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9-21李晶
李 晶
【摘要】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新旧两种体制冲撞,经济运行中宏观、中观、微观利益冲突,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权益关系不协调、不合理的情况下,重使用、轻管理的思想在不少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出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甚至流失。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办法,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强化固定资产监控手段。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甚至流失这些问题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完善。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固定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十分普遍,导致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不协调。
2.重购轻管思想普遍,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主要靠财政拨款,各单位往往只从本部门需要出发,“两手向上,伸手要钱”,很少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论证。而财政部门往往只注重经费的预算安排,对已形成的实物性资产如何做到集中管理、调剂余缺、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等方面考虑得不多,无计划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许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浪费现象严重。
3.账实不符,存在虚账和账外资产现象
有的单位甚至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一些单位存在仪器设备、机器设备等已废弃,或被盗丢失,而其账面价值却未按规定予以核销的现象。有的单位和个人借机构或工作变动之机,化大公为小公,甚至物随人去,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4.财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能满足需要
(1)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资源价值的变化情况无法得以真实的反映。(2)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未作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思路不清、认识模糊、无所适从,使得在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流动情况与整个单位的资金运动脱节,无法真实反映整个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有的单位对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入账或不及时入帐,在管理上易形成“账外账”或账外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管理体制不顺
原因主要有:(1)在宏观管理层面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几次变更。目前随着固定资产管理局的撤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需要在一些部门间进行调整,很多地方还没有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2)在微观管理方面,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
2.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财产管理实践,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1)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齐全,帐外固定资产数不小,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现象严重。(2)固定资产监督不到位。(3)“非转经”固定资产产权虚置管理缺位。(4)人事管理部门不重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不进行资产移交的审计,客观上也导致了一些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最合适的部门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开展财产清查,在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在、使用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合理调剂,不足部分再进行有计划的配置。
2.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必须改革
相关会计核算应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在权责发生制下,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只是价值形态的变化,不作为与收入相配比的支出处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过折旧反映单位“特殊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应成本;其他一般支出也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不论款项支付与否。针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账面不能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的问题,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列支的实际,应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列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下方,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调整科目,同时增设专栏反映固定资产净值。考虑到现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不完全是国家拨款,有的是自筹资金、创收收入,还有捐赠转入等其他方式,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资金性质、分期分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可采用简易的直线法计提折旧,对提前报废的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对超期使用的资产不再续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明细核算。为了使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比较完整,建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改建、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这样,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为政府宏观调控与单位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事后监控,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应当列入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固定核后,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由财政部门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建立固定资产核销制度,调拨、转让、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附有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必要时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对报废、调出、依法转让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入应及时上缴或存入集中核算账户,不得坐支,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检查,将其使用效率和完好程度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政绩、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4.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
为了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必须有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这是管理的基础。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来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固定资产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赵春荣.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济.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