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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官一席话

2009-08-12李奋飞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6期
关键词:庭长学者法官

李奋飞

前不久,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和一位法官朋友进行了一个长时间的通话。虽然,我和他的谈话是从“祝贺”开始的(我刚从朋友处得知,他新近得了个宝贝儿子),但是,我给他打电话的主要目的是,想听一听,他作为一个法官,对中国目前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有什么看法。也不知道怎么地,聊着聊着,就偏离了主题,居然聊到了他今后的打算。

他说,他有些想离开法院,但是又有些犹豫不定。想离开是因为,现在的工作让他感到“憋屈”;犹豫不定是因为,如果离开法院做律师,在地方也很难,挣钱可能会多些,但是,地位就要“一落千丈”,现在是被人求,做了律师以后,就得到处求人。

我问他,为什么当一名法官会使其感到“憋屈”呢?

他说,他的专业素质在他们院里应该是数一数二的(按照他的说法,他是他们法院里唯一的一位硕士研究生,他审过的案件没有出现过一起上访的),尤其是在这里工作已经有些年头了,而且该走的“路子”也走了,可是,至今硬是连个庭长都没有混上。

我只好安慰他说:“为什么一定要当那个‘劳什子庭长呢?当一个法官在当地不一样可以享有体面的生活么?”我的话音刚落,话语权就被他抢走了。

下面这样很长的一段话,都是他说的,我只有听的份。

他说,当不当庭长,不仅是待遇会有明显的差距,比如工资,比如用车,也不仅是为了给亲戚朋友一个交代,你想啊,如果一直当个法官,老是上不去,就会被人瞧不起,有的人甚至会认为你犯了什么错误,至少也是在领导那里“不吃香”。更重要的是,法官不是官,当了庭长,才是官,才可以管人,而不是如现在这样,老是被人管。管人的庭长往往可以不用审理案件,但是,可以审批案件,决定案件。现在,我审的所有的案子,都要经过庭长批,庭长不同意,一句话就给你改了。如,我以前审过一个案件,我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根本就不能定罪。但是,庭长说,这是“政治”案件,定不了也得定。没有办法,只能定。

或许是喝了口水,他停顿了一下。

我趁机说出了,自己都认为有点“傻”的话——“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啊。否则,将来出了问题怎么办?”

他说,我是要坚持,但坚持往往也没有用,而且,也会惹庭长不高兴。不过,我也要想法保护自己。因为,如果傻乎乎地信领导为真,将来真的出了什么问题,那些曾经给你“打招呼”、“做指示”的领导才不会替你兜着呢?!这些领导也很聪明,他们要贯彻自己的意图,往往是“暗示”,而不是“明示”,实际上就是“明示”,只要没有批示,你又能拿出什么证据来洗刷自己?当然,要保护自己,也有一套“技术”。他说,这套“技术”在课堂上是学不到的,刚到法院的学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才能大致有所把握。他说,他自己就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来的。

我说:“什么‘技术你说说看,也好让我把它们传授给我的学生们,免得他们日后走上工作岗位时吃亏。”

他说,也没有什么可隐瞒你的。说起来神秘,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如果涉及到原则性的问题,我的意见报告给庭长后,庭长不同意,而我又坚信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我通常不会和庭长硬顶,而是按照庭长的意思来,但是,在制作卷宗的时候,我会把自己的意见写进来,不过是当成少数意见,把庭长的意见说成是合议庭另外两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尽管,另外两名陪审员根本就没有拿出任何意见,庭审完了以后,他们就都回家了。

我说:“这不是逼人‘造假么?”

他说,他也知道这是“造假”,但是,没有办法。不这样就既不能让领导满意,也不能很好地保护好自己。法官权责不统一。

他说,你们很多学者,研究的很多问题,大都是空的,往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实话说,看到有些学者发表的东西,有时笑都笑不出来。

我承认,正如这位法官所认为的那样,目前中国的法学研究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学者研究问题,出发点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有的学者研究的问题,就不是中国当下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有些学者针对问题所提出的改革建议,不具有基本的可行性,甚至,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带来诸多新的问题,等等。但是,我想指出的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有些是受到研究方法的限制,有些是因为学者的理想主义情怀,也有些是因为学者对司法现实缺乏真正的了解(为什么不少学者对司法现实缺乏真正的了解?按照司法实务人员的看法,是因为不少法律学者在研究问题时闭门造车,没有对研究对象展开充分的调研。我承认,确实有这方面的原因。但是,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学者真的展开调研,也未必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因为,法律中尤其是司法中的很多问题大都会涉及到公、检、法等相对来说“门难进”的机关,如果没有必要的社会资源,往往是无法展开调查。而且,即使能够展开调查,获得的信息也未必就是真实的。想一想,如果与我通电话的这位法官不是我的朋友,而是一位陌生人,他会给我说这些么?当然,我这样说,绝不是为学者开脱,也不是说我们的公、检、法人员面对学者的调查会故意说假话,我只是想指出,目前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困境),但是,更多的则是因为,目前中国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对于这些复杂的问题,如何切入,又如何提出改革建议,才能使其真正得以解决,确实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

就拿这位法官的苦恼来说吧。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他会认为只有当上庭长、院长才会感觉到职业生涯的成功?这其中所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学者们在研究问题时,当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指出所有的原因。而只能根据自己的认识,指出其主要原因。我认为,这位法官的痛苦,主要来自于我们对法官的那一套管理体制。这套管理体制不仅人为地制造出了不同等级的法官——所谓“股级”、“科级”、“处级”、“厅级”是也,也使得法院内部造就了一群不审理案子却能审批案子的官员(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厅长、政治部主任等等),最终导致审理案件的法官因丧失基本的独立性而无法从“法官”身份中获得应有的尊严和荣耀。

在一次国际研讨会的间隙,我就听到,一位检察院的同志与一位法官私下调侃,“现在法院和法官不独立,都这样腐败,如果再让法官独立,那不知道会腐败成啥样?”于是,与许多问题的处理一样,在对于法官独立这个理论上没有任何瑕疵的问题上,我们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由于不少法官素质依然不高(我也认为,目前在我国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法官还没有达到职业化的要求),由于法院和法官的腐败依旧严重(其实在别的领域也好不到哪里去,我有一位做生意的同学,他说他成交的每一笔生意,都要给相关官员送礼,而且送礼也不见得都能成交),我们不敢也不愿让法官独立。甚至,很多人还认为,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如何让法官独立,而应该是如何强化对法官的监督和控制。对法官的控制和监督,如果方法和手段不当,难免会剥夺法官“本来就很稀薄的尊荣感”,使得法官的素质难以提高,甚至会造成一些高素质法官流向律师职业领域。可以说,要想使中国的司法裁判权保持基本的独立性,我们就必须认真思考,如何才能打破这一“恶性循环”?

我认为,打破这一“恶性循环”的关键,当然在于司法体制的改革和诉讼程序的完善。但是,就当下而言,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通过制度创新来确保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具备职业化的司法能力和良好职业操守,以逐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只有具备这样的前提,法官独立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党放心了,人民满意了,党和人民才敢于“放权”,才不会冀望于通过目前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来控制法院和法官。最终,中国才有望逐步克服目前这种靠“行政化的治理方式”包打天下的“路径依赖”,并按照司法的规律对待法官和法院。由此,法院和法官独立性才能逐步增强。法院的独立性增强了,司法权威也会相应地提高,司法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也会更加突出。这样慢慢地,中国的法院和法官体制就会走向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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