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部分问题的粗浅探讨
2009-08-31刘修俊
刘修俊
[摘要]文章根据对部分省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展情况的实地调研结果,从技术、管控等方面对如何有效解决目前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并提出部分建议。
[关键词]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天线隔离度
1前言
2008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以下简称“工信部235号文”),正式启动了针对目前三家电信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运营商之间正式而明确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国内尚属首次,但目前运营商之间的实际共建共享的实施中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现实问题。
2共建共享方式介绍和分析
2.1共建方式及分析
目前共建共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共建一方建设、其它方租用
几家运营商均倾向于自己独建、其它方共享的方式,此种方式验收时相对比较单纯,建设方以满足各方需求进行建设,共享方按规范进行安装施工即可。但此种方式需要面临的是租金价格谈判,并且导致未来多年的租用费用谈判困难。
实际操作中为了简单易行,运营商多采取“对等独自建设、互相租用、互不发生费用”的方式进行,即“同等资源对等交换”,对等是指一般数量上对等,而不是价值的绝对对等。
此种共建方式其实也属于所有方开放既有资源共享,不会产生对既有资源共享条件和共享方案的争议。
(2)三方共同投资新建
以上方式简单易行,但站在更加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各方均比较赞同三方共同出资建设的方式。但此种方式也存在费用协调、产权划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目前类似的共建案例很少。
(3)第三方建设、其它方租用
这种方式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后遗症多,运营商没有主动权。目前类似的共建案例也很少。
2.2共享方式及分析
(1)一方开放既有资源、其它方租用
这种方式属于常规的资源共享方式,同样存在着租金价格谈判问题,包括未来多年的租用费用的谈判困难,以及对既有资源的共享条件和共享方案的争议等问题。
(2)对等交换、互不结算
这种方式指双方对等开放现有资源互换,达到互相共用的效果,即“同等资源对等交换”,分为“同类资源用处对等交换”和“不同类资源价值对等交换”。此种方式省去了费用问题,操作性较强,也是目前采用比较多的方式。但若想在成本投入、入账和支出等方面达到完全精确的价值相等是很难的。
在目前共建共享初始阶段、力求尽快实施的情况下,为便于简单易行,目前各地在共建共享时,主要采用“同等资源对等交换”,互不结算的方式。预计“对等交换,互不结算”的方式将是近期主要方式。但是,鉴于各运营商优势资源的不对称,过多采用的“对等交换,互不结算”方式肯定会制约共建共享大规模开展,毕竟共建共享并不是简单的资源互换,且对现有资源匮乏的运营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3共享条件定义争议和建议
本节仅以铁塔共享中存在的一些争议为例,阐述现有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难以确定是否具备共享条件的问题。铁塔共享是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的关键。也是制约基站共享的首要障碍,其它资源共享中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3.1铁塔“共享条件”定义存在的问题
(1)对235号文的相关解读有不同理解,成为是否具有共享条件的关键分歧
235号文要求,共享时,第一是“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同时要求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第二,所有方拒绝共享时应说明具体原因。对此一般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所有方应在考虑技术改造、扩建手段以后方能决定是否可以共享,并在拒绝共享原因中说明为何不能通过技术改造和扩建而共享的原因以及评估依据;
◆所有方在不考虑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扩建的情况下。仅就现状情况下提出拒绝共享的原因。
