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村镇银行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09-09-18付东梅王立荣
付东梅 王立荣
一,内蒙古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成立“村镇银行”的政策构想。所谓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挂牌开业。2007年4月28日。由包头商业银行牵头成立的内蒙古首家村镇银行——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在固阳县下湿壕镇正式成立。2008年8月18日,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的村镇银行内蒙古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开创了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2008年lO月18日,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的鄂尔多斯市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开业,这是国有政策性银行在内蒙古建立的第一个村镇银行。2009年2月4日,渣打银行在内蒙古和林格尔的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营业,这是首家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的外资村镇银行。2009年2月23日,由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牵头发起的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巴彦浩特镇挂牌开业。2009年4月lO日,全国首家在少数民族自治旗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鄂温克旗包商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包商银行在全国银行业中率先进驻少数民族地区开设村镇银行。
目前我区村镇银行试点已达6个,控股股东既有政策性银行也有商业银行,既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既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多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全国村镇银行试点较多、股份制形式较多的省份之一。与此同时,内蒙古资本也纷纷向区外县域进军,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如包商银行设立贵州毕节发展村镇银行、广元市包商贵民村镇银行,鄂尔多斯东胜农商行跨区域设立的河南固始天骄村镇银行。内蒙古村镇银行的设立,是农村金融改革背景下的新生事物,也是弥补当前农村牧区金融中介不足所提出的新尝试、新突破,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牧区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加强对农牧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活跃农牧区金融服务的效应已开始显现。但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因此,如何在支持“三农”目标和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目标两者间寻求一种平衡是目前村镇银行运行过程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村镇银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撑
从国家出台的关于村镇银行试点相关政策规定来看,目前仅仅只是银监会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而且该规定只是就机构的设立、股权的设置、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监督管理、机构变更与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村镇银行日常的经营与管理方面,并没有任何相关政策出台。如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的高低、贷款如何定价以及如何组织联行清算等等,这都是村镇银行开业后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也关系到村镇银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没有相关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作支撑,村镇银行的运行效果将大打折扣。
(二)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差
一是资本单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相差甚远。对其注册资本准入降低门槛。使得村镇银行资本单薄,抗风险能力低下。例如,位于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注册资金仅为300万元。在2008年度。由于春季贷款额增长较快,到了6月份以后已基本无款可贷,增资十分紧迫。二是融资难、成本高,无支农再贷款申请资格。例如,固阳县惠农村镇银行虽然有权吸收存款,但因无金融机构号不能拆借资金。即使获得金融机构号,由于地处偏僻的小镇上,吸储能力弱,2008年6月底的存款余额仅为129万元。按照国家拆借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8%的规定,算下来拆借额仅10万多元。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向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支农再贷款,年利率仅3.555%。所以尽管是“农”字号金融机构,但由于村镇银行是新事物,无支农再贷款申请资格,极易出现贷多存少现象,致使村镇银行的流动性、资本充足率发生问题。三是内控制度弱。目前村镇银行尚未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控制既缺乏制度保障又缺乏人力保障。极易发生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两难控制的问题,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三)业务开展难
一是人员招聘难。村镇银行由于缺乏足够的地理、薪酬优势,导致招聘的员工金融专业知识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给开展业务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由于贷款户数比较多且分散,而村镇银行的信贷人员不够,贷后管理将很难。二是结算业务开展难。农村网络建设滞后,信息不畅通,结算问题是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阻碍。如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无法办理汇兑、票据贴现、结算业务,所有的资金汇兑、结算主要借用当地包商银行、信用社的结算网络,导致支付渠道不畅。虽然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村镇银行接人现代化支付系统,但规定只能间接接人,中间还必须设一个清算银行。三是村镇银行竞争能力弱。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经营时间长、网点分布广、有深厚群众基础的农信社相比,在竞争优质客户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另外,邮政储蓄业务的拓展和农发行经营理念的转变,也使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赢利周期长
一是村镇银行多数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牧区,这些地区基本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产业弱势化导致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村镇银行无高效益项目支持,盈利空间较小。二是村镇银行的客户多数是农民。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较多,这些项目利润率本身较低、盈利空间有限、而风险较高。三是村镇银行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四是农牧民居住偏、散,导致村镇银行业务经营成本高,影响村镇银行的经济效益。如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未发生一笔不良贷款,但因投入大、规模小、资金成本高,即使不算设施、网络系统等投入,2007年亏损7.5
万元,2008年才略有盈利。
三、对策建议
(一)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确保村镇银行的良性运行
一是把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纳入同等对象看待,对村镇银行适当放宽金融机构号审批的标准,并参照农村信用社享受的政策。赋予支农再贷款申请资格,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结合村镇银行实际,合理确定存款准备金率,制定符合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支农实力创造条件,四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五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六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七是针对村镇银行融资成本高、渠道不畅等问题。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同业拆借合作。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夯实村镇银行的运行基础
一是尽快出台《村镇银行信贷管理指导意见》,指导试点村镇银行科学合理确定信贷品种、贷款使用范围、对象和具体额度,为引导和支持村镇银行加大信贷投入,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创造条件,真正把村镇银行建设成为又一个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二是尽快出台《村镇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建议借鉴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管理模式,指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机制,成立贷款定价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定价流程;支持和引导村镇银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客户评级授信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村镇银行信贷准入政策。三是制定出台村镇银行贷款利率浮动管理相关办法,合理设置浮动区间,防止村镇银行出现利率管理混乱现象,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搭建村镇支付结算通道,确保村镇银行畅通运行
目前,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相关管理规定,村镇银行还不具备进入全国大额或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人民银行应针对村镇银行资金实力,适当降低村镇银行进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为村镇银行进入全国支付系统搭建平台,有效解决村镇银行面临的汇路不畅问题。在村镇银行还难以达到进入全国清算系统的条件前,应与其它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支持村镇银行寻找合适的代理机构,委托其它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四)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村镇银行高效运行
一是在信用风险方面,严格禁止村镇银行对外担保,坚决杜绝超比例大额贷款,提出单一产业信贷投放比例限制。防止村镇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贷款方式恶意套取银行资金,严格控制与股东和内部人的关联授信,对股东和内部关系人的关联授信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且不得超过对村镇银行的投资金额,村镇银行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授信。村镇银行要建立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特点和微小企业相匹配的信贷管理制度,实行审慎、规范的风险资产分类制度,全面准确地反映资产形态,提足拨备并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二是在流动性风险方面,村镇银行要与控股银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支持机制,确保持股银行对村镇银行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控股股东向村镇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当村镇银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属地监管机构要及时向持股银行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通报,要求协助督促持股银行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共同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在操作风险方面,严格执行操作风险制度办法,强调内部合规建设。防范案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