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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性关系的运营商业务体系发展初探

2009-08-31陈志刚

移动通信 2009年13期
关键词:社会性运营商个体

陈志刚

[摘要]文章首先探讨了在技术和需求驱动下互联网业务模式的发展趋势,及其对运营商开展移动互联网融合业务的启示;然后指出构建基于社会性关系的业务系统,是运营商应对竞争和创造新增市场的必由之路;最后在盈利模式、市场方式、产品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可信的、可盈利的基于三维社会性关系网络业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社会性关系业务体系融合业务

当前,随着3G商用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全业务竞争的逐步展开,中国的运营商相继以殊途同归的方式推出了形式不同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在互联网与移动宽带网络融合的进程中。研究和分析互联网业务模式发展历史和趋势,对于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时代的业务体系重构具有重要意义。

1互联网业务模式的发展趋势

1.1互联网业务发展进入“三维关系”的业务体系的重构时期

互联网的发展从以海量信息单向传递的Web1.0业务模式,向以用户生成内容的Web2.0业务模式的转变,并正在融合移动性向Web3.0模式转变。

Web1.0时代,互联网的主要业务模式是以门户和搜索为代表的资讯信息获取,以邮件、IM为代表的信息沟通,以网络游戏、视频点播为代表的娱乐,和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砖瓦结构的市场交易向电子化的转移四类业务模式为主。在Web1.0时代,互联网业务模式具有信息的海量单向传递、无中心、匿名以及无安全性为主要的特征。

进入Web2.0时代,互联网的业务模式“去中心化”趋势加剧,以博客、社区为代表的用户生成内容的业务、在身份控制和认证为基础上的以安全电子交易为代表的新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出现和崛起极大地改变了整个互联网的业务发展模式。从Web2.0时代开始,互联网业务与个人属性的关联强度得到极大的增加。

互联网业务在Web2.0下,进入一个以“个体的社会关系”为中轴的业务发展阶段:以社区论坛、分类网站为代表的具有地域属性的业务;以SNS交友网站为代表的社交属性的业务;以B2C/C2C网站为代表的社会交易性的业务,在进入Web2.0时代之后,在迅速发展的技术支持下,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我们看到,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返地进入一个围绕“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团体、个体与系统”的三维社会性网络关系,满足个体社会性存在所需要的交流(C)、娱乐(E)、交易(E)、发展(D)四维需求的重组和构建的时期。

1.2移动性成为以三维关系为核心的互联网业务发展的自然需求

在个体与个体的社会性关系中,一方面,个体在社会活动中需要自然的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流动以及从一项活动到另一项活动自然状态迁移;另一方面。个体之间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对个体之间的位置信息和状态信息的需求。使移动性成为互联网业务的必然要求。

在个体与团体的社会性关系中,以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交易为例。快速、便捷、安全的交易过程中,既需要随时随地对交易数据的交互,也需要交易过程中对有关订单、物流信息的及时交换。

在个体与系统的关系中,比如个人与团体(例如雇主单位)的关系中,由于竞争加剧,一方面个体在代表团体参与经济活动中需要随时随地地获取团体提供的业务和交易信息的支持。另一方面,团体也需要从分散的位置不固定的个体获取现场的信息。

因此,在以个体与个体为主的三维社会性互联网业务重构的过程中,移动性需求将自然的成为驱动移动互联网业务融合的第一动力。

1.3信任缺失成为阻碍互联网业务发展的阻力

互联网在获得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由于可隐匿性的存在使得整个网络成为良莠不齐的场所,病毒、木马、黑客、网络攻击、欺骗、信息滥用使得网络世界成为一个信用和信任严重缺失的虚拟世界。

这种信任与信用的缺失,在构建将现实社会性网络关系特征虚拟投射的互联网业务体系时,由于人们对信息滥用和交易风险的担忧,成为了由免费模式向可盈利的收费模式转变的最大阻力。

我们看到,互联网业务在应对信任和信用缺失的挑战时,也做出了一些尝试。比如在SNS网站注册中采取邮件帐号关联的方式,再比如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中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信用担保商的出现。这些都是为了消除由于互联网的可隐匿性所带来的信任和信用的缺失的不良影响。