根据235号文的精神,正确的应该是第一种理解,而实际中,所有方一般都是按照第二种理解回复了拒绝共享的原因。
(2)所有方的拒绝理由缺乏界定标准,凸现相关共享条件要求存在漏洞
在申请方提出共享需求后,共享方以“考虑未来使用的空间预留”、“承重、负荷等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共享。但空间预留的标准以及承重和安全隐患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共享条件定义模糊。
3.2对于“共享条件”定义的建议
(1)相关管理协调机构对不同运营商、不同类型资源合理的空间预留进行定义和说明。
(2)完善对共享条件的定义,以及对共享条件的判定原则和流程,明确“限制共享”的条件,制订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流程、明确相关标准。
◆明确说明技术改造、扩建方案属于共享方案之一,如能通过技术改造、扩建达到共享要求的必须共享;
◆制定相关技术改造、扩建方案原则、标准和要求,明确要求所有方在考虑技术改造、扩建方案前提下再决定是否具备共享条件;
◆共享方可参与对共享设施的技术改造、扩建方案的制定和评估。
(3)在确认共享条件之前共享方可实施现场勘查、承重、风阻等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决定是否可以共享。
4基站共建共享技术
以下简单介绍基站共建共享中涉及的几个关键技术问题,包括天线隔离度、天线改造和多频天线应用,以及对现有天线/抱杆的调整等。
4.1天线隔离度分析
(1)干扰简述
基站共建共享中。尤其需要注意各系统共址干扰问题。从技术上说,共址基站间的干扰主要分为三部分:杂散干扰、阻塞干扰和互调干扰。两个共址基站的互干扰原理图如图1所示。
发射机的带内发射信号只能通过阻塞一种途径干扰接收机:发射机的杂散辐射主要通过直接落入接收机的工作信道形成同频干扰的途径影响接收机。这种影响可以简化为提高了接收机的基底噪声,使被干扰基站的上行链路变差。从而降低接收机的灵敏度。互调干扰是指干扰信号满足一定的关系时,由于接收机特性的非线性,会出现与接收信号同频的干扰信号,它的影响和杂散辐射一样,都提高了接收机的基底噪音,降低了接收机的灵敏度。因此可以把互调干扰也看作杂散的影响。
(2)不同系统间的隔离度
在共建共享中需考虑GSM900MHz、GSM1800MHz、CDMA800MHz,WCDMA2GHz、CDMA2GHz、TD-SCDMA2GHz系统问的干扰隔离要求。各系统间频率如表1所示。
隔离度计算以各系统的行业规范规定的杂散辐射、阻塞电平,接收机灵敏度等指标为基准,但在实际工程中,各个厂家的设备在这些指标上往往优于规范的要求。因此,最终的隔离要求要比以下结果小,可根据设备实际的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计算。不同系统间的隔离度如表2所示。
(3)相同制式之间
的干扰隔离度,是指不同运营商相同制式网络之间的隔离要求。
(4)空间隔离方法
根据无线传播模型、天馈系统参数及其摆放、位置关系,可计算各系统间天线所需隔离距离,作为天线安装的依据。
天线隔离度通常有三种方法:水平隔离、垂直隔离和组合梯形隔离。如无足够空间实现天线的空间隔离,可考虑加装物理隔离设施或滤波器。
4.2天线改造和多频天线应用
当铁塔或天面共享面临各方天线过多,天面面积、铁塔抱杆、承重/风阻受限时,一般可采用下文提到的天线技术改造措施,以减少天线数量,节省占用天面面积和铁塔天线抱杆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现有铁塔或天面的影响。铁塔或天面共建时,同样可参考下文提到的技术方案来减少天线数量。
如若通过以下天线改造措施空余出可用天线抱杆、或空余出可新建天线抱杆位置,则无需对铁塔或天面现有塔桅进行结构性改造,就可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
(1)单极化天线改造为双极化天线
共享时,将所有方单极化天线(每扇区2根天线)改造成双极化天线(每扇区1根天线),空余的位置可安装共享方天线。
共建各方统一采用双极化天线,尽量避免采用单极化天线。
(2)利用多频或宽频天线
多频天线:不需合路器,采用MIMO技术进行设计,采用两套辐射单元,各系统分别接入天线的不同接口。
宽频天线:该天线应用的特点在于实现了共天线共馈线,但合路器会带来一定的差损(约3dB),且这种应用方式不论其采用机械下倾还是电下倾的方式,两套系统都无法做到独立调节下倾角。
当铁塔或天面共建共享面临各方天线过多。天面面积受限、铁塔承重/风阻受限问题时,建议采用多频天线,一般采用双频和三频天线,因为TD-SCDMA系统采用的智能天线不能与其它系统进行合路。
◆运营商内部的多系统(如:移动的GSM900/GSM1800,联通的GSM900/GSM1800/WCDMA)共用多频天线,这样在节省自身资源的同时也为共建共享留下了更大的余地。一般有以下四种方案:
方案一(考虑2G,3G独立):将现有GSM900天线更换为GSM900/GSM1800A频天线,空余位置安装新增天线;
