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思考
2009-08-05俞新颖
俞新颖
【摘要】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本来用以规避风险的衍生产品却日益异化为投机工具,成为金融市场最大的风险发源地。文章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面临的风险及管理策略做了探讨。最后站在监管的角度,就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现状,如何提高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有效监管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衍生业务 风险 监管
1972年第一张货币期货合约在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出现,标志着金融衍生产品的正式诞生。短短30多
年来,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就美国一年的金融衍生业务交易量就达1000万亿美元,远远超过全球GDP的总和(大约65万亿美元),金融衍生产品已经成为规避风险和投机盈利的主要工具之一,而目前肆虐全球的次贷危机的始作俑者也正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过度无序发展所至。尽管我国金融业还未受到华尔街金融风暴的巨大冲击,但实体经济已“先知先觉”步入衰退。“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总结欧美国家金融衍生业务发展的得失,从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内涵、功能及发展趋势
1、金融衍生工具的内涵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亦即由基础金融工具、利率、汇率或指数所衍生出来的或相关的金融工具以及有价值的合约。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价值的揭示》将衍生产品定义为:价值由名义规定的衍生于所依附的资产或指数的业务或合约。金融衍生产品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大规模的发展,是与其本身具有的功能密不可分的。
(1)避险和保值。当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时,由于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波动等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价格波动会加大经济活动的风险,风险资产持有者为减少或规避面临的风险,会利用一种或多种金融工具进行反向对冲交易,亦即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金融衍生工具最基本的作用,也是金融衍生工具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础。
(2)投机。与套期保值正相反的是,投机是通过承担高风险获取高收益。投机者利用金融衍生市场中保值者的头寸并不恰好互相匹配对冲的机会,通过承担保值者转嫁出的风险,博取高额投机利润。由于金融衍生市场交易机制和衍生工具本身的特征,尤其是杠杆性、虚拟性特征,使投机功能大行其道。但也正是由于投机者的存在,才使得对冲保值者意欲回避和分散的风险有了承担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才得以迅速发展。
(3)价格发现。如果以上两点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内部功效,那价格发现则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外部功效。在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发现中,其中心环节是价格决定,这一环节是通过供需双方公开竞价达成,所形成的价格又可能因价格自相关产生新的价格信息来指导金融衍生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从而影响下一期的价格决定。由于市场集中了各方参与者,带来了成千上万种基础资产的信息和市场预期,通过公开竞价形成市场均衡价格,这种价格不仅有指示性功能,而且有助于金融产品价格的稳定。
(4)降低交易成本。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以上功能,从而进一步形成了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功效。市场参与者一方面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减少以至消除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根据金融衍生市场所揭示的价格趋势信息,制定经营策略,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经营的收益。
2、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趋势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一方面使投资者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的分割、组合或对冲,使风险管理变得更简单;但另一方面,随着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其发展趋势呈现出风险度量和风险管理变得越来越困难。目前市场上复杂的衍生产品往往是一系列衍生产品的组合,其复杂程度令大部分投资者“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同时,高杠杆率和投机性使其价格以间接和大幅夸张的形式反应外部经济的变化。经济景气和信用扩张时期价格持续高涨,交易活跃,风险处于隐性状态;经济萧条和信用收缩时价格低迷,交易清淡,风险容易集中爆发。而这种风险一旦爆发,“蝴蝶效应”将使其破坏性更加空前,涉及面也更广,当前的次贷危机便是生动例子。概括起来,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高度复杂性。金融衍生产品是基于基础金融资产而派生的产品,若基础资产是大家熟知的各种商品、证券、外汇,则标的十分清晰,可是随着花样翻新大行其道,通过现代科技的精心包装和设计,传统交易中嵌入更为复杂的交易品种,不少衍生产品自身也逐渐演变成“基础资产”,或者根本就看不清其基础资产是什么。如次贷危机中,贷款机构先是将自身的次级贷款打包证券化为次级抵押债券(MBS)卖给投资者,后又把卖不出去的MBS债券再次打包分层处理,创造出AAA级的CDO(抵押债务证券)再次卖给投资者,而后又将CDO再次打包分层处理,即基于CDO的CDO,经过多次衍生化,已经复杂到普通投资者难以识别其“庐山真面目”,更谈不上分析和评估其风险。