1.4技术和需求的进步加速驱动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业务转型

互联网的发展是从单向信息传递的Web1.0时代到以三维关系构建互动的、有限可信任Web2.0时代,正是技术的进步在驱动网络融合的基础上驱动着业务的融合。泛IP化、宽带化和计算技术成为驱动电信网与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网络融合的核心技术要素。

首先,以IP技术为核心的一系列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业务模式的创新,尤其是以门户、搜索、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业务的出现,一方面极大地改变了世界范围内信息的制造、传播、消费的模式。另一方也成为驱动互联网自身和传统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

其次,移动通信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以2G/3G/4G为代表的无线技术的出现和应用的普及。使得信息的获取和传播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局限。

然后,在摩尔定律之下。计算和存储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使得以无线宽带技术为主的通信网和以IP为主的互联网在实现网络融合之后。所提供的强大的计算能力,也为移动与互联网的业务融合奠定了终端技术的基础。

最后,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和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由于技术和经济进步造成的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原先割裂的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综合的、创新的需求。

2电信运营商构建基于社会性关系的业务系统的驱动力

2.1电信运营商融合业务的移动互联重定义

互联网的移动化已经成为互联网与电信网融合趋势,并正在成为驱动以3G为代表的移动通信业务和网络发展的需求驱动力。因此。笔者认为,电信运营商开展融合业务,必然是基于互联网业务的移动化,向移动互联业务的融合。

传统上,电信运营商之对于融合业务的定义,狭义解释为电信业务之间的业务融合,比如移动与固定的融合。移动与互联网融合中,广义的运营商融合业务,可以界定为电信业务与互联网业务、媒体业务、金融业务以及其他传统产业业务的融合。广义的融合业务的概念,其实质就是由泛IP技术和无线宽带技术驱动的,电信网与互联网在网络上的融合所带来的,承载在移动互联网的融合业务。

2.2稳定传统电信业务收入和创新利润新增市场成为运营商开展融合业务的战略目标

传统电信业务收入增长由于市场渗透率的提高、替代IP语音技术的出现,以及3G牌照造成的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得以语音业务为主的运营模式,其收入增长趋势必定呈现下滑趋势。电信运营商在守住终端用户之后,必须创新业务和服务,创造新的用户需求市场,从而以创造新的增长点的方式,实现运营收入的增长。

因此,捆绑稳定现有传统电信业务市场,和创造新的市场和新的利润和和收入增长点成为运营商开展融合业务的终极价值目标。

2.3三维关系型的互联网业务有助于运营商融合业务战略目标的达成

全业务运营后,产品的同质化趋势使运营商之间的竞争趋于价格战的红海,这迫使传统电信运营商在产品和业务层面采取更多的关联,并借助互联网移动化过程中对终端用户掌控的规模优势,构建具有分组域思维模式的移动互联业务体系。

而这种移动互联网业务体系的构建,从业务模式到商务模式,必须迎合互联网业务对移动性的需求以及三维关系模式的业务发展趋势,这样才能有助于运营商融合业务目标的实现:

◆从稳定传统电信业务收入上看,社会性网络关系业务系统是一个比条块分割的业务更稳定的竞争性业务系统。从稳定的目标看,运营商的核心战术选择指向应该是如何构建个人退出本运营商网络时的强大壁垒,提高运营商自身面的竞争时议价能力和利润保持能力。

◆互联网的业务发展趋势,已经进入了以关系为核心的业务体系构建过程中,个体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需求,进入一个综合化、深度关联化的、系统性的需求体系,人们渴求以更统一的入口和接入方式,满足交流、交易、娱乐的全方位的需求。

因此,按照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单位/组织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生产/管理/销售/商品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之间的关系构建的关系业务网络系统,所形成的是一个庞大的关系网,某一个环节的断裂,并不影响这个网络的稳定。这种稳定的以三维关系为核心的关系业务网络系统,使得个体在退出运营商的网络时,将面临巨大的退出壁垒。

从创造新增利润市场的战略需求来看,社会性网络关系业务是运营商从管道运营商向信息服务运营商转型中工具性的战略选择。从收入可持续增长的目标看,运营商的核心战术选择指向应该是成为信息内容的整合和分发者,作为信息中介,从增加三维社会性网络关系中信息传播的效率以及减少交易成本的双边价值中增值,以获取利润和收入的持续增长。