方案二(考虑1800/3G覆盖能力相近):针对中国联通,也可选择将现有的GSM1800天线更换为GSM1800/WCDMA双频天线;
方案三:针对中国联通,还可选择将现有3个系统的天线更换为GSM900/GSM1800/WCDMA三频天线:
方案四:中国电信在目前还只用一个800M频段时,不需合路,未来采用2000M频段后也可将CDMA800M和CDMA200M系统共用多频天线。
◆不同运营商多系统也可共用多频天线。
跨运营商多系统共用多频天线方案同样可参考以上4个方案,但注意运营商间相同系统不能共用多频天线,如:联通GSM900不能和移动GSM900共用天线、联通GSM1800不能和移动GSM1800共用天线等。
(3)合路器设置方案
天线合路时合路器设置有两种方案
◆在机顶输出后、机房内进行合路:如果因室外馈线过多,走线架受限、不易安装馈线时,可采用本方案。
◆在塔顶,天面、天线底部进行合路:建议频段相差较大的系统合路时(如GSM900/GSM1800),可采用本方案,以减少合路后信号在馈线的损耗差异,如图2所示。
4.3天线/抱杆位置调整
在共建共享中,如遇到现有屋面天线抱杆或铁塔平台上的天线支架位置不合理。影响共享方天线安装时,可对现有天线抱杆位置进行调整,以同时满足各方的网络要求和共建共享要求。
5建议制定年度共建共享目标
据上,为有效推进共建共享工作,方便各运营商的预算管理,建议制定年度运营商间共建共享目标,同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共享目标的衔接
三大运营商应分别在集团、省分公司层面制定各自的共建共享目标,并同时在集团、省分公司层面进行目标数据的衔接。避免双方目标存在逻辑出入。
(2)现有资源的差别共享
目标要综合考虑各运营商的现有资源分布,可在全国范围内根据不同资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区域差别共享。
◆根据各运营商不同类型基础设施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情况,共享目标数据应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同区域而有所差别,而不能是在局部范围内的同类资源相互均衡共享。
◆运营商资源分布影响共享资源的分配,建议相互间共享目标有所侧重。
中国电信共享目标侧重:南方21省市多提供传输资源共享。
中国联通共享目标侧重:北方10省市多提供传输资源共享。
中国移动共享目标侧重:全国范围内多提供基站(含铁塔等)资源共享。
(3)共建共享深度
各方应深刻贯彻235号文精神,加强共建深度。制定共建共享目标时,避免停留在对等资源互换上,以致共建共享停留在比较简单化、表面化的资源互换上。
(4)资源开放共享率
各运营商现有资源开放共享目标应考虑共享占自身资源比例的大致统一,而不应苛求各方开放共享资源的绝对数量的一致统一。
6其它问题和建议
(1)企业预算管理问题
由于在年前很难估算出第二年能获得共建、共享的数量,难以制定相关的投资预算和成本预算。所以建议:相关机构会同各方建设单位共同确定共建共享目标计划,以便企业进行预算管理。
(2)共享改造费用分担、产权、租赁费等问题
在共享需求得到确认后,在共享设施需要改造的情况下,由于涉及到改造费用、资产归属、租赁费等方面,谈判难度很大,协调难度大,导致方案迟迟难以通过。
建议:尽快明确共享租金费用核算依据等。针对铁塔、机房、市电引入、管道、光缆、杆路等资源的出租,出台各类资源的出租资费标准。
(3)财务监管问题
多方共同投资共建以及发生共享改造费用时,可能会存在资产划分、财务不易入账等困难,并与现行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相冲突、违背相关财会审计监管规定等情况。
建议:与财务监管机构协商,针对共建共享产生的特殊财务问题,创新思路和完善制度,协商适当的入账方式。
(4)特殊区域共建共享
特殊区域网络覆盖需要共建共享,如高铁覆盖、隧道覆盖、密集小区、景区覆盖、沿海(含海域)覆盖、室内分布系统等,建议相关部门协调特殊区域,对公共移动网络统一规划,制定共建共享相关要求,纳入城市规划、配套建设中。
(5)企业间工程规范问题
在可预见的将来共建共享中,企业间肯定存在相互间工程规范(含建设、施工、维护、验收等方面)要求不统一的情况。
建议:针对各方企业间影响共建共享工程实施的工程规范、技术指标或技术要求(含建设、施工、维护、验收等方面)分歧进行规范和统一。
7结束语
本文仅就目前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作一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粗浅建议。但随着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不断深入,其它更多问题,必将显现,尤其是涉及相关技术、标准、管控等诸多方面的未定问题,还需在以后的共建共享实施中逐步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