(2)高杠杆比率。一些投资者为追求高收益率或短期利润,往往偏好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甚至包括量身定做的结构化产品。但复杂金融衍生品显性或隐性的高杠杆比率很难度量,且信用风险极大。如投资级CDS信用违约互换指数第一层次的投资者承担前3%的指数组合损失,在这一层次持有一笔300万美元的头寸意味着持有1亿美元的基础资产头寸,杠杆比率约33倍。因此,投资者在投资于此项衍生产品前要充分认识到这里隐含的高杠杆比率,但对一般投资者而言可能困难极大。
(3)高度投机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其日益远离实体经济而异化为投机盈利的工具,动辄30倍以上的杠杆率不断助长过度投机行为,以期获取以小博大的投机收益。而投机性的日益猖獗,也推动了专门投机衍生工具的对冲基金的超常规发展。2007年全球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达3万多亿美元,比2006年爆增85%。一个几十亿美元的对冲基金,通过杠杆效应可操纵上千亿美元的衍生产品交易,从而进一步助长了投资向投机转化。
二、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分析
“给我一个杠杆和一个合适的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阿基米德的话正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变成现实,巴林银行的倒闭、法国兴业银行的交易舞弊案以及目前的次贷危机,90年代以来全球每一场金融风暴无不与金融衍生工具密切相关。面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威力,我国投资者的遭遇也不例外,2004年的中航油事件和2005年的国储铜事件,造成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损失,其幕后元凶也正是金融衍生交易。本是避险的金融工具,却成为金融市场最大的风险之源,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1、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种类
(1)市场风险(Market Risk),是因标的资产(如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包括采用金融衍生工具保值仍然未能完全规避的价格变动风险和由于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导致风险放大造成的价格变动风险。市场风险反映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随着时间的变化发生变化。
(2)信用风险(Credit Risk),也称履约风险,是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方违约可能性的大小;二是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多少。前者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资信,后者取决于金融衍生工具价值的高低。信用风险是场外交易的主要风险。由于场外交易缺少像交易所或清算所这样的第三方来保证合约的履行以及严密的保障制度,一旦交易一方违约,合约的另一方必然遭受损失。
(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是金融衍生工具合约的持有者由于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货或平仓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的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合约的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大,交易者随时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抛补头寸,流动性风险较小;如果合约的标准化程度较低,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者抛补头寸就比较困难,这时流动性风险就比较大。与场内交易相比,场外交易的流动性风险更大,因为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往往是针对客户特殊要求而“量身定做”的,市场流动性相对比较差。
(4)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是由于内部控制或交易程序不健全,导致价格变动反应不及时或错误预测行情,以及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两类:一类是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出现漏洞或工作流程不合理等,使交易决策出现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另一类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的差错等给衍生产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5)法律风险(Law Risk),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产品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另外,法规制定者对衍生工具的了解与熟悉程度或监管规则不尽相同,也会导致衍生品交易于法无据,当然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OTC交易中。
2、商业银行经营衍生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目的不外乎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在这三类业务中,风险的大小不一样,风险显现和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1)套期保值类。这类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存在于用于套期的衍生品合约的价值与被套期保值的项目价值之间的相对变化,如果衍生品的价值和被保值项目的价值变化在时间上一致且方向相反,也就是说价格的波动在不同时点上趋于互相对冲,这时套期保值风险最小,趋于零风险。银行使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是在交易账户中进行反映和核算的,要同时反映套期保值的衍生品和被保值的资产负债项目,这样两者都会随着市场行情而变动,带来的收益和损失也会相应对冲。
