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理论启示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
2009-09-14黄建宏肖显富
黄建宏 肖显富
[提要]基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加态势明显,学术界开始从不同理论视角进行研究,如集体行动理论、政治参与理论、感染理论及紧急规范理论等。然而从社会冲突理论角度研究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启示最具客观性和辩证性,其不仅看到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避免性,而且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既有负功能亦有正功能。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冲突;不可避免;正负功能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应从社会冲突理论角度加以研究
据统计,近些年来,全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数量逐年上升,从1994年的1万余起上升到2003年的5.8万余起,增加4.8倍,年均递增16.9%,参与人数从73.2万人次上升到307.3万人次,增加32倍,年递增12.3%。同时,规模不断扩大,100人以上的从1388起上升到6831起,增加3.9倍,年均递增14.6%。而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已由1993年0.87万起上升至2005年的8.7万起,而2006年已超过9万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如此增长态势以致学术界掀起研究热潮,研究的大致范围如下:一是从研究的侧重点来看,主要是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型、特点、原因、后果及如何预防和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二是从研究方法来看,有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即从微观层面上关注国家与公民互动过程,研究权力运行与权力结构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形成与发展中的关系;有小叙事、大视野的研究方法即从宏观层面关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诱发原因、发展规律、对策设计等进行一般性解释与阐述。三是研究的理论视角较多。包括博弈论、集体行动理论、政治参与理论、模仿理论、感染理论、紧急规范理论、匿名理论及控制转让理论等等。然而综观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其存在一个缺陷——研究偏重于“后果的消极性”。如国内学者倾向于从社会稳定的考虑出发及从外部激发因素着手而过于强调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忽略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带来的积极作用。为避免这种缺陷,文章从社会冲突理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启示角度进行研究,理由如下:
其一、群体性突发事件本身具有冲突性质。从原因上讲,群体性突发事件源于权力、地位和资源的分配不均以及价值观念上的冲突;从表现形式看,群体性突发事件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冲突,如集体上访、示威,甚至出现过激的冲突行为。
其二、冲突理论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存在的不可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转型时期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其产生具有客观性,应公开承认其存在的不可避免并加以解决,而不应视其为不合理行为而加以压制。
其三、冲突理论为客观辩证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功能提供视角。冲突理论不仅看到群体性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看到了群体性突发事件所具有的正功能。这是根本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和制度政策创新的前提和基础。
二、辩证冲突论启示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可避免的根源
受马克思冲突思想的影响,达伦多夫发展了辩证冲突理论,他认为社会系统始终处于一种冲突状态之中,而冲突来源于两个冲突群体间的利益对抗。冲突是辩证的,一种冲突通过产生一系列新的对抗利益而得到解决,然而新的敌对利益在某些条件下将进一步产生新的冲突。社会变迁具有必然性,它是社会存在普遍冲突的必然结果。¨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从冲突理论的视角分析也同样地具有不可避免性。追溯其根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可避免性源于产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具有客观性。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由多方面原因引起,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可是,面对诸多新矛盾和困难的相继出现,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也就在所难免了。
首先,辩证冲突论中的两大冲突群体来源于贫富差距的拉大。毋庸讳言,改革开放在取得了丰硕成果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家庭财富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差距也在逐渐扩大。以城乡居民收入为例,已从2001年、2002年及2003年的收入比2.92:1、3.1:1与3.2:1,逐步扩大到2005年的3.22:1、2006年的3.28:1与2007年的3.33:1,绝对差距接近万元。与此同时,区域发展差距也相当突出。1980-2002年,西部和东部人均GDP相对差距由1:1.92扩大为1:2.59,中部和东部由1:1.53扩大为1:2.03;西部和中部由1:1.25扩大为1:1.27。若从居民可支配收入比来看,西部地区占东部地区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如2004年占48%,而2005年为44,2%。截至2006年,高收入的上海市与最低收入的新疆年收入相差为10655元,收入之比为2.3:1,而2005年差距为9465元,差距进一步扩大。如此一来,社会就必然存在着两大对抗的冲突群体:穷人与富人。
其次,辩证冲突论中的某些条件来源于“片面发展”。辩证冲突理论认为在“某些条件下”将进一步产生新的冲突,而这些条件来源于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片面发展。这种片面发展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简单地把GDP增长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出现“一条腿长和一条腿短”的状况,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思想文化建设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等方面积累的问题颇多,社会冲突频频爆发。以政府为经济发展而占用农民土地为例,有学者研究表明,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其中30%又与征地有关,1987年到2001年,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394.6万亩,按每人只占用0.7亩耕地计算,至少有3400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者减少了土地,倘若按现在经济发展速度看,2000年到2030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将超过7800万人,占现在农民数量的十分之一。如此下去,群众与政府间的冲突很有可能加剧。
三、社会冲突论启示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正负功能
社会冲突理论对冲突进行功能上的探讨,如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指出,社会冲突有负功能亦有正功能,这取决于冲突的性质及社会群体或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一般而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正负功能如下:
(一)负功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生活中因群体利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化,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发生的违反社会规范,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社会关系中出现的一种不协调、不和谐现象,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本质上与社会稳定相对立。群体性事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能打破社会活动的组织性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性,使社会生活处于波动之中,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稳定。一般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负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形象损害。许多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如政府主导
的土地征用、乡镇干部违法行政等,致使一些人对政府执政能力及职责产生怀疑,进而破坏政府公信力和形象。(2)秩序破坏。频频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都伴随紧张、争吵、打砸抢烧等行为并挑战原有社会规范、道德观念等价值观,从而削弱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并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3)权威挑战。群体性突发事件会对法律权威形成挑战。如大量频繁发生的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直接破坏农村法制建设,冲击农村地区的政治制度化建设。(4)心理危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会伤害和恶化人们之间心理上的和谐关系。
(二)正功能。换个角度看,群体性突发事件也有正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能量释放。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大多是现实性冲突并伴随着非现实性情感,其爆发能起到“安全阀”作用而释放出长期积聚的社会能量,群众不满情绪得到宣泄后,就能获得心理上的平衡。(2)社会警示。社会转型期的复杂问题可集中体现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上,通过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出来,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就成了一定时期社会基础稳定的晴雨表,相关政府部门应以积极态度加以对待,弄清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来龙去脉。(3)群体团结。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有助于建立和维持群体的身份和边界线,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有助于群体内部更加团结,比如在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冲突都是以集体的形式发生,这说明农民对群体有一定程度认同感,群体认同对群体的团结与统一有一定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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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