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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意识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

2009-09-01杨健燕

中州学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文明

杨健燕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当代中国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综合国力和城乡人民生活条件明显提高,国家采取一系列促进生态建设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我国的生态环境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容乐观的水环境形势、大气污染问题、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以及大江大河源区生态环境质量日趋下降、沙尘暴频发、旱涝灾害频繁发生等。国家环保总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1/4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70%死亡的癌症患者与污染相关,20%的儿童铅中毒,大城市里每10对夫妇就有1对因污染影响生育。生态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同时,首次把“生态文明”这个概念写入了党代会的政治报告,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托,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基本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执政理念的一次升华,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理念的重要体现,对中国自身的发展乃至维护全球生态安全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全球生态问题高度负责的精神。因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是当代中国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的时代选择,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二、公民意识教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现代社会的环境危机与公民个人的行为密不可分。公民的许多不良行为累积在一起,加剧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公民如何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遵守环境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主要取决于公民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身份地位的自觉意识,是对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意识,其核心内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识,即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其具体内涵则包括权利意识即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其延伸内涵包括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它直接指引着公民个人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公民意识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条件,公民意识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其目标和任务得以协调、有序地实现,必须观念先行,必须发扬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这是提高公民的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的实施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正是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环境意识,为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以公民意识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1.深化公民意识教育,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中公民的权利意识

培育公民精神是建立民主、公平与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是一种发展的持续动力。因此,深化公民意识教育,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社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公民精神逐渐彰显,这些都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传统观念和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公民的参与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和环境建设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对公民意识教育加以深化,尤其是对公民权利意识加以强化。

生态环境的保护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有赖于全体人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要通过大力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强化公民的参与意识,树立具有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公权力运行的主人意识,坚持不懈地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把生态道德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使公民在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切身体会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逐渐形成理性的权利意识。

2.深化公民意识教育,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中公民的监督意识

公民意识的真正形成,最终有赖于民众自身所处的环境和自己参与其中的政治实践。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公众监督,公民的监督意识正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所在。近年来,中国经济在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面临着环境污染的困扰。从地区环境来看,不仅东部等发达地区面临着环境污染问题,而且随着产业转移和区域开发的加快进展,西部地区的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中国300个省市绿色GDP指数报告》表明,排名最后的10个城市都来自中西部地区,环境污染已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因此,如何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监督,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树立监督意识,以进一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这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

从一定意义上说,任何影响公共决策行为的行动皆可称之为政治参与。构建公民文化,培育公民社会,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是公众监督行之有效的土壤与根基。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公民意识教育,鼓励公民的监督意识,促使公民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培养和提高公众的生态法律意识为切入点,使公民形成理解、反映和表述生态知识、进行生态评价以及运用生态法律规范的技能,用法律来维护公民的生态环境权利,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有关生态保护的价值观和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

3.深化公民意识教育,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中公民的责任意识

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只有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公民社会。公民责任是公民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符合社会规范预期的职责。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舍弃自我或本集团的利益。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所有公民切实担负起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作为国家、社会、民族的一分子,每位公民在享受經济社会发展成果、享有国家和社会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应把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社会和他人负责与对自己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是对每位公民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的尊重,同样也需要每个公民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一个健康而有序的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凸显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更应该是一个倡导公民责任意识的社会。

在“消费拉动”经济发展观的影响下,有些人为了消费,可以不顾资源枯竭、环境破坏,可以任意毁灭动植物的种群、可以毫无节制地发展消耗能源的各种交通工具等,对生态文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要以公民意识教育入手,以培养和造就素质高、有涵养、能力强的公民为目标,倡导和践行生态消费,从环境理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自觉控制公民个人的行为,合理节制个人欲望,自觉树立人与自然界生态协调、同整个人类生存空间和谐的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奢侈性、浪费性、不文明和非生态的消费观念。通过深化公民意识教育,进一步强化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是公民的基本生活平台,建设生态文明对保持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稳定和谐,形成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文化环境有着积极意义。不断深化公民意识教育,使每个公民都树立公民意识、具备公民素质,是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只有全体公民都在观念和意识上发生新的飞跃,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找准发展生态文明的正确领域和途径,才能在自身活动的过程中建设真正的生态文明。因此,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把公民意识培养当做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予以重视。

参考文献

[1]潘岳.环境友好型城市[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魏娜.公民权利意识觉醒[J].人民论坛,2006,(18).

[3]金灿.绿色经济将全面改变中国未来[N].经济参考报,2008—08—01.

[4]张国芳.公民文化视角下的公众监督[J].探索,2003,(1).

[5]周春明.公民社会与公民责任[J].前线,2003,(11).

责任编辑:随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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