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区的保护方式
2009-09-02周俭陆晓蔚
周 俭 陆晓蔚
摘要:历史城区的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根据历史城区不同保存状况进行分类,进而采取多样化的保护方式, 将有助于在保护规划中对建筑、空间、环境及肌理等制定分类保护细则。
关键词:历史城区;保护方式
Abstract:Protection of historic urban area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in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city. The analyses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conservation measures are helpful for working out the detailed regulations on the conservation of buildings, space, environment and context.
Key words:historic urban area;conserva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08-32(4)
作者简介:周俭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教授
陆晓蔚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
1历史城区保护方式的目的
历史城区是指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在历史城区中存在不同时期建造的建筑,其风貌及空间格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同时由于历史城区作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往往也是人口最密集、最具有活力的地区,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
历史城区的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相对于文物古迹集中成片的历史地段、强调真实社会生活的历史街区,历史城区往往具有很强的非匀质性,城区中不同地块历史风貌保存状况差异很大,因而历史城区的保护手段和方式应具有更多的可能性。
多样化的保护方式能够针对不同保存状况的历史城区进行“对症下药”。历史城区中存在大量历史建筑和非历史建筑混杂相处的现象,对历史城区进行分类,建立更为细致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方式,能避免因保护方式的笼统或雷同化带来的损害城区历史风貌的状况,同时,也有助于在保护规划中对建筑、空间、环境及肌理等制定分类保护细则(图1)。
2历史城区的分类
在提出历史城区保护方式之前,应首先对不同历史保存状况的历史城区进行分类。依据建筑、风貌和空间格局的保存状况,可将历史城区分为以下三类:
(1)历史风貌完好的历史城区:历史风貌整体比较完整,其中历史空间格局基本没有被破坏,特别是历史建筑本体大多依然留存,并且非历史建筑与历史建筑以及历史环境没有较大的冲突。
(2)历史风貌破损杂乱的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基本保持,历史空间格局依然保存,但历史建筑与非历史建筑交错,并且非历史建筑的形式、高度等方面与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有较大甚至很大冲突,最主要的特点是非历史建筑的品质不高甚至低劣、简陋。这类历史城区往往历史建筑留存的比例不高,同时历史城区周边的环境也已经遭到了很大的破坏。
(3)历史风貌丧失的历史城区:历史建筑数量很少且分布零散,已经被普通的非历史建筑取代,有些历史空间的格局依然可以辨别,甚至有些历史空间的格局也已遭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变。
3建立在历史城区分类基础上的保护方式
针对不同保护状况的历史城区,本文将历史城区的保护方式分为原状保留、风貌整治、保持肌理、有序演变和记忆性恢复等五种类型(表1、图2)。由于历史城区的复杂性,保护方式具有多手段、多对象的特征,每类保护方式都涵盖了修缮、修整、保留等在内的综合性手段,保护和修缮不仅包括历史建筑及环境,还包括新建筑和传统建筑的协调方式,以适应历史城区动态变化的需要。而保护的对象也涵盖了历史建筑、非历史建筑及空间环境等在内的多种对象。
3.1原状保留的保护方式——“修复与修缮”
针对历史风貌完好(或基本完好)的历史城区(或局部地段)的保护方式,往往采取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修复的方式,对非历史建筑一般可保留原状。除了文物古迹按照国家文物保护的要求进行保护外,历史建筑的外立面、屋顶形式、结构体系、平面格局、高度及重要建筑细部构件等都在保留原状。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街道尺度、地面铺装、植被绿化等一般不改变其原本的特征;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部分,要求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其原来应该有的形式、材质、色彩等特点进行修复;对于风貌基本协调的非历史建筑,一般予以保留(图3)。
3.2风貌整治的保护方式——“修整与修景”
针对历史风貌破损杂乱的历史城区的保护方式,往往除了对历史建筑进行修复之外,还要对冲突的非历史建筑采取外观、体量以及公共空间等方面局部或整体上的整修和改造。这些非历史建筑由于尺度过大或材料不当导致与整体风貌有一定冲突,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通过改善、增建或部分拆除等改变建筑物的外观或色彩等方式,进行与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相协调的整治活动(图4)。
3.3保持肌理的保护方式 ——“替换”
针对历史风貌基本完整或历史风貌破损杂乱型的历史城区的保护方式,除对有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修复和对有使用价值的非历史建筑进行整治外,在拆除的部分应根据该地区历史的空间格局形式布局新建筑。对于无历史价值及使用价值,但尺度规模较为合适,具有一定的空间格局保护价值的非历史建筑,有条件时应按“四原一同”的要求(原形式、原位置、原高度、原规模和同材料)采取替换的方法。新建建筑应在历史空间格局上进行布局,在形式、高度、色彩等方面应和周边历史建筑相协调。
3.4有序演变的保护方式——“植入”
针对历史风貌破损杂乱型或历史风貌丧失的历史城区的保护方式,除对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修复和对有使用价值的非历史建筑进行整治外,在拆除的部分应根据该地区城镇发展的需要,在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空间尺度的原则下,安排新建筑或新的公共空间(图5)。
3.5记忆性恢复的保护方式 ——“复原与意象”
针对历史风貌丧失的历史城区的保护方式,在具备历史依据的前提下,重建部分历史建筑和恢复部分历史空间,以达到恢复该历史地区历史空间格局的目的。同时,作为一种文化传承的政策性工作,以及当地居民共同记忆的意象和象征,可以将保持历史空间格局和尺度作为基本出发点,对部分非历史建筑进行“历史型包装”,或对部分非历史建筑拆除后建设传统形式的新建筑(图6)。
应当指出的是,每个历史城区的保存状况一般都不是均质的,一个历史城区往往在不同地块里各种状况并存,因此应该采取原状保留、风貌整治、保持肌理、有序演变和记忆性恢复等综合手段。这种思路和方法也是保护历史城区的核心理念。
(责任编辑: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