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2009-08-12
热点观察
尝试“1+X”模式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江苏省高邮市龙虬镇卫生院王桂军沈久义
新医改意见中明确指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笔者也很赞同有资质的医师多点执业,尽可能地发挥潜在的价值,只是觉得在试点前,要进一步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工作地点、内容及时间等,才能使这项措施发挥更好的效用。
笔者认为,尝试“1+X”定点模式可以规范医师多点执业。“1+X”模式,是指有资质医师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以原工作单位为主,从事医疗、教学、科研(以下简称医教研)工作,每周排出1~2天的时间,前往指定的下级医疗机构从事医教研工作,而其中的X为指定的下级医疗机构数量,且X≤2。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①有资质医师的原单位必须安排多点执业医师的工作时间,且要制度化、长期化;②多点执业医师的工作时间必须公开,可以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作宣传,以使群众知晓,同时也方便原工作单位及指定的下级医院的患者就诊、复诊。③医生是高风险职业,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所以X≤2,保证X在同一地区,并提倡有资质的医师到指定的下级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为一整天,而不是两个半天。这样既减轻医师的舟车劳顿,又方便病人就诊。否则,上午在原工作单位,下午又要赶至下级医疗机构,中午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况且病人一般会选择上午就诊,常常要到下午检查、化验结果才能出来,却无法再找到首诊专家,只能再等下一次门诊,给患者就诊造成不便。
如能真正做到“1+X”模式,患者就不必起早、排队到大医院就诊,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名医的定时诊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会得到有效缓解。
一家之富
高药价会成为新农合的绊脚石
河北省香河县安头屯卫生院边德明
当广大农民纷纷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乡镇卫生院的药品价格与从前相比,显得格外敏感起来,这是因为它直接涉及国家及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乡镇卫生院还没有从以药养医的困境中完全摆脱出来,药品价格仍然居高不下。按说随着新农合的不断发展,乡镇卫生院应该及时调整、理顺药品价格,使其更适应形势的需要,然而现实却差强人意。以阿莫西林胶囊为例(产地规格一样),药店售价每盒2元,而乡镇卫生院竟高达每盒6元。参合农民报销后(报销比例为55%),不但没有受益,反而多花了7角钱。
出现这种问题,笔者认为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①乡镇卫生院在自负盈亏的情况下,只能抱着“以药养医”这棵救命稻草不放。②药品价格管理存在漏洞,价格极不规范,管理体制没有约束性和针对性。③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检查,在此情况下,药品经营盲目,随意定价到处可见。
药品价格对新农合影响巨大。切实搞好药品价格管理,不仅有利于卫生院自身的发展,更有益于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乡镇卫生院作为新农合的主要实施者和受益者,应该成为新农合发展的铺路石,而非绊脚石。
留言板
2008年初,北京市出台乡村医生补助规定,根据乡村医生身份进行核定发放,即政府按照乡村医生承担的村级公共卫生服务和村级常见病的防治两项职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800元的补助。
其中,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公共卫生职能的部分,每月补助400元;承担常见病防治,为群众提供零差价药品职能的部分,每月补助400元。
给村医的补助与他们的业务状况、收入水平是没有关系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市、区县政府各承担50%。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是为了保障基本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如果这项政策在落实中打折扣,不仅直接影响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还会影响政府政策的权威性。
目前,乡村医生待遇差距较大,但普遍较低,各区县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中要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
北京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处长
吕瑶
就诊人数多的确会给医院或医生带来收益,但是否能保证服务“质量”,值得探讨。
尽管多数医生从主观上希望治愈患者,但医生毕竟不是机器,就诊人数超负荷增多,难免会导致疲劳,影响思维判断能力,在诊断和用药上有可能出现偏差,延误患者的病情。
道理很简单,作为一名医生,哪怕他医术很精湛,诊断和开方前,总要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及检查作出认真思考和判断,这需要时间反复推敲,所以医生诊病单纯求快求多不可取。诊病毕竟不是商业上的“促销”,“服务质量”才是根本。“服务质量”不仅要求医生具备精湛的医术,更包涵与患者的沟通和关怀。
石家庄市深泽县医院田晓东
维权热线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师权益
本刊法律援助热线:010-58302980
问:我在2007年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于2008年5月在一家医院注册,但医院至今不让我上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卫生部和人事部共同于1999年颁布的俱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规定,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而且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时,应当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与院方在进行注册申请时,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证明,即表示你们双方已经形成聘用关系,那么,对于院方的拒收,你可以进行仲裁;但如果在注册时双方未签聘用合同或证明,即未形成聘用关系。此时,你可与院方协商签订聘用合同事宜。
北京华龙律师事务所吴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