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亩耕地“流转”的背后
2009-09-02胡晓月
胡晓月
宣桥镇属于上海市南汇区,2005年6月,镇政府与宣桥镇涉地村民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约定宣桥镇政府以每年每亩1000元的土地使用费标准支付给被使用土地的农民,土地使用期限为与国家土地延包政策一致。协议同时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间,如遇项目开发、土地征用,则按土地征用标准实行补偿。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镇政府将签订的“流转土地”却被开挖成了一条六十多米宽的河道,河道南达卫星港,北至顾洪港,共涉及宣桥镇施桥、季桥、腰路、五星4个村,村民达400余户,用地面积400多亩。
“河道开挖从2007年起一直到2008年4月结束,当时村民强烈反对,因为村民发现。一旦耕地被挖成河道就再也无法予以回转,镇政府已经改变了土地流转的根本性质。”眼看自己被流转使用的土地再也不能完整归还,镇政府向村民们承诺的将负责大家失地后的工作安排、人员安置以及交小城镇保险等又不能兑现。“我们于2009年4月17日向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宣桥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诉状内容为确认宣桥镇与村民签订的流转协议实则为征用,应按征用标准进行补偿或将土地恢复原状。不料,南汇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裁定书。”
上海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其物价水平相对来说也较其他城市高出许多。据了解,上海城镇人均消费指数每年已经达到20000元左右。
施桥村5组的村民丁国祥去年生病初愈,他被流转使用的土地,包括河道泥土堆放在内的总共6亩多,按1000元每亩计算,他得到的补偿应为6000多块,但是他生病的费用已有2万多块,家里5口人每年的日常花销也得2万左右,仅仅几千块的土地补偿收入让他一筹莫展。“医疗保障按规定,每天最多只能报80元,实际领到手也要打个5折。”算下来,丁国祥领到手的医疗保险只有几千块。
“不是我们不想找工作,已经上了年纪的,乡镇企业也都不要。”丁仁官家里总共6口人,目前都无业在家,耕地被占后仅剩3分自留地过生活。
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经济来源,而所谓的使用补偿费根本不能维持日常生活。据了解。宣桥镇农田为一年两熟,都按基本的粮食作物计算的话,平均每年每亩也有1000元的收入,两熟就二千,其中,还有大部分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如蔬菜、瓜果类,高者每亩收入可达上万元。
据村民反映,2005年镇政府开始占用土地时,其青苗补偿费都是按水稻的标准进行补偿的,为每亩1300元,而自2006年开始,每年就只有每亩1000元的土地使用补偿费。“现如今,假如将土地租给别人耕种。仅租金每年每亩也不会少于2000元。”村民们对如此土地“流转”实为无奈。
就目前情况来看。南汇区宣桥镇所谓流转的土地已经变成了河道,原有耕地已经灭失,按照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是不能改变其属性的,其所谓的流转在实质上已经变为了征用,而如为征用的话,程序及补偿标准也就不该仅止于此。再者,村民所签的土地流转协议上的流转期限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流转应有明确的使用期限,却是永久而无期限性的。
“失地农民难道就永远这么等下去吗?”对于宣桥镇的村民们来说,土地是否为征用他们或许并不了解,但如何得到最合理和有效的补偿以维持生计才是他们最关心的事。况且,土地流转协议中也有明确写明,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间,如遇项目开发、土地征用,则按土地征用标准实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