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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合理分配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09-08-21

唯实 2009年7期
关键词:毛泽东

杨 奎

摘要:合理分配是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毛泽东关于实现合理分配的思想及其探索为中国即将迎来的社会主义大发展积累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合理分配思想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

关键词:毛泽东;合理分配;按劳分配

中图分类号:A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7-0036-05

毛泽东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伟大成果,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立和发展的宝贵思想财富。按劳分配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发掘其思想内涵,科学总结其实践经验、是非得失,对于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反对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就提出了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问题。他说:“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生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罢了。纠正的方法:应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Ⅲ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又指出:“……我们也必须首先检查和纠正自己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

毛泽东认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应实行这个原则,反对平均主义。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中,出现了某些严重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农村经济工作中刮起一股以“一平二调”为主要内容的“共产风”及其所表现出来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对此,毛泽东予以严厉的批评。他指出;第一,刮“共产风”,搞平均主义不符合商品价值法则。他认为,人民公社范围内的社与队、社与社、队与队、社与国家都是买卖关系。买卖关系缩小是不对的,要利用价值法则进行商品交换。因为,“在现阶段,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制度、价值规律等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有利于为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逐步地准备条件”。他不仅要求全党一定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1960年11月28日,他还下达一份指示,明确指出:“永远不许一平二调”。第二,搞平均主义侵占了农民正当的物质利益。毛泽东认为,“共产风”毫无代价地“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等价,平调却什么都不给”。他特别要求全党同志务必在思想上明确:“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剥夺农民的思想不是建设社会主义,而是破坏社会主义。在农民正当物质利益的分配中,一定要坚持等价交换,只讲剥夺地主,不能剥夺农民。第三,搞平均主义是对“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否定。毛泽东认为,平均主义同按劳分配是水火不相容的。他对当时刮“共产风”,在农村搞贫富拉平的作法甚为不满,明确指出,富的不下降,穷的提高生产,不拉平。搞口粮、工分拉平分配,就会破坏农民的积极性。他要求,在分配中必须区别队有穷队、富队、中等队,吃粮和工资的分配也应该按照队的情况有差别,除了公粮、征购以外,多得多吃、少得少吃,彻底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

面对“共产风”“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和“从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后全国性的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反对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已经成为关系到党和政府同农民关系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毛泽东多次提醒全党,一定要从不断改善政府同农民的关系、巩固和发展国家政权的高度认真看待反对“共产风”的重要性。他领导全党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纠正错误的措施和方针。

一是坚决清理退赔,让农民满意。毛泽东认为,要纠正“共产风”表现出来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取信于民,关键是要拿出实际行动来兑现。他说:“一定要坚决退赔,各部门、各行各业平调的东西都要坚决退赔。赔到什么都没有,公社只要有几个人、几间茅屋能办公就行。”“县、社一定要拿出一部分实物来退赔,现在拿不出实物的,可以给些票子,这就叫兑现。……不兑现不行。”“县、社宁可把家业统统赔进去,破产也要赔。”同时,他也指出,此举很可能会使某些县、社干部不满意,但从有利于改善政府同农民的紧张关系来看,这种作法是值得的。因为,只要“我们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满意,就得到了一头。……社、县、省这一头赔了,少了,那一头就有了;这一头空了,那一头就实了。那一头就是几亿农民。要纠正‘共产风,就要真兑现,不受整、不痛一下就得不到教训。苦一下、痛一下,这样才能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等价交换这个原则”。只有“退赔兑现了,干部作风才能转变”。只有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我们“才能得到群众,得到农民满意,得到工农联盟”。

二是重申按劳分配原则,反对贫富拉平。毛泽东认为,要克服贫富拉平的现象,克服农村经济工作中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归根结底是坚决贯彻落实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和不劳不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只有实行按劳分配,才能使广大劳动者从中得到实惠,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农业大国,基础比较薄弱,按劳分配可能要坚持一个很长的时期,大约需要半个世纪到一个世纪。“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基于这一认识,1959年3月5日,毛泽东在起草《郑州会议纪要》时,把“按劳分配,承认差别”规定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句方针之一。

三是健全“三级所有”的管理体制。毛泽东认为,造成人民公社刮“共产风”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公社和大队的规模太大、分配权力过于集中有很大关系。因此,纠正错误,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必须从改变所有制人手。他认为,必须打破过去全由公社或大队统一分配的管理体制,“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所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只有坚持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才能做到社与队、队与队之间实行等价交换,才能避免在人民公社范围内再刮“共产风”。1959年,在《郑州会议纪要》中,把“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

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规定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根本方针。这一方针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被撤消时终止。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调整,1961年底至1962年初,农村经济工作中以“共产风”形式表现出来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基本上得到克服。这不但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大为改善,而且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向前发展。据统计,从1962年起,中国的农业生产开始摆脱困境,主要农作物生产连续下滑的势头得到遏制,城乡居民生活也相应地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1962年,粮食总产量达16000万吨,比上年增长8.5%;油料产量达4007万担,比上年增长10.4%;全国城乡人均消费总额也比上年提高4.5%。

