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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注射死刑改变国民心理等

2009-09-24

今参考 2009年8期
关键词:散播刑罚仇恨

最近,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透露,今年内,北京执行死刑有望全部使用注射方式。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年内也有望全面使用。据介绍,目前执行死刑主要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等原目,注射方式在全国还没有普遍采用。

屈指算来,从1997年昆明市中院秘密实施的首例开始,注射死刑在中国已经缓慢前行12年了。这期间,云南、浙江、成都、太原等地都在实践中开始了全面推行注射死刑。此次北京传出这个消息,无疑再度为刑罚人性化提供了注脚,因而引发了舆论的普遍关注和一致好评。

在世界的刑罚历史上,死刑执行方式从腰斩、车裂发展到绞刑、枪决乃至注射,其过程无疑体现出人类法治的文明与进步。但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采取注射死刑的却寥寥无几,那些法治先进国家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谨小慎微”,甚至视同如安乐死、堕胎、同性恋等问题一般,立法上不敢贸然推行,其原因除了注射本身并非“毫无痛苦”以及对物质技术条件的高要求外,一个重要的障碍就在于普通民众的思想观念。因为在常人的潜意识里,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采取如此“温柔”的行刑方式,无异于是对其犯罪行为的“纵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死刑执行方式的改变往往就像死刑存废一样,历来颇受争议。

其实,自从立法确立注射死刑之日起,社会上就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死刑执行的作用在于惩罚和威慑,枪决无疑是最合适的选项,注射死刑则与民众心中传统的报应观相去甚远。在昆明中院公布注射死刑消息后,就收到群众的信件:“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这样的死法,太便宜他了。”甚至不少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死刑威慑力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有助于阻止其他有潜在犯罪意识的人实施犯罪,而注射死刑不仅难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且对受害人也不公平,还不足以平民愤,不利于宣泄人们心中的仇恨。这些质疑归根结底都在于传统刑罚报应观根深蒂固。

早在200多年前,贝卡利亚就深刻指出,对死刑犯而言,生命被合法剥夺就预示着其已经为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所以,在不得已由国家“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时,死刑的目的仅仅在于合法地结束犯罪人生命,而不在于以何种痛苦的方式去结束。无论生前的行为多么罪恶,在面临国家安排的合法死亡时,用终结生命的残忍度去实现刑罚的报应性功能,甚至讲求对犯罪的震慑效应,都是不人道的。

揭秘“网络仇恨”

互联网是新词频出的地方,近日一个缘起网络的概念引起众人关注,它就是“网络仇恨”。

“网络仇恨”,说到底就是在网络上传播仇恨。联合国新闻部最近专门就此召开研讨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一些最新的技术正被用于传播最古老的恐惧”。在世界各地都有一些极端分子利用网络散播仇恨,煽动犯罪。6月,华盛顿纳粹大屠杀遇难者纪念馆发生抢击案,2人受伤、1人死亡,嫌犯曾在博客上鼓动反犹主义,指责该纪念馆是“骗局”。此前,美国还发生了一名医生被害案,这名医生被一个反堕胎者网站列入网上打击名单之中,名单上还有数百名医生、法官以及女权主义者的姓名。根据今年5月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全球范围内至少有1万个散布仇恨和恐怖主义的网站。由此看来,在网络上散播仇恨已不是个别现象。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具有匿名性、交互性和时空异步性等特点,其出现对人类社会本来具有突破时空限制、无限交流信息的积极意义。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的特性,将其变成散播仇恨的阵地。

“网络仇恨”传播迅速,最易被侵袭的往往是那些世界观尚未确立、思想还未成熟的青少年。由于涉世未深,这一群体对“思想病毒”的抵抗力最弱。提升网络用户特别是青少年用户的鉴别能力,使他们能够批判地吸收网络上杂陈的信息,将有助于其抵抗“网络仇恨”。

解决“网络仇恨”问题,不是要让人们仇恨网络,而是要从传者、讯息、媒介(渠道)、受众和效果这五个传播的要素入手,防范仇恨在互联网世界里传播。具体来说,就是要从源头上找到仇恨的传播者,从渠道上控制虚假信息的传递,当然最有效的还是在受众中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其鉴别信息真假对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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