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被蚕食的海疆
2009-08-22刘沃野
刘沃野
南海形势万分危急
摊开世界地图,南海就像一只巨人的脚印,深深踩进亚洲大陆的东南部,在其边缘处踩出了一系列群岛和半岛——菲律宾群岛、印尼群岛、马来半岛和中南半岛。这只巨大的脚印通过巴士海峡、苏禄海和马六甲海峡等,成为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最便捷的通道。同时,这里的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已探明石油储量达235亿吨、天然气8.3万亿立方米,磷矿储量达25万吨以上,属于世界四大海洋油气聚集中心之一,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南海这只巨人的脚印,在经济上、国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片富饶的海域,如今已经被周边各国所蚕食。中国根据自己在南海悠久的开拓历史,划出了自己在南海的主权管辖范围。从中国地图上,我们可以看到,南海中划出了9段线,圈出了我国的管辖海域。可实际情况是,在南沙群岛中,属于中国控制的岛礁只有9个,其中大陆占8个,台湾占1个。而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所占据的岛礁却多达45个。其中,越南占据南沙群岛岛礁29个,在所占岛礁上驻扎数千军队,修建了不少基础设施,以宣示“主权”;菲律宾占据南沙群岛东部40余万平方千米海域,又占据中沙群岛的黄岩岛;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也相继侵入南沙群岛,占据岛屿,开采油气。
在南海遭受外国不断入侵的情况下,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这一建议被外国表面上接受,但实际上被蔑视践踏,搁置不顾。那些国家在所占海域疯狂建钻井,盗油气。如越南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屿后,将南沙海域划分为上百个油气招标区,向跨国公司广泛招标,合作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如今,周边国家已经在南沙海域钻井1000多口,每年开采石油5000吨~1亿吨。
与此相比,中国在南海的油气开发仅限于北部湾中国海域,而在南海争议区至今尚无一口油井,未产一桶原油。中国方面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转变为“中方搁置、他国开发”。
如今风高浪更急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有缔约国必须在2009年5月13日前,提交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案给联合国划界委员会,让委员会审议划界案。否则其有关要求就不会得到承认。联合国划界案的提出是近期引发南海争端的导火索,对那些非法占据我国南海诸岛领土的国家来说,这一规定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企图取得国际“承认”的机会。
因此,自2008年以来,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又悄悄掀起了一个侵占南沙的“小高潮”。2009年3月,菲律宾总统签署《菲律宾领海基线法》,明确了该国所拥有的岛屿和领海,其中包括了“斯普拉特利群岛”和“斯卡伯勒浅滩”(“斯普拉特利群岛”就是南沙群岛,而“斯卡伯勒浅滩”就是黄岩岛)。菲律宾海军副司令宣称:“我们不惜为南沙战至最后一兵一卒。”最近,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群岛的弹丸礁(马来西亚称“拉央拉央岛”),首次以总理的身份宣示马来西亚“拥有”这片领土。
美国为了确保对海上重要通道的控制,也在该地区投棋布子,为必要时掺和进来作准备。2009年3月,美国“无暇号”一声招呼都不打,大摇大摆地窜入我南海海域,进行间谍活动。
一时间,浩瀚的南海暗流汹涌,围绕南海的主权问题,我国与其他一些相关国家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又与其他大国的对外战略搅和在一起,使整个南海局势更加错综复杂。
小岛屿,大海域
周边国家对南海的岛屿垂涎三尺,是有其原因的。根据《公约》,一个岛屿属于某国后,岛屿周围的一片海域就属于该国的领海。哪怕这个岛屿只有弹丸之地,但只要对该岛屿拥有主权,就可以划出一片半径12海里的海域作为领海,那至少是1550平方千米的海域!大一些的岛屿,可以拥有的领海也更大。而在一个国家的领海中,是不允许其他国家进行诸如捕鱼和勘探等经济活动的,也不能允许其他国家军事力量的进入。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专属经济区,它是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沿海国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里可以勘探和开发海床,不允许其他国家开采资源。
根据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也就是说,前面假设的那个弹丸小岛不仅给一个国家带来了大片领海,还带来了更大范围的专属经济区,如果以半径200海里算,足足有4.3万平方千米的水域。
如何打赢南海法律战
面对周边国家对我国海域的垂涎之举,我国该如何应对呢?
抛开武力解决这一可能不谈,如果我国要和其他国家在国际法庭上打官司,赢回属于我国的海域,还真得认真学习一下《公约》。
《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现已获得包括中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承认,是一部真正的海洋宪法,其深远意义仅次于《联合国宪章》。在解决南海诸岛的领土争议过程中,我们应尽量利用《公约》来争取自己最大的海洋权益。
菲律宾、越南等国故意曲解《公约》,不顾南海作为半封闭海域以及中国对南海拥有历史主权的事实,企图把南海诸岛屿当作无主之岛,大肆抢占我南海领域多个岛礁,以先占先得的方式非法占领我国领土。
这些行为完全不顾中国对南海岛屿早已行使主权这一历史事实。中国人民早在数千年前就开始经营南海,在许多岛屿上留下了生活的遗迹,对南海拥有历史性权益,是别国所不能剥夺的。
更何况,在日本投降后,我国政府已派军舰接收了整个南沙群岛,并派兵驻扎在南沙群岛的最大岛屿太平岛。直到今天,太平岛还属于我国台湾管辖。
同样,有些国家以南沙群岛离自己国家近,就宣称那是自己的领土,也是不能成立的。全世界许多国家在其他国家近海地区拥有岛屿,任何国家都无法改变这个现实。例如,英国在法国海岸附近拥有的海峡群岛,距法国海岸最近的仅6英里左右;在爱琴海,希腊有许多岛屿紧靠土耳其沿海地带;在加拿大的纽芬兰省近海,有法国的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在印尼的苏门答腊西北海域,有印度的尼科巴群岛。总之,如果单纯以地理接近原则确定岛屿归属,那么世界政治地图就得重划,这是根本行不通的。
《公约》对加入公约的世界各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南海或东海争端不断出现的时候,我国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本国岛屿和领海主权,留住南海那一片万顷碧波。
法律途径解决
南海主权的意义
在国际上通过法律赢回自己的领土,这在历史上是有先例可循的。
帕尔马斯岛是位于菲律宾南部与印度尼西亚北部海域中间位置的一个孤岛。1906年美国与荷兰两个宗主国发生争议,经外交谈判无成效,双方于1925年将该岛主权问题提交海牙常设仲裁法院裁决。法院最后裁决该岛主权属荷兰所有,因为有证据表明,200多年来荷兰曾在该岛作出几次表现国家主权的行为,虽然这些行为并非是连续不断的。这就如同我国在南海诸岛所享有的主权一样。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也曾为它们海域中间的3个小岛的主权归属长期争执不休。1994年,两国同意把主权争执提交到海牙国际法庭裁决,2008年,国际法庭裁决一个小岛归新加坡,另两个归马来西亚。世界各国从这次主权判决得出一个结论:岛屿的主权不在于距离争议国家的远近,而在于有关国家是否对争议岛屿行使了主权。
以上这些案例对于解决南海主权争端是有借鉴意义的。我国对南海诸岛自古至今一直在行使主权,如果通过国际法院仲裁解决主权争端,参照这些案例,其结果对我国大大有利。
解决南海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摘自《大科技·百科新说》2009年·6B 原标题为《南海危在旦夕》 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