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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小说分类思想考略

2009-09-18张志汉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4期
关键词:正史艺文志史家

张志汉

刘知几(公元661年~721年),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开始担任史官,撰起居注,历任著作佐郎、左史、著作郎、秘书少监等职,兼修国史。刘知几于中宗景龙二年(公元708年)辞去史职,“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史通》包括内篇三十九篇、外篇十三篇,其中内篇的《体统》、《纰缪》、《弛张》三篇在北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前已佚,全书今存四十九篇。内篇为全书的主体,着重讲史书的体裁体例、史料采集、表述要点和作史原则,而以评论史书体裁为主;外篇论述史官制度、史籍源流并杂评史家得失。自魏晋以来,小说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人们很难无视它的存在,少数比较开明的学者不仅有意识地关注小说,而且注意小说分类研究,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资源。我们分析研究刘知几的小说分类思想,对进一步理解中国古代小说的文体特征和类别划分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史部

刘知几认为小说文体在大类的归属当作杂史归入史部比较合理。我国的史部目录形成较晚,第一次为史书设类的是魏郑默所作的《中经》,可惜此书早佚。后来晋人荀箭因《中经》作《新薄》,以丙部著录史书,下分:史记、旧事、皇览簿和杂事四个小类。南朝梁阮孝绪作《七录》,将史书置于记传录,下设: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史、鬼神、土地、谱状、簿录十二小类。到唐朝初年,《隋书·经籍志》开始用经、史、子、集著录群书,史部有了正式名称。在史部分类方面,《隋志》基本上承袭了《七录》记传录的类目而稍加变通,另外增立了杂史类,合起来有: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十三个子目。《隋书·经籍志》代表着我国古代正统的史籍分类思想,因而其类目和体例往往被后代目录学家奉为楷模。刘知几在为史书分类时也受到传统目录学的影响,但总体来看创新仍多于继承。

六大类。刘知几分别以史书的体裁和内容及其价值为标准,对历代史籍作了分类。就史体而言,《史通·六家》把古往今来的史籍总括为六大类:①《尚书》家,即记言之史。如:《周书》等。②《春秋》家,即记事之史。如《竹书记年》及战国诸国《春秋》等。③《左传》家,即编年之史。如:乐资《春秋后传》等。④《国语》家,即国别史。如:《战国策》、《九州春秋》等。⑤《史记》家,即纪传体通史。如:梁修《通史》及李延寿《南史》、《北史》等。⑥《汉书》家,即纪传体断代史。如:《东观汉纪》、《三国志》等。刘知几认为:“考兹六家,商榷于载。盖史之流品,亦穷于此矣。而朴散淳销,时移世异,《尚书》等四家,其体久废。所可祖述者,唯《左氏》及《汉书》二家而已。”的确,自两汉以后,史家著述或取法《左传》、或模仿《汉书》,于是编年纪传二体并驾齐驱,称雄史坛。从史书的内容和价值出发,刘知几又把各种史籍分为正史和杂述两大类,然后又把“杂述”细分为十小类,并对这些偏记小录之书加以评述。刘知几对待史书史料分类严谨客观的态度,对目录学在唐代的发展无疑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引经入史。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典籍被尊奉为“经”,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后来,“史学渐兴,史籍日多”,但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经尊史卑,地位有差,界限分明。刘知几却不以为然。他说:“观夫文籍肇翻,史有《尚书》峋。”又说:“夫子所修之史,是曰《春秋》。”由于刘知几坚持认为《尚书》和《春秋》是史书,所以在《六家》和《古今正史》中他首列《尚书》、《春秋》,将它们视为史家之祖,正史之首。唐朝是一个经学大兴的时代,刘知几敢于“引经入史”,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他不仅率先打破了经史樊篱,提高了史书的地位,而且开启后人经史无别的思路,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在刘知几看来,不论官修还是私撰,也不论纪传还是编年,凡能刊勒一家,弥纶一代,始末园备,表里无咎者即可引入正史。因此,《古今正史》篇不仅罗列了《史记》、《汉书》等纪传体史书,也包括《尚书》、《春秋》、《国语》、《战国策》等先秦典籍和《汉纪》、《后汉纪》、《晋纪》、《宋略》等编年体史书,甚至连《十六国春秋》也纳入了正史范畴。平心而论,《隋书·经籍志》中的“正史”类未免有些偏狭,分类也不尽合理,刘知几打破了这种正统观念,大大拓宽了正史的范围,这是应当肯定的。他在《史通》中表现出来的新的正史观念和分类方法,对后人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如《明史·艺文志》中的正史类,既有纪传史,也有编年史。

