特殊”是指不同的审美对象往往具有独特具体的存在形式——或是动态的主观体验,生命的模式、感知、情绪、情感,或者是特殊的声音,或者是特殊的形状,或者是特殊的色彩,甚至是特殊的运动态势等等,这些特殊的情绪、声、光、色、形或运动态势都能够以独特的形态唤起审美主体的审美体验。
“特殊”对美感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从对审美主体的美感产生的意义来说,起着“震惊”的作用。心理学实验表明,新鲜奇特的事物或现象总是容易引起人的关注,好奇感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无论是自然景象、社会现象或者是艺术作品,新奇独特的东西首先给人的心灵一种强大的震撼力,从而引起美感的产生。如自然美中崇高的对象,它的独特之处或是巨大的体积,或是惊人的数量,或是无比强大的力量。这些独特的特征,首先使人感觉到一种威压感,甚至恐惧感,然后在经过主体的理性思考之后,在主体意识到对象的特殊并没有给自己带来实际意义的危害之后,美感随即产生了。当然,我们必须指出,并非所有奇特的事物或现象都能引起美感,能引起美感的“奇特”必须是形象鲜明生动、富有生命力,并且能引起人的强烈的情感共鸣的事物或现象。
第二,从对“创造型”的审美主体的影响意义看,起着“引导”的作用。美感往往具有新颖性,“创造型”的审美主体是“美”的创造者,也是美感的唤起者。为此,审美主体总是自觉地追求一种超越,既想超越前人,也想超越自己,以保证自己作品美感的新颖性。如何超越呢?美感依赖于特殊,这个特点引导着艺术家们在艺术表现的手段上不断创新,总是力图以新鲜独特的手法突破传统,突破欣赏者的“期待视野”,给人以新的美感满足。我们从艺术史上那些创造了不朽的典型的作品可以看到,在创作手法上,绝大多数的艺术家都非常自觉地追求新颖别致的表现手法。英国象征派诗人王尔德曾说过:第一个把女人比做鲜花的是天才;第二个把女人比做鲜花的是庸才;第三个把女人比做鲜花的是蠢才。王尔德这段话非常形象地说明了独特的表现手法对美感强弱的影响。勒内·韦勒克也曾说:“伟大的小说家们都有一个自己独特的世界,人们可以从中看出这一世界和经验世界的部分重合,但是从它的自我连贯的可理解性来说,它又是一个与经验世界不同的独特的世界”。
这里的“独特”,就在于小说家以独特的形式建构起一个与经验世界不相同的世界,从而使欣赏者得到新的美感满足。
因此,正是“特殊”美感的“引导”作用促使创造型的审美主体不断追求新的表现手法,也使不同时代的艺术具有自己独特的生命力。
三、“特殊”向美感转化的条件
从哲学意义上来说,“特殊”是人对对象独特的特征的一种把握,属于认识论层次的概念。“特殊”要转变为美感,即要向审美层次升华,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客体的审美潜能是一般客体转化为审美客体的基础。什么是审美潜能?目前学界还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但是,蒋孔阳先生关于美是多层累的突创这个理论为我们认识审美潜能提供了很有意义的启发。他说:“我们认为美的创造,是一种多层累的突创(Cumulative emergence)。……所以美的内容是极其丰富和复杂的,它不仅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特点,而且囊括了人类文化的成果和人类心理的各种功能、各种因素。但它的表现,却是单纯的、完整的,有如一座晶莹的玲珑宝塔,虽然极尽曲折与雕琢之能事,但却一目了然,浑然一体”。
蒋孔阳先生的阐述表明,美(即审美客体)的出现是人类历史文化和人类心理功能、因素的长期累积的必然结果。换一句话说,客观的事物要转化为审美的客体,需要具有两个潜能:一是该事物是人类历史文化和人类心理各因素的长期积淀。二是该事物在表现形式上显得“单纯”、“完整”而又“晶莹”、“玲珑”,也就是说,它在感性形态上的潜能表现为具有相当的形象性,或者能唤起欣赏者的形象的功能。
从蒋孔阳先生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审美潜能主要是指客观对象本身能以其整体的存在方式和鲜明生动的感性形象唤起主体美感的潜质,它能有效地使主体感觉到自己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中的体现。所以,在审美实践中,客观事物只有具备审美潜能才能转化为审美客体,而审美潜能既可能是感性的形象的外在存在方式,也可能是其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内涵,更多的时候,是丰富的内涵
和外在形式的和谐统一共同激发起审美主体的生命体验,从而产生美和美感。
第二,主体的审美潜力是一般主体转化为审美主体的条件。关于主体本身的审美潜力对审美关系的建构及对审美活动的展开的影响,最著名也最通俗的说法莫过于马克思所说的“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这段话了。当然,马克思在这里所提到的是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耳朵”,只有训练有素的耳朵才能感受到音乐的美,这是一种很专业的要求。其实,对于一般的对象欣赏而言,却没有这样高的要求。正如杜威所说的那样:“很有可能,我们喜爱花的色彩和芬芳,却对植物没有任何理论知识。”这就意味着日常生活经验和艺术经验之间具有相通性。但是,对美的欣赏毕竟是人类的一种高级的精神需要,因此,主体的审美潜力是从一般主体向审美主体转变的必备条件。那么,主体的审美潜力包括哪些方面呢?根据审美主体的条件,起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主体具有社会性,即他必须是社会中的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潜力。人的社会化是促使主体产生审美需要的重要因素。这个潜力的标志是主体生活在“类”中,他不是离群独居。关于主体生活在“类”中的重要性,康德有很好的论述,他说:“美的经验性的兴趣只在社会中,……流落到一个荒岛上的人独自一人既不会装饰他的茅屋也不会装饰自己,或是搜寻花木,更不会种植它们,以便来装点自己;而只有在社会里他才想起他不仅是一个人,而且还是按照自己的方式的一个文雅的人(文明化的开端);因为我们把一个这样的人评判为一个文雅的人,他乐意并善于把自己的愉快传达给别人,并且一个客体如果他不能和别人共同感受到对它的愉悦的话,是不会使他满意的”。
