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英
2009-09-14
◆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路径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从1978年到1988年的起步发展阶段、从1989年到1991年的限制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6年的快速发展阶段和从1997年至今的持续健康发展阶段。本文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路径,揭示其地位和作用,并探讨了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思路。
关键词:民营经济 发展路径
改革开放30年,也是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30年。经过30年的发展,民营经济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民营经济30年的发展路径
从1978年开始,我国民营经济30年的发展路径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期间既有顺利的迅速发展时期,也有曲折的限制发展时期。总体来讲,我国民营经济30年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1978-1988年,突破禁区,民营经济的起步发展阶段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格局是公有制一统天下。而市场取向的改革一旦开始,就强烈要求打破这种旧格局,使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起来。 因此,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带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个春天”。
首先是个体经济得到了认可和发展。为了解决大批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1979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报告中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之后,国务院在1981年7月《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明确规定:个体经营户必要时“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自此,雇工在8人以下(含8人)或以上,就成了划分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界限。1982年12月,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这说明个体经济的地位正式得到了认可。
其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大发展。从1980年秋到1982年末,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包产到户”。对于这种承包经济的性质,虽然官方文件通常仍然称之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而实质上,它是一种个人独资经济。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这些乡镇企业虽然在当时有不少戴上了“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但其实质实行的是民营化的经营机制。
再次是私营企业的合法化。在个体经济得到正式认可后,私营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10月十三大报告第一次以党的正式文献形式做出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论断。1988年4月召开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其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总的来讲,这一时期是我国民营经济突破禁区、起步发展的阶段。在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特点表现为农民构成经商主体,如“傻子瓜子”的创建者、“中国第一商贩”年广久;代表性的发展模式为温州模式和苏南模式。
(二)1989-1991年,清理整顿,民营经济的限制发展阶段
1988年中央决定实施价格“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放开价格管制,实行“价格闯关”,这直接导致当年全国范围内的物价上涨,进而产生了波及大江南北的抢购风潮。到1989年,国际形势出现了剧烈动荡和急剧变化,而国内仍存在较为严重的市场混乱,认为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冲击社会主义经济和滋生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
因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国家税务局又先后发出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税收大检查的通告,各地新闻媒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宣传。在这种限制政策下,个体工商户要么停业观望,要么缩小营业额;不少私营企业主停止了扩大再生产的投入,甚至转移或分散资产。在这一时期,个体经济出现了负增长,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就业人数也出现了下降。
(三)1992-1996年,创新体制,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
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带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二个春天”。在“南巡讲话”中,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创造性论述都是对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也为民营经济纳入体制之内、发挥平等竞争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992年10月通过的十四大报告,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同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虽然在这一时期国家政策并没有改变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补充地位,但出台的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文件,有力促进了各地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在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特点表现为大批知识分子弃文从商,如联想王国的缔造者柳传志、新东方的创始人俞敏洪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为中关村模式和珠江三角洲模式。
(四)1997年至今,确立制度,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阶段
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引起了自称为“坚持社会主义”的一些人的强烈反对和1996-1997年关于所有制结构问题的一场大辩论。而论战的结果是: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种所有制经济应当共同发展等观念得到普遍接受。1997年9月十五大将多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也就是说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原第十一条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002年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2004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宪法的建议》,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005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非公经济36条”)带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三个春天”。“非公经济36条”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7个方面,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发展指导和政策协调等。该文件在市场准入方面取得了根本性突破,强调“非禁即入”的精神,即“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十七大报告中所强调的“两个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为民营经济成为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一时期是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大发展时期,其主体特点表现为高学历经商、“海归创业”,如IT行业的马云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为国际化模式和多样化模式。
我国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经过30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从“必要补充” 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从“草根经济”发展到超过“半壁江山”,成为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具体讲,发展到现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是推进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动力,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因素。
(一)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
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5-2006)》(下文简称《报告》),“十五”期间,我国民营经济投资大幅增长。内资民营投资总量由2000年的13807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53193亿元,增长了2.9倍,平均每年增长29%以上。到2005年,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我国GDP的65%左右,超过了“半壁江山”,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有70%-80%来自于民营经济。《报告》预测,“十一五”(2006-2010)期间,民营经济可创75%的GDP,到2010年外贸出口占全国出口比重有望升至35%以上,今后5年间全国对外投资累计可达600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投资将占到一半以上。
(二)民营经济是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