(2)交易类。在与客户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中,商业银行从事的是将交易匹配、做市合二为一的工作,这不仅决定单个银行市场风险的大小,而且也影响整个市场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大小,因为他们在衍生品交易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匹配交易是一家银行在与一个客户达成交易后,随即与另一个对手达成相同金额且头寸互相对冲的交易,以此来管理并消除自身交易中的市场风险。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交易匹配过程中市场风险被中和了,但在交易的两头仍然存在信用风险。做市一般不做对冲交易,做市商在询价和出价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以期在头寸交易中获得利润,当然也可能是损失。商业银行做市的成效取决于其定价模型的精确程度。与交易匹配不一样,因做市形成的头寸积累会一直跟着市场的行情波动,但通常做市商会在一天交易终了时将积累的风险对冲掉。
(3)投机类。由于衍生品交易的杠杆作用,在以小博大获取巨大收益的同时,也会急剧放大风险敞口,在没有对冲的前提下,投机类交易的风险特别巨大。
三、商业银行开展衍生业务的管理策略
由于金融衍生业务的高度投机性,在一些商业银行成功投机屡屡获利并成为收益重要来源的示范效应下,次贷危机爆发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高度热情,甚至趋之若鹜。次贷危机发生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对衍生业务谈虎色变,视其如洪水猛兽,唯恐避之不及。这种急躁冒进和因噎废食的经营理念显然都是不正确的,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关键是要练好内功,只有在人才、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并且风险可控,方可在金融衍生市场一试身手。
1、抓紧创新人才培养,造就现代金融队伍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加入WTO也已经十个年头,但金融业的发展深度却进展不大,始终以传统业务、靠存贷利差维持生存和发展,所以我们的金融人才也大部分集中在存贷款等基础业务,“技术含量不高”,真正懂现代金融业务的高层次人才还比较匮乏,对当前金融衍生业务精通的人才更是寥寥无几。我国部分银行之所以在次贷危机中遭受损失,其实就是因为这些银行的决策者看不懂看不清次贷衍生产品的内在风险,盲目跟风盲目投资,犯了类似于弗兰克·帕特诺伊在《诚信的背后:华尔街圈钱游戏的真相》一书中所说的错误:狂热投资者购买的所谓新兴市场的债券,实际上是一笔经过精心包装和设计的从十九世纪以来从没付过利息的秘鲁贷款。所以,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业务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懂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在人员素质不具备的条件下启用外行来误打误撞,失败和损失在所难免。为此,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首要任务应是抓紧创新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广纳群贤,吸收招聘优秀的现代金融人才加盟,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力度,使其逐步掌握现代金融理论知识,造就一支现代金融队伍。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对操作风险的防范能力
现代科技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衍生产品业务的网上远程交易成了可能,但我们在享受现代高科技的同时,信息系统自身的安全正成为操作风险的另一个诱因。法国兴业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复杂的股票衍生品交易控制系统之一,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该行交易员科维尔仍然突破了系统的五道安全关,破解了资金使用权限的密码,肆意放大自己的权限,最终给该行造成49亿欧元的损失。事实证明,内部人员对系统的攻击造成的安全威胁更具灾难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的同时,要从制度建设、流程设计等方面加强对系统安全的管理。一是要定期识别与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找出漏洞并及时予以改进,并根据历史数据建立关键风险指标的量化标准,在实时、动态监控关键风险点的基础上,对信息系统和管理流程的潜在风险进行预警。二是要规范系统变更管理流程,严格审批授权、密码管理和岗位制衡等内控制度,防止内部人员的违规和恶意变更。三是要加强系统重要数据和日志信息的管理,做好重要信息的备份,健全信息存储管理制度,保护重要信息安全和核心机密。四是要加强对信息系统核心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密切关注其异常行为,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市场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市场风险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此,首先要确定衍生产品交易的整体经营策略,在考虑自身风险取向和利润目标的前提下,明确本行在衍生品交易中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各类合约的比例分配,并以此设定具体的风险控制量化指标;其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市场风险的识别、量化、监测和控制体系,要保证风险管理部门能够对交易部门使用的风险计量模型和参数进行定期的、持续的验证和改进,并对整个流程进行有效监控;最后在明确风险转移与对冲的基础上,要实现风险定价和分散化处理,对不能保留的风险敞口,必须及时予以对冲,对因经营需要而保留的风险敞口要设定上限,超过上限则必须予以平仓。
4、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开展简单衍生业务
金融创新对衍生品的过度包装和组合,已经使衍生产品复杂到即使是国内顶尖投资者也无法识别其风险,如果银行轻易涉足这类业务,在交易技能和产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蒙受损失是必然的,中信泰富巨亏200多亿就是典型例子。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作为衍生产品业务的简单使用者和跟风者而不是创新者的情况下,应循序渐进,根据自身能力开展简单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应是套期保值和代客买卖,确保风险最小。至于投机,我们现在还不是国际玩家的对手,当然我们也玩不起。同时,为有效遏制投机心理,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激励机制,切忌激励短期化,特别是员工的薪酬不能与其短期盈亏直接挂钩,那样很可能会适得其反激发其投机的冲动。
