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评价语应有“度”
2009-08-12李雪芹
李雪芹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目前,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较为流行的“褒奖式”评价就是其中的种。
前几天我听了几节小学语文教学能手的“示范”课,感触颇多。他(她)们的知识水平、敬业精神令我由衷地赞叹。但是,我也发现这几位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都明显存在着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对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如读课文,回答问题等,不管读的效果如何,问题回答的正确与否,教师在评价时,用的几乎全是褒奖语:“真棒!”、“很好!”、“你真聪明…”等等。据说这样的评价语,是为了保护学生的自尊,符合“正面鼓励”的教学原则。
中小学生的自尊心很幼稚、很单纯,它的确需要教师的精心呵护,科学的引导,进而才能形成伟大的人格力量。这也就是说,“正面鼓励——褒奖式”评价,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而是为了教育的需要。我们必须承认对中小学生多施以鼓励性、褒奖式的评价语,对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确实有很大的益处。但一味地鼓励,尤其是那种缺乏客观、公正,失之准确的鼓励,对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有害而无益。“物无尽善,过则为灾”,长此下去,将来培养出来的人才,还能不能听得进“逆耳”的忠言,还会不会“纳谏如流”?长期在这种“真棒”、“很好”、“你真聪明”的环境里熏染,孩子们会不会学得很乖巧、圆滑,甚至变成虚荣心过强的“伪君子”?真令人担心!
笔者认为,作为名教育工作者,肩负着教书育人的使命,对教育的对象就要有崇高的责任感,在“授业”,“解惑”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传道”,要教育学生学会“真、善、美”,教师就应该无时无刻地用“真、善、美”去影响学生,熏陶学生,而不应该为了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而忽视了学生品德的培养。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那些学习认真,表现出色的学生必须表扬、鼓励;对那些学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进步,哪怕是一点点,更应予以鼓励;而对那些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在教学活动中属于“应付”,甚至是“搪塞”的应及时给予必要的批评、劝导,甚至是“谴责”,以促其醒悟。
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活动进行评价时,要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对象,既可以“润之以风雨”,也可以“鼓之以雷霆”。教师的评价语不管是什么形式,应客观、公正、准确。只要在你的评价语里流淌着教师一份浓浓的爱,体现了教师一颗火热跳动的心,无论是褒奖还是批评,都会像绘画艺术中的冷暖、明暗色调一样,描绘出美丽动人的图画:也会像音乐乐谱中音符的高低、强弱一样,奏出优美动人的旋律。如果味地用褒奖式的语言,这种看似春风拂面,实则散发着虚伪情感的语言,时间长了,不仅会失去鼓励、启发学生的作用,而且对青少年身心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我们每位教师在使用评价语时,一定要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大局着眼,对那些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市侩”式褒奖,应坚决地予以摒弃!
责任编辑:扬雪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