二、实现合理分配路径的科学探索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仅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而且是公有制经济中实现个人物质利益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实行按劳分配的过程中,在实现个人物质利益的同时,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关系,这都是社会分配必须解决的重要的现实问题。

1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三者之间又存在着矛盾。毛泽东指出:“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拿工人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有所改进,他们的工资也需要有所调整,但是,这种改进必须是逐步的,这种调整必须是适当的。“我们的工资一般还不高,但是因为就业的人多了,因为物价低和稳,加上其他种种条件,工人的生活比过去还是有了很大改善。”拿农民讲,“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我们统购农产品是按照正常的价格,农民并不吃亏,而且收购的价格还逐步有所增长。我们在向农民供应工业品方面,采取薄利多销、稳定物价或适当降价的政策,在向缺粮区农民供应粮食方面,一般略有补贴”。“除了遇到特大自然灾害以外,我们必须在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争取百分之九十的社员每年的收入比前一年有所增加,百分之十的社员的收入能够不增不减,如有减少,也要及早想办法加以解决”。这些论述都是强调要关注工人、农民的利益,处理好国家同生产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对于国家和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毛泽东指出,各个生产单位要在统一领导下有自己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经验不多,还要研究。”他还指出,农村合作社经济要服从国家统一经济计划的领导,同时,在不违背国家的统一计划和政策法令下保持自己一定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到农村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分配问题。他说:“我同意这样一种意见,即农业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应该归社员,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归合作社和国家,其中包括合作社的公益金、公积金、生产费、管理费和各种杂费,包括国家的公粮和公粮附加。合作社和国家顶多占百分之四十,最好只占百分之三十,让农民多分一点。”

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时,毛泽东主张,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第一位的,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他说:“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他还说:“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

2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1956年,我国个别地方发生了少数人闹事的问题。这些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应当和可能解决的;有些则是不适当的和要求过高,一时还不能解决的。在分析这种情况时,毛泽东指出:“应该承认:有些群众往往容易注意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不少青年人由于缺少政治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不善于把旧中国和新中国加以比较,不容易深切了解我国人民曾经怎样经历千辛万苦的斗争才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而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怎样的长时间的艰苦劳动。因此,需要在群众中间经常进行生动的、切实的政治教育,并且应当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他们作真实的说明,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解决困难的办法。”

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和集体所代表的往往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个人所追求的有时是局部的、当前的利益。毛泽东指出,我们是以占全国人口90%以上最广大群众的眼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狭隘功利主义者。他主张,既要关注人民群众眼前的具体的物质利益,更要谋划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1953年,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语重心长地指出:“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两者必须兼顾,不兼顾是错误的。”毛泽东认为,人民的长远利益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由于中国经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奋斗的过程。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就决定了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毛泽东指出,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快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是不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要有满腔的热情,又要有科学的态度,所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稳妥可行,不能操之过急。

3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之间的关系

积累和消费是一对矛盾。所谓积累就是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而不是全部消费掉。由于国民收入在一定时期是一个既定的量,因而积累得多,消费就少;反之,消费得多,积累就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反映着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之间,劳动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之间,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这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它不具有对抗性,可以通过计划调节

和合理安排加以解决。毛泽东说:“我国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

积累和消费的平衡,在工业建设领域具体表现为处理好国家、工厂建设积累资金和工人消费资金的合理比例关系。在积累国家发展和工厂建设资金的同时,还要顾及到工人的生活。1953年,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的重点必须放在发展生产上,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福利不可不谋,不可多谋,不谋不行。”1958年11月,他在一份报告上批示:“生产和生活两方面,必须同时抓起来。不抓生活,要搞好生产是困难的。生产好,生活好,孩子带得好,这就是我们的口号”1956年,他在中国共产党八届二中全会上还指出:“前几年建设中有一个问题,就像有的同志所说的,光注意‘骨头,不大注意‘肉,厂房、机器、设备等搞起来了,而市政建设和服务性的设施没有相应地搞起来,将来问题很大。”显然,厂房、机器、设备直接投入生产,而市政建设和服务性设施就不单是为生产,也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