四、对我国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思考
“酒是好的,但华尔街喝醉了。”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总统小布什如是说。的确,金融衍生业务的发展扩大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功能和资本的杠杆率,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并为投资者提供了转移风险、管理风险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蕴含着将风险放大的功能,并通过其渗透性将风险传递到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大大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我国金融衍生业务风险还未大规模积聚之前,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加强和完善监管。根据我国金融衍生业务发展的现状,当务之急应从几个方面积极应对。
1、加强协调,提高分业监管的效率
衍生业务的四种基本交易形式经过与利率、汇率、股指等标的物的组合和叠加后,衍生出无数种场内与场外交易工具,参与交易的对象不但有金融机构,还有企业和个人。因此,对衍生业务的监管对象也必须包括所有的交易主体。虽然统一监管模式是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最佳方式,不但能更好地把握整个市场的系统风险,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但从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和分业经营的现状来看,分业监管只能是目前的唯一选择。在这种状况下,加强监管协调、确保监管目标的一致,避免监管冲突和遗漏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中央政府要对各个监管部门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以防止多头监管造成监管重复和监管遗漏的现象,同时各监管机构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避免信息封闭导致的监管效率低下和监管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分业监管下的协调监管,达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2、加快立法,实现规制监管
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作了修订,但该办法只针对金融机构,适用面窄,对市场准入规定的比较详细,对风险监管比较粗线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纵观我国对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法规体系,一是立法层次低,多数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司法效力差;二是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执行效力差,不能适应衍生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此,首先要抓紧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监管法》,以保证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也是实现规制监管的前提条件;其次要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业务要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另外,立法要完善惩戒机制,否则制度就会形同虚设,缺乏威慑力,监管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违规者就会屡屡挑战法律和监管的权威。
3、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职能,建立全程监督的三级监管模式
风险的酝酿源于交易主体缺乏自我约束,内部管理流于形式,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又往往具有事后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事前监督功能,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主体自我管理三级监管模式,实现对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为此,要赋予行业自律组织必要的职能,保证其真正发挥应有的自律和监督作用,成为一支金融衍生市场监管不可或缺的力量。
4、改革传统会计记账方法,加强衍生业务的信息披露
我国一直以来将金融衍生业务定义为表外业务,其信息无法进入交易主体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使用者也无法从中取得相关信息。但在金融衍生业务不断发展并已成为交易主体主要业务和重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都对其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要求,监管部门要将金融衍生工具按照IASC要求披露信息的性质进行适当的分类;交易主体要说明其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披露每一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范围、性质以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并要详细描述衍生金融工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公允价值的确认情况。因此,为加强财务监督和信息透明,我们必须改革传统的会计记账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业务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暴露情况,并制定相应风险控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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