康德的话,实际上表明,只有社会人,才会有表达自己的情感、表现自己的愉悦的内心愿望,也就是说,是社会关系促进他对美的需求。休谟更用“同情说”的观点,来说明人的审美感情是社会化的结果:“每一种快乐,在离群独享的时候,便会衰落下去,而每一种痛苦也变得更加残酷而不可忍受”。他还举例说,一个人至高无上,自然界一切都服从他的指挥,听从他的享受,“可是你至少给他一个人,可以和他分享幸福,使他享受这个人的尊重和友谊,否则他仍然是一个十分可怜的人。”在休谟看来,美感是基于人“同情感”而产生的,而“同情感”是社会化的结果,因此,脱离了社会也就没有了“同情感”,也就没有了美感。
因此,主体的社会性是美和美感产生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是一般主体向审美主体转化的最基本的条件。
其二,主体具有自由的意识。在这里所说的自由意识,主要是指主体能超越物质对象的束缚,能以一种自由观照的态度来对待对象。蒋孔阳先生把这种自由关系看成是审美关系产生的前提。他说:“只有有了自由意识的人,才能和现实发生这种审美关系,因此,只有自由的人才能有美,当人还处在动物式的自然状态,还没有从物质的强迫和需要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当人还是不自由的时候,他虽然已经有了意识,但也还不能欣赏美。”蒋先生这个断语是科学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挨饿的人”、“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和“经营矿物的商人”都缺乏美感,原因就在于他们受功利的束缚,没有自由的意识,不能对事物的外在形式产生美感。
其三,主体具有反思判断力。反思判断力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康德把判断力分为两种:规定性判断力和反思性判断力。这两种判断力的区别在于:规定判断力属于科学的判断力,它是从一般出发去找个别,它是用一般的规律或概念去说明特殊的个别的事物,规定它的性质;反思判断力属于审美判断力,它是从特殊出发去寻找一般,它是对个别事物表示主观态度的一种判断。康德对反思判断力的界定有两点是关涉到一般主体转向审美主体的关键因素,其一是反思判断力对“特殊”的把握,这一点是主体对对象的特殊特征的感性把握;其二是反思判断力对对象的态度是主观的,也就是情感的态度,这一点是主体能够超越实用、功利,并避免以认知的方式而能够采取审美态度欣赏对象的关键。
第三,审美关系的建构是美感得以最终生成的情境。对“关系”在审美活动中的作用,在西方美学中,应该说是从经验美学开始,如休谟所说的“对象的美只在于我的心里”,就体现了“关系”说的萌芽。但是,真正从理论上进行确认的却是狄德罗,他提出的“美在关系”这个命题明确了关系的类型(实在关系、察知关系),并指出,只有在“关系”中才能判定对象是否美。狄德罗的“美在关系”的贡献一方面在于肯定了“关系”的客观性,也就是肯定了美的客观性,另一方面更在于看到了“关系”的变化对于美的深刻影响,实际上是肯定了美的动态发展性。西方现代心理学美学中的“距离说”和“移情说”,也都表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对美和美感的重要影响。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始人更是深刻地洞悉了审美关系的确立对美和美感的重要影响。马克思认为任何现实的存在都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的存在。“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的存在物”,“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这意味着,对他物的关系是一种物的存在的必要关系。美的产生是建立在一种属于人的对象性的审美关系之上,无论是自然美还是艺术美,都是对于人的存在而言的。任何“被捕象地,自为地,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考察美和美感,马克思最终得出的结论是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美感的形成是世界历史发展的产物这样的合乎历史事实的结论。
在中国美学界,比较早注意到审美关系对美和美感的影响的是朱光潜先生,他在《谈美》和《艺术心理学》中都提到主体面对同一个客体时所可能有的三种态度,其一是科学的态度;其二是实用的态度;其三是美感态度。只有采取美感的态度才能欣赏到对象的美,才会产生美感。
被誉为“中国当代美学研究的总结形态”创造者的蒋孔阳先生,更是把“审美关系”当成了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蒋孔阳先生在其《美学新论》中,不但把审美关系当成是美和美感生成的基础,而且以此为基础来揭示美和美感的本质。他在肯定审美关系是美之所以存在的前提的基础上指出:“所以,我们认为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出发点。美学当中的一切问题,都应当放在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中,来加以考察。”蒋孔阳认为: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事实上是以客观的感性世界为中介,丰富地展开人的本质力量,从而在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人始终处于主动的地位,他不仅不断地改造自然,而且“再生产”着整个自然,从而不断地发展人与现实的关系,随着人对现实关系的扩大,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也不断扩大,因而