由于民营企业多投资于较为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单位投资容纳的劳动力较高,且经营方式灵活多样。随着民营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缓解下岗多、就业难的社会矛盾具有突出效果。因此,民营经济正在成为吸纳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阵地,提供就业岗位的速度也远大于社会平均水平。
根据《报告》,“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在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从2000年的2.9亿人增长到2005年的3.49亿人,净增7000万人;城镇民营经济的就业人数从2000年的1.5亿人增长到2005年的2.07亿人,净增5700万人,而国有单位则减少了1500万人。到2006年,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就业人数后的广义民营经济就业人数达3.74亿人,占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为85.3%;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数为1.17亿人,增长14.9%。
(三)民营经济是推进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动力
在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民营经济都是一个低档次初级经济的代名词,只能生产一些技术含量极低的产品。21世纪后,民营经济有了大量的资本积累,同时也加入了一大批行业专家、专业科技人员和现代管理人才。因此,民营企业正在逐步摆脱粗放的发展模式,注重科技投入,加快了向高新企业发展的步伐,开始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民营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中坚力量,现拥有全国66%的专利、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全国14万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为我国自主创新战略做出了重大贡献。
(四)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因素
民营经济具有机制灵活、利益直接、讲究效率、富有创新精神等特点,与市场天然相融。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条件。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形成“鲶鱼效应”,形成十七大报告所说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所谓“鲶鱼效应”,是来自于欧洲的一个典故。原产于欧洲北海的沙丁鱼性情懒惰,从海里捕捞上来后往往不爱游动,很难存活较长时间。当地渔民于是在鱼舱里放入几条比较凶猛的鲶鱼,迫使沙丁鱼在鲶鱼的追赶下始终处于紧张游动状态,充满活力,延长存活时间。而民营经济就像这个典故中的“鲶鱼”一样,促进国有经济加速市场化改革,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
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障碍和解决思路
(一)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障碍
一方面,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存在一定的外部障碍。第一,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在不断加强,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问题,民营经济还没有获得真正的国民待遇。比如,虽然“非公经济36条”强调民营经济“非禁即入”的原则,但是目前在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方面仍遇到“玻璃门”现象,即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第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问题仍然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民营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其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而直接融资渠道的建立又尚未完全成熟。第三,民营经济的发展还缺乏良好的社会服务体系。目前民营经济发展所需求的各类服务组织尚不健全,在信用担保、成果转化、智力引进、市场开拓法律服务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存在内部矛盾的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内部矛盾集中体现在还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自身素质较低。第一,从总体上讲,民营经济还缺乏质量上、科技上的优势。表现为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人才短缺、产品档次和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第二,民营经济的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还存在缺陷。我国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或者是从“个体户”发展而来,或者是由“中小型国有企业”、“准国有的乡镇企业”转制而成,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目前,家族制管理仍然在民营企业中占主流,不利于高科技人才和先进管理模式的引进,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第三,在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方面,一些经营者的素质偏低,过于重视眼前利益,社会责任意识淡漠,个别甚至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民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思路
1.改善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经营环境。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并监督和保障政策的落实到位。政府要加快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消除“玻璃门”现象,切实解决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完善和落实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第二,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政策创新解决民营经济的融资难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指导力度,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尽快构建“大、中、小银行共同发展,国有、外资、私营银行互为补充,上市、信托、担保、典当齐上阵”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同时,还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6]90号),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体系。第三,完善对民营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随着转换政府职能的推进,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在信息资源开发、政策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数据库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
2.民营经济的参与者要提升自身素质。第一,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国内竞争越来越激烈、科学技术已经批量化生产的时代,民营经济必须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切实把企业发展转到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上来。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要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第二,要完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在现代市场条件下,民营企业应当是产权清晰的企业,对于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来说还要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在管理模式方面,尽管家族制管理模式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具有许多优势,但是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之后,就应当选择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管理模式。第三,要广泛吸纳人才,提高企业家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人的因素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而一个现代企业的强大与否则要看其有没有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因此民营企业应建立有效地吸引人才的机制,构建吸引人才的环境。同时,还要提高企业家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提升企业家驾驭市场经济、管理企业和预测产业发展趋势的能力。第四,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民营经济在进一步发展中首先应该建立诚信意识,把企业的活动纳入各种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杜绝损害市场秩序、破坏商业道德的行为。此外,民营企业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这既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也是企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的无形资产。
参考文献:
1.吴敬琏著.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
2.黄孟复,胡德平主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5-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刘迎秋著.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与探索.民营经济论文精品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郭朝先著.民营经济发展30年.经济研究参考,2008(49)
作者简介:
曹海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讲师,中央民族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