积累和消费的平衡,在农业建设领域具体表现为处理好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毛泽东反对苏联那种以损害农民利益来获得经济建设积累资金的政策,主张通过实行较低农业税,采取缩小工农剪刀差以及提高农产品收购价等政策来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他指出,农业是积累的重要来源,农业发展起来了,就可以为发展工业提供更多的资金,但是,农业本身也需要积累。“农业本身的积累和国家从农业取得的积累,在合作社收入中究竟各占多大比例为好?请大家研究,议出一个适当的比例来。其目的,就是要使农业能够扩大再生产,使它作为工业的市场更大,作为积累的来源更多。先让农业本身积累多,然后才能为工业积累更多。只为工业积累,农业本身积累得太少或者没有积累,竭泽而渔,对于工业的发展反而不利。”他还指出:“合作社的积累和社员收入的比例,也要注意。合作社要利用价值法则搞经济核算,要勤俭办社,逐步增加一点积累。”毛泽东还把积累看成是一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过程。他说:“今年如果丰收,积累要比去年多一点,但是不能太多,还是先让农民吃饱一点。丰收年多积累一点,灾荒年或半灾荒年就不积累或者少积累一点。就是说,积累是波浪式的,或者叫作螺旋式的。”

三、毛泽东合理分配思想的当代启示

纵观毛泽东的社会分配思想,在反对平均主义和“过分悬殊”之间,主要倾向是反对“过分悬殊”。在毛泽东时代,我国社会分配的基本格局是“公平(均平)优先,均中求富”。其原因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客观上看,中国贫穷落后的国情和计划经济的体制限制了分配差距的拉开。在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之间,毛泽东原来希望既能多、快、好、省地推动经济增长,又能迅速使老百姓摆脱贫穷,但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遭受的严重挫折使毛泽东认识到,“赶超式”的经济发展并不可行,中国的工业化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甚至需要100年。因此,在有限的社会消费品分配中,也只能是“公平(均平)优先,均中求富”。主观上看,毛泽东在内心深处对于社会分化保持警惕,他不愿意看到分配中出现“过分悬殊”、“两级分化”等现象。他认为这些现象是与社会主义制度背道而驰的,体现的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因此,在毛泽东晚年,无论是对农村中“包产到户”,还是对企业中“八级工资制”,凡是有可能助长“个人主义”、导致差距扩大的做法,他都心存疑虑,予以批评。1974-1975年期间,他多次谈到中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都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他引用列宁的话说,我们自己建设了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分等级,搞等价交换,保护了资产阶级法权,实行的是不平等的制度。由此可见,以按劳分配为核心的合理分配机制之所以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这与毛泽东本人对中国实践按劳分配制度认识上的变化和反复有着密切关系。

但是,毛泽东关于合理分配的思想和实践,为推进当前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反思教训,同样给予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启示一: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分配制度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基本制度。人们能否各得其所,基本的合理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人们的积极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配制度。毛泽东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这一点,他提出的要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生产和生活,公积金和公益金等方面研究出一个合理的比例,这就是分配制度的问题。当年刘少奇在谈到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也认为,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表现在分配问题上,并且建议同志们要好好研究这个分配问题。他说:“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取酬,公平合理。如果不按劳取酬,不公平合理,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按劳取酬贯彻得比较好,分配得公平合理,大家满意,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注意到分配领域必须防止两极分化,使广大老百姓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当前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也是为了让所有人,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以及社会弱势群体都能同样享受到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然而,由于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分配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配制度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7月的最新披露,内地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银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存户手里,而这种贫富差距在未来十年还将进一步扩大。这些数据表明,虽然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GDP年均增长速度为9.4%,社会财富总量大大增加,但这种高速增长的成果却未能公平合理地被所有社会成员所共享。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到社会主要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甚至会诱发社会动荡。

启示二:构建合理分配制度,需要更加关注分配过程的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够将社会所创造的价值、财富和其他利益,以及社会合作的负担、责任合理公平地分配给所有社会成员,在此基础上,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和各成员充分地组织起来和调动起来,使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的社会体系,从而有效地保证社会和谐。因此,分配制度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分配本身。当前,建立和有效实施各种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利益分配法律和规则,创建经济有序竞争和稳定增长的宏观环境,促进机会平等;通过公共政策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各种社会福利措施,建立社会再分配的公平机制;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积

极创造公民接受教育与发展自身才能的平等机会。这一切都是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做出的努力。

第一,应该使劳动成为一切合法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家财政政策的杠杆,对社会财富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第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各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一方面,需要提高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合理的刚性的工资增长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个人收入基础制度使各级政府都有一本账,能够清楚地辨明,谁是富人、谁是穷人,以防止出现“穷人的税收、富人的福利”的悖论现象。第三,健全合理的税收制度,建立以高、中收入群体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社会调剂来说,税收的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通过税收可以获得必要的资金,用来维持生活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计;二是通过所得税、遗产税、财产税等税种的征收,可以适当减少高收入者过多的收入和财产,以有效地缓解贫富分化的趋势。当前,国家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利用税收制度对高收入者进行一定的制约和调节,对低收入者通过适当的转移支付等等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距离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距离构建和谐社会,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1,

[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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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8]蒋兆勇,马浩亮,贫富差距逾警戒线

中国重新衡量效率和社会公平[OL],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com.cn/chjnest/op—c/915216.htm。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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