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信用文化现代转型的因素
2009-08-04张耀谋李力
张耀谋 李 力
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我国用命令和计划代替市场契约关系,许多契约关系的原则被行政权力扭曲变形,淡化了人们的信用意识。
在经济转轨阶段,以契约化交易为基础,以健全、高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契约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而原先植根于人格化交易的信用维持体系因市场的扩大、人格化交易地位的下降以及观念的急剧改变已然解体。旧的已破,新的未立,信用体系出现转型真空,信用缺失作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国目前经济乃至社会整体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
一、两种文化的对比
在西方的传统观念中,契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宗教传统。《圣经》中《旧约全书》的“约”就是上帝与人类订立的契约,灌输了“约”的神圣性,履约的强制性和义务性。契约关系是人类社会商品经济的产物。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大量的世俗化的契约交易活动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使得契约的原则首先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原则。近代欧洲启蒙思想家卢梭从人性和自然法的角度出发,强调契约对社会存在的基础性及普遍性意义,并用契约思想来构筑其国家理论,使契约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法律乃至政治领域,出现了经济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契约化,形成西方的契约文明和契约型社会。西方国家的契约文化是构成其现代信用文化的核心,这种契约文化反过来又推动了以契约信用为主要形式的信用经济的发展。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的璀璨文明孕育了丰富的信用文化。中国儒家学派非常重视信用文化,著于2400多年以前的《论语颜渊》中就写到“民无信不立”;《论语》中的“信则民任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言必信,行必果”等诚信古训,至今仍是被人们崇尚的美德。但是,传统的诚信观的另一面在于它的“信”是与“义”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信”随“义”走,“义”指向哪里,“信”就实践到哪里。所以,对于信用在一部分当代中国人中“丢失”了的问题,应从“义”的迷惘中去探求原因。因此,在处理义、利关系上,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义”,强调信用关系是道德义务,应自觉遵守。在信用问题上,如果“义”、“利”发生冲突,则应该舍利而取义。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计划调拨和统购统销而不是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调节着人们的经济生活。因此,作为传统文化重要范畴的“义”,一直外在于“利”,与“利”相对立。所谓“重义轻利”,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对义利关系的基本理解和价值界定。中国人传统的信用一直跟着“义”在“利”以外游走,而在“利”的世界,信用便失去了“义”的有力支撑,变得苍白无力。当改革开放的实践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基本范畴——“利”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的时候,传统与现实便在这里发生了剧烈的冲突。
二、道德化、人伦化的信用文化与现代契约文化的冲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用建立在人伦、道德化的关系基础之上。这显然同主要依靠契约关系来调节权利义务关系的非人格性的、法制化的契约文化产生了悖谬。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华民族也有讲信用的传统,可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却未能很好地转化为契约文化。传统的“仁义札智信”,是一种依附在“身份”关系前提下的道德约束,是一种以义务而非以权利来划界的约束。而契约的精神就是独立主体间的平等,平等意味着对于身份的排斥。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我国商品经济缺乏充分发展的土壤,根植于商品经济的契约文化基本上缺失。在封建专制下倡导的“三纲五常”使社会成员之间更多地体现为等级关系、发号施令和服从忠孝的关系,而非平等、自由的缔约人关系,身份等级是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长期的封建社会为近代中国实现从身份到契约转变戴上了沉重的枷锁,自然经济的超强发达又使商品经济在近代中国社会一直处于从属地位。人们被束缚在土地上,同外界很少联系,契约化交易就不可能成为经济交往的基本方式。造成了近代我国民众的独立、开放的生活方式和平等观念极为缺乏,民主观念和法制意识淡薄,契约文化难以形成。
三、传统信用文化遭遇市场经济的尴尬
在现代化从启动阶段进入到转型阶段后,整个社会还缺乏与大规模市场交换相适应的信用道德、信用文化传统,在国民的观念、心态及行为取向等方面,还缺少与现代化及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相衔接的契约意识和信用理念。中国原有的那一套传统价值体系必然要同新的经济社会规则发生冲突,而冲突的结果就是出现市场道德秩序混乱,并迅速蔓延到其它领域。民族传统的诚信文化还基本局限在社会个体的道德修炼范围内,更多地是作为修身美德来倡导的,较多地同个人道德生活而不是同社会经济生活挂钩,因此,其往往表现为个人的道德目标而非社会的行为规范。正因为同经济生活是脱节的,这种朴素的信用文化只能适用于人际关系或行政关系大于市场关系的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而不能适应以价值规律和大规模市场交换为主导的现代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旦遇到外界经济利益的诱惑,这种缺乏社会规范、仅靠道德约束的个人“美德”就会很容易瓦解。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由于中国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经济增长而不是秩序规范,因而制度上特别是文化上的缺陷所造成的影响往往并不明显。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许多人认为,市场经济就等于赚钱,而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商品交换领域不断扩大以及现代化开始从追求发展数量向追求发展质量过渡,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信用问题就会暴露出来,特别是信用缺失已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市场道德秩序的混乱,已经会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瓶颈。
四、市场经济对诚信人格的诉求
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文化不仅仅表现为社会个体美德,同时也体现为社会整体规则;不仅仅是人自身的道德追求,也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人格。因此,信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应该是让每个社会成员从内心深处明白哪些东西是应该追求的,哪些东西是应该鄙视的;哪种行为会得到奖励,哪种行为会得到惩罚,从而使信用意识成为一种习惯,使信用意识深入到人们的骨髓之中。塑造诚实守信的人格,对于信用文化建设具有必不可少的支撑意义。否定个人物质利益追求的正当性,或是片面张扬个人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动机、漠视人的道德诉求,都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完整的诚信人格。人既是自然主体,又是社会主体,既有自然的属性,又有社会的属性。作为自然人,他有生存的本能,需要获得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即利益,这种需求是人逐利动机的自然基础;作为社会人,他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利益关系、交易关系、道德关系、情感关系以及政治关系等。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具有无法消解的同一性、依赖性,反映到人的意识中,就是良心、同情心、责任感、正义感,就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对于一个具体的人来说,这两个方面如何组合,既取决于他的社会存在,又取决于他对自身社会存在的具体把握。我们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帮助人们正确把握自己,张扬人的积极、善良的方面,塑造健康、完整的诚信人格,形成普遍的信用自觉,为信用文化建设奠定人格基础,形成能够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规范和自律的诚信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