这就需要运营商一方面需要围绕三维社会性关系网络,为更多的关系性的需求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需要在不同的关系之间建立系统性的关系,一是创造关系,另一个是打破关系之间的信息鸿沟,提高在整个社会性关系网中信息沟通的效率。

社会化性网络关系业务系统在竞争中的稳定性和围绕关系构建业务系统所能创造的新增市场,成为电信运营商向移动互联网转型,开展融合业务的必然选择。

3基于社会性关系的运营商业务体系构建思路探索

3.1可信性是运营商构建可盈利的社会性网络业务系统的前提

互联网业务在向社会性网络的发展和演进中,娱乐和商务成为主要的盈利模式,但是由于互联网最初的可隐匿性,使得最初的娱乐和交易规模和营利性都由于存在风险而受到严重制约,我们看到,在中国正是由于支付宝等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才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社会性网络业务系统的发展,其根基就是以个人身份真实的可验证性,这是由于社会性网络业务系统是以现实的三维关系的社会性活动在网络世界的影响性的投射,失去了个人真实身份的真实性,社会性网络业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因此,基于身份认证的可信的移动互联网业务,是运营商开展融合业务,获取可盈利性的首要选择。

3.2运营商社会性网络业务系统体系的构建路径

目前中国的运营商都已经组建了面向个人、家庭、集团客户三个市场的组织、品牌和产品。但是,这三个市场所带给客户的都是割裂的原子化、分散化的业务。个人在使用这些业务的时候,由于业务之间关联的缺乏,而造成不必要的以个人关系为主要模式的社会活动之间的信息壁垒和障碍,个人在社会性活动中被人为的割裂。这种状态既增加了竞争的不稳定性,也给运营商滑向纯管道运营商增加了新的不确定性。

这种缺陷就在于现有产品体系的非社会性网络的关联性。因此,运营商在以互联网业务为标杆,开展融合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在盈利模式选择、市场选择方式、产品体系规划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重构。

首先,从盈利模式选择上,需要认识到,基础电信业务的价值有趋于零或甚至免费的趋势。运营商在构建社会性网络业务体系时,首要需考虑的问题应该是以个体为中心的社会性关系的沟通、娱乐、交易、发展的需求,按照基础关系型需求业务和增值关系型业务进行分类,并以基础关系型业务的低资费甚至免费和增值关系型业务高资费的原则,重构资费体系,以确保收入和利润可持续增长。

其次,在市场选择方式上,需要认识到,市场已经进入一个以社会性关系作为主要区隔维度的定位和细分的阶段。传统的按照区域、功能需求、文化等特性划分客户、选择目标市场的方式已经在移动互联网时期不合时宜。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的市场选择方式必须是以个人为中心,按照三维关系的层次化需求,在深度和广度的展开之后,按照社会性关系的属性分类,确定主要的目标市场。

最后,在移动互联网融合业务的产品体系规划上,运营商必须以“个人”为中心,按照个人在社会的三维关系中的交流、交易、娱乐、发展四方面的社会性活动需求,在重构现有产品体系的基础上,重新规划产品体系。而重新规划的核心在于对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个人与系统三维关系的重新价值发现和定位。

因此,运营商在开展移动互联网融合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按照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性活动网络,进行产品体系的重构;另一方面,需要在需求分析、功能设计以及各个业务平台之间,按照社会性业务网络的关系性构建需求,打破原来分割的、垂直的原子化的状态,实现系统性的关联。对此,运营商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了有益的尝试。

4结束语

以个人为中心的基于社会性关系业务系统的融合业务的开展和运营是运营商在向信息服务运营商转型、互联网移动化趋势下,应对竞争、创造新增市场、实现利润持续增长的必由之路。我们看到,以中国移动的139社区、飞信、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融合业务的实践。表明运营商的融合业务之路已进入新时期。

参考文献:

[1]陈禹,信息与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吴功宜,计算机网络与互联网技术研究、应用和产业发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克尔马克斯基,(芬)拉塞尼恩,著;吕廷杰,孙道军,译,移动通信业务变革新趋势:从技术到商务管理[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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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珂,吕延杰,吴起,电信增值业务[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M],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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