增设新类目,扩充了史部范围。刘知几不仅引《尚书》、《春秋》入史,而且还认为有些子书也是史。他说:“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心。”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刘知几不仅引经入史,而且引子入史。譬如:《神农本草》、《西京杂记》、《世说新语》和《琪语》、《语林》、《谈蔽》等书在其他目录书中多入子部,而刘知几却把它们分别列入杂述类。另外,与《七录》和《隋志》比较,《史通·杂述》篇的十类名目多属新增,如逸事、琐言、家史、别传、杂记、都邑簿等均为前人所无,这无疑大大扩充了史部范围。

六家二体和偏记小说

刘知几从史体的角度区分六家二体和偏记小说,将小说分为十类。“昔在《三坟》、《五典》、《春秋》、《梼机》,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辫姓,著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矣。爱及近古,斯道渐繁,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史通·杂述》)刘氏还对这十类“偏记小说”一一列出代表作并进行了解说和评论。在《史通》中,刘知几谈到史书体例时,以《尚书》、《春秋》、《左传》、《国语》、《史记》、《汉书》为典范,以为“盖史之流品,亦穷之于此矣”(《史通·六家》),而《春秋》、《史记》则分别代表了编年体和纪传体两种史书体裁(《史通·二体》)。除此之外,还可以作为史家采撰的就是那些偏记小说了。这里,“偏记”、“小说”可谓同义语,亦即不能作为典范史书体裁的“杂述”、“杂史”。刘知几对于那些不能按照“六家”、“二体”即遵从史书范例而写作的杂述短记,统统用“偏记小说”来指代。

在刘知几看来,小说“以叙事为宗”,各有其史料价值,都是史家撰史采择的对象,只是因其内容不同而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别而已。而所谓内容当然是指史家编撰正史所可能采择的内容,所以这种分类其实是史学的分类。刘知几对各类小说的评价,也是以被他奉为史家圭臬的“六家”“二体”为参照的。基本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真实,一个是雅正。以真实的标准论,都有可能提供某一时地的某些真实信息,以补正史不足或为正史取资,所谓“玉屑满筐”,自有其史学价值。例如他说:“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书诸异说,为益实多。”(《史通·杂述》)然而,它们所具有的历史真实,并不能达到史家理想的标准,如偏记、小录“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永播来叶,徒为后生作者削稿之资焉”;而逸事“及妄者为之,则苟载传闻,而无栓择,由是真伪不别,是非相乱。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史通·杂述》)。以雅正的标准论,十类小说也能够如正史那样言正旨远,“彰善贬恶”(《史通·杂述》)。在刘知几的目录学构架中,保留有小说分类的一定地位,为小说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正史和小说

