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2009-08-01张计华
张计华
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文章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宏观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6-0085-02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一、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定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三、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注意查处无证、超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四、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
狠抓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都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建设工程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不断改进质量监督管理方法和手段。一是重点项目设立专项监督小组,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指导把关。一般项目采取巡回监督,逐步改变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平均使用监督资源的常规做法,以优势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步实现分类监督的新模式;二是实行监督对象差别化。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资质、人员及设备,诚信程度不同区别对待。
2、加大对工程巡查和抽查力度和频率。为改变目前人员被动地预约检查的一面,突出以巡查和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质量监督与巡查交叉进行,互为补充,提高成效,以便更真实、准确地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3、突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主体结构的优劣涉及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是监督的首要任务。在主体结构的监督上,严格按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监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对抽测达不到要求的监督人员到位督查。
4、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带给业主的是烦恼、气愤和无奈;带给开发商的是诚信和形象的贬值;带给施工单位的是维修和损失;带给政府的是不断的投诉和上访。一个不公的问题影响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影响了社会的诚信与和谐。因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依靠技术公关制度构造措施和工艺标准,统筹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从源头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进行综合治理。
5、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引向深入。为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我们推行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这种一户一验制度的推行,使住宅质量的真正责任人切实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同时,从细节上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竣工后的返修率,也将改变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使投诉率居高不下的现状,真正维护购房人的利益。
6、加强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没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因此,人员是否认真把关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依然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必须加强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提高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利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所以,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异常重要,具体监督措施如下。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二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通过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布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工程,被监督的部门有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有关各方应形成一个工程质量优先的共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