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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花朵过早凋谢——生命教育,刻不容缓

2009-08-04王文明

中学教学参考·文综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教导生命学校

王文明

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的一个门卫精神病发作,持刀砍伤了15名孩子和3名教师,砍死一名幼儿;2004年9月13日,多名手持凶器的歹徒冲入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中学学生宿舍抢劫,砍伤15名学生,抢走现金742元;2004年11月25日,一名歹徒闯进河南某高中男生宿舍行凶,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据有关资料统计,每年我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一万人以上,平均每天因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溺水、他杀、自杀等原因而死亡的中小学生人数达40余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血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会令花季中的孩子过早凋谢。

中小学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中小学生受伤害的事故频发,究其原因,在偶然中带有必然的因素。

第一,国家有关部门对学生的保护措施滞后。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是相当重视的:从1996年起,我国就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01年,国家发行了电视教育片《与安全同行》;中国教育报刊社等单位联合摄制了我国第一部青少年安全教育片《关爱明天》;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保护学生生命的内容;国家还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很多社区还以宣传窗、广播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电视上的公益广告也出现了诸多有关保护生命内容的宣传……这些做法都体现了国家对学生生命的尊重和珍爱,对中小学生避免意外伤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又要看到这些做法和措施大多是属于“亡羊补牢”性质的,大多是“事后处理”,事后处理得再好,对已经凋谢的花朵来讲其实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可见我们更重要的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以预防为主,在平时就要重视对学生的保护。

第二,学校“轻视”对学生的生命教育。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教书育人。把学生培养成合格公民是以前学校教育的主要目标,现在我们提倡素质教育,注重人的个性的弘扬和发展,提倡教育要实现“以人为本”的目标,把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最大的目标,可我们在注重个性化教育的时候却忽视了最重要的教育——生命教育。没有生命,哪来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事实表明:校园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部明确提出: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内。学校不仅有教学生学知识学做人的责任,还担负着学生生命安全保障的职责。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工作,不能仅靠班主任的教育,或一周一次的国旗下讲话,而要融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要从各方面着手加强学校的设施安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切实减少学生的“语言伤害、运动伤害、同伴暴力”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的不良因素。

第三,家庭“忽视”对孩子的生命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应筑起学生生命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孩子的安全不仅来自于社会的关爱、学校的关心,还来自于父母的呵护。许多家长总对孩子说:努力,努力,再努力;世界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教导孩子考上重点高中和名牌大学是他们的唯一目标,从而忽视了对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包括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卢梭在《爱弥尔》中写道:“人们只想到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这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教会他成人后如何保护他自己,教他经受得住不同的命运的打击,教他不要将财富与贫困放在眼里,教他在必要的时候,在冰岛的冰天雪地里或者马耳他岛的灼热岩石上也可以生存。”

综上所述,学校、社会、国家必须加大对学生保护工作的力度和深度,而不能像一阵风一样搞一次运动就算,要常抓不懈。除了学校、家庭、社会对青少年学生的保护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素质教育的要求。那么到底该怎样加强学生的自保能力呢?

首先,要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观念决定行动,有所想才能有所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的重中之重。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灌输,使学生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树立强烈的自保意识。有调查表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当家里只有他们一个人时,进行敲门试验,通过多种借口,比如查煤气表、查水表、推销等,结果都敲开了这些孩子的家门。而更让人忧心的是,校内安全、校外活动安全、卫生饮食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安全教育也相当薄弱。许多伤害事故的发生都与学生之间的打闹玩耍有关,所以家长和教师都有责任教导学生玩耍时要有度,避免那些不该发生的伤害事故影响学生的安全和发展。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不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新课程提出的教学目标之一。

其次,要教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自己”。新课程提出要使学生“知道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认识自己生命的独特性,体会生命的可贵”。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体、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情绪上容易出现较大的波动,对社会上的现象、对自己面临的问题往往难以接受和解决。有些学生意志力薄弱,经受不住挫折的打击,会把自己珍贵的生命轻易地抛弃。这就需要学校和社会有意识地加强锻炼学生的意志,培养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让他们形成乐观的生活态度和坚忍不拔的意志,使他们意识到“彩虹总在风雨后,风雨后的阳光更加灿烂”,“只要向着刚光,阴影就在你背后”。要教导学生学会欣赏自己,不轻言放弃,每一个人都应该走好自己生命的每一步。教导学生要敞开自己的胸怀,积极地对待每一天和每一个人。让他们意识到参天大树是不可能在温室里培养出来的,认识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还要教导学生热爱大自然、热爱社会。因为“热爱生命不只是热爱人类,而且热爱丰富多样的生命形式和自然界本身”。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大自然,没有自然界丰富多彩的生命,就没有人类生命的延续。所以我们要教导学生善待野生动物,自觉地保护野生动物;树立环保意识,保护我们的母亲——地球,使他们从意识到行动都做到热爱生命、珍惜生命。

最后,我们应采用各种方式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有专家指出,80%以上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为解决这一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必须形成教育合力,同时要注重实践性,因为只有付诸实践才能收到实效。各种训练活动要注重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相联系,并采用能收到实效的、学生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

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场所,一定要从内容到形式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请专职或兼职的老师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使学生从意识上绷紧“安全带”。如可以聘请交警、消防部门专家到学校上安全课,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救能力。教导学生从日常生活中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例如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课间安全、体育活动安全、注意食品安全、注意网络安全等。以前学校教育注重思想上的教育,而疏于实践的开展,以至在上体育课时,发生了意外,连最简单的包扎都不会,从而酿成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学校一定要采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情景模拟训练,例如运动受伤后的模拟训练、学生打架时的模拟处理、食物中毒后的模拟处理、火灾现场逃生模拟训练等。学校还可以开设各种选修课,如武术课、女生特殊的自我防范课等,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当然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除了要开设专门的课程之外,还要把这种能力的培养贯彻到各门学科的教学之中。如初中《科学》可以教学生在野外碰到有人触电时该怎么办?在《思想品德》课上可以教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父母离异后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在回家的路上被坏人敲诈怎么办?……可以采用演讲比赛、网上讨论、辩论或者“模拟法庭”的形式切实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团支部、学生会以及少先队的积极配合对这些活动的顺利开展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学校的安全教育绝对不能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而搞“游击战”,应该打“持久战”。

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教会孩子最基本的自防自救方法,如碰到煤气泄露怎么办?碰到陌生人敲门怎么办?碰到火灾怎么办?手流血了怎么办?父母吵架了怎么办?……家长还应在合适的时候教会学生必要的生存能力,例如游泳、人工呼吸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也要积极配合学校的行动,担负起社会教育的责任。以前有专家描述:“5+2=0”,意思是说学校五天的“正面教育”,加上双休日两天的“负面教育”,其教育的效果就是零,有时甚至是“负数”。所以社区、妇联、派出所、街道等部门都要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生理及心理特点,以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夏令营、冬令营、讲座等灵活的形式,向学生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也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吸引家长参加各种培训,增强家庭的教育水平,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的合力,真正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我们的花朵们不至于过早凋谢。

(责编 袁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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