正因为刘知几是从史书体例的角度来区分正史和小说的,所以,他的小说概念具有文体意义,而这种文体意义中又包含有明确的价值判断。譬如他说:“孝标善于攻缪,博而且精,固以察及泉鱼,辨穷河泵。磋乎!以峻之才识,足堪远大,而不能深啧彪、娇,网罗班、马,方复留情于委巷小说,锐思于流俗短书;可谓劳而无功,费而无当者矣。”(《史通·补注》)在对刘孝标用“足堪远大”的才识为《世说》作注而惋惜的同时,刘知几推崇正史而贬低小说的思想也得到鲜明的表达。在刘知几看来,一部史书的价值和一个史家的地位,首先是这个史家对史体的选择,其次才是史家自身的才识。所以《史通》以“六家”第一、“二体”第二展开他的论述。就《补注》而言,钻研六经,训解三史,“开导后学,发明先义”的“儒宗”,便高于“掇众史之异闻,补前书之所胭”的“好事之子”。所谓“好事之子”,“若裴松之《三国志》,陆澄、刘昭《两汉书》,刘彤《晋纪》,刘孝标《世说》之类是也”(《史通·补注》)。这种价值判断虽嫌武断,但既然“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史通·史官建置》),刘知几就不能不把记载国家重大事件和体现社会主体价值观念的六经和正史摆在突出位置。

小说分类以正统文化为标准

从总体上看,刘知几的小说分类对象都是传统小说,即为正统文化所接纳的史志小说,而对新兴的小说文体都较少关注。刘知几的小说分类中没有唐传奇的影子。在刘知几的时代,唐传奇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仅有《古镜记》和《补江总白猿传》等少数几篇带有志怪痕迹的传奇作品,而《搜神记》、《述异记》、《幽明录》及《世说》等后世所谓的小说作品,六朝以来一直以为实录,唐人都把它们当作史书看待,这正适合了史学家刘知几阐述史学理论的需要。他在《史通》中不谈唐传奇,是因为唐传奇在当时还没有成为一种成熟的有影响的小说文体,从史学的角度谈论唐传奇只会徒增枝蔓,自找麻烦。因此,刘知几的小说分类虽然代表了他们那个时代具有正统思想的文人的普遍看法,但都没有能够完全反映当时小说发展的实际,他们的小说分类标准都是以正统文化为基本依据的。

艺文志

刘知几在《史通·书志》等篇中还谈到正史书志类目的增删和艺文志的改造问题。关于正史书志的类目和内容范围,刘知几特别强调:①类目要因时而异,虚张部帙,理应删汰,“事应可书,宜别标题”。②各志也有个断限问题,“国史所书,宜述当时之事”。刘知几认为正史书志应删除五行、艺文和天文三志,增立方物、氏族、都邑三志。至于“艺文志”。刘知几认为,两汉以后,史籍愈来愈多,如果每一代正史都设立艺文志,那么“前志已录,而后志仍书。篇名如旧,频频互出。何异以水济出,谁能饮之者乎?”再者,魏晋以来,《中经》、《新簿》、《七志》、《七录》纷纷出现,目录之书已“自成一家,史臣所书,宜其辍简”。鉴于此,他提出:“愚谓凡撰志者,宜除此篇,必不能去,当变其体,近者宋孝王《关东风俗传》亦有坟籍志,其所录皆邺下文儒之士,雠校之司,所列书名,唯取当时撰者。习此楷则,庶免讥嫌。”这段话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废除艺文志;其二,改造艺文志。虽然有些正史艺文志的分类和著录未必得当,但删除艺文志显然是不恰当的偏激之辞。刘知几的意见并非一无可取。他以《关东风俗传》为楷模,主张变革艺文志的体例、注录范围“唯取当时撰者”,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结语

刘知几对小说的肯定与否定,都是从小说作品与典范史书的比较中得出的,而小说的分类,也是从小说作品对于理想史书的功用出发的。他认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至若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百遍无教,自非作者曰圣,其孰能与于此乎?”(《史通·叙事》)但即使圣人,也并不排斥小说:“然则色克之言,明王必择;封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史通·杂述》)在刘知几的史学构架中,保留有小说的一定地位,尽管这一地位相对而言比较低下,但毕竟为小说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施丁:《刘知几“实录”论》,《史学理论研究》,2003(4)。

2.许凌云:《刘知几评传——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张永瑾:《刘知几史部目录学思想述评》,《大学图书情报学刊》,1995(4)。

4.王齐洲:《刘知几与胡应麟小说分类思想之比较》,《江海学刊》,2007(3)。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

编校: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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