美学研究的对象也不断扩大。蒋先生还认为,审美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相互和谐的一种状态,他说:“当作为审美对象的客体与作为审美主体的人,相互契合了,情与景相互交融了,这时美就会突然创造出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永远处于恒新恒变的状态中,因此,美也处于不断的创造过程中。”蒋先生认为,美与美感的关系是光与火的关系,它们同时诞生,同时存在”。因此,审美关系建立之处,就是美和美感的诞生之时。
为什么审美关系对美和美感的诞生有这样重要的意义呢?这是由审美关系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蒋先生认为审美关系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审美关系是“通过感觉器官来和现实建立关系”,因而审美关系的首要特点是“感性的形象性与直觉性”,“我们看画、听音乐、读小说,面前所呈现的,都是直接感受到的生动的形象。离开这些感性的形象,也就失去了审美的对象,因而再也谈不上什么审美的关系”。这是突出强调了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感性特征,审美客体通过感觉器官作用于主体,因而审美主体所把握的是一个感性的世界。第二,审美关系是自由的。这一自由有两层意思:一是“外在的自由”,从外在事物实际的功利关系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关系。“有关系的地方,就有依赖和限制,因此常常并不都是自由的。审美关系之所以成为审美关系,它的特点则在于它虽然也要受到主体与客体各自条件的限制,但它却常常能从这些限制中解放出来,取得自由”。二是“内在的自由”。“这可以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内容上看,我们欣赏美的对象,不是要满足物质的需要,而是要自由地展示人的本质,取得精神上的自由和满足。”“其次,再从形式上看,美的形式要受对象的物质属性的限制,竹子的形式不可能同于梅花的形式。但是,美的形式并不在于物质形式本身,而在于通过某种物质形式自由地表现出或者制造出心灵的形式。”。第三,审美关系是人作为一个整体和现实发生关系。这是审美关系整体性的主体实现,主体在面对感性对象时,他是调动了由生理到心理由感觉到思维的全部本质力量来感受、来体验。“人的本质力量是多方面的,包括马克思所说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等等在内”。人和现实的关系应当是完整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出于某种功利性的目的,只是以我们某一方面的本质力量来和现实的某一方面发生关系。审美活动不同于那些功利性的活动,在审美鉴赏中,感性的人和理性的人统一了起来,意识形态的人和实践活动的人统一了起来,人以一个完整的整体来和现实发生关系。第四,审美关系还特别是人对现实的一种情感关系。“由于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是通过感觉器官来对现实进行审美活动的;而作为客体的审美对象,又都是具体的感性对象。感觉器官面对感性形象,其所发生的关系,主要的就不可能是理智上的认识、意志上的行为,而只能是感情上的喜爱与否和满足与否。那就是说,这些具体的形象,通过感觉器官的感受,把我们的理智、意志和其他一切,都化成了感情。因而其所产生的效果,主要的只能是喜怒哀乐的感情活动。”
新实践美学的重要理论代表张玉能先生也强调审美关系对美和美感的重要性,他说:“要让人成为审美主体,客体成为审美对象,审美主体真正进入自由的生存方式,这一切都离不开现实的物质的社会实践活动,没有人类实践使人与现实的关系的改变,即没有在社会实践中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生成,也就不会有审美,不会有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和审美感受。”他认为,“所谓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指的是在长期的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主体(人)要求客体(对象)能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而客体也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的一种特殊关系。”这样,审美关系就不仅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基础,而且还是客体价值生成的基础,应该说,这是对蒋孔阳先生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客观对象的“特殊”是美感得以产生的前提,“特殊”要发展成为主体中的美和美感,一方面要依赖于主体和客体所存在的转化潜力或潜能,另一方面,更有赖于审美关系的建立,审美关系建构起来之时,就是美和美感的诞生之时。
责任编辑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