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2009-08-01林新岳
林新岳
摘要:上证所于2006年6月5日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文章在分析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提出了创造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条件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就是指公司管理当局以监控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估部门业绩及个人表现、改进内部控制及管理缺陷为目的,按照一定的内控评估标准进行的内部测评、缺陷整改以及最终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系统、连续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上市公司并未深刻认识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重要性。因此这项工作并为很好地落实到位。
一、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必要性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基于管理当局强化内部控制的需要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有助于管理当局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并能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不是等到因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财务报告或经营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做出反应。同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过程也是对部门业绩和员工表现的一种考核,从而减少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达到强化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是基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需要
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不仅可以约束会计人员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减少会计造假,直接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而且可以规范管理当局的管理活动。制约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告的行为,间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三)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是基于对外部信息使用者信息披露的需要
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而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一种描述管理机构控制策略和内部控制活动的工具,外部信息使用者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可以获得财务报告所不能提供的信息,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以及整改的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结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长期生存能力。
二、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障碍
(一)管理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近年来,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日益加深,内控管理工作也不断深化。但是,上市公司内控的本质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内控的管理思想特别是管理模式仍然停留在较低层次。造成自我管理进度不能完全满足外部监管要求,使得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二)内部控制实务中存在突出问题
观察大多数上市公司,可以发现在内部控制的实务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内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情绪;二是内控工作定位错误,认为内控只是某个部门、某个时期的工作,未认识到内控是全员的、长期的工作。这些问题使得内部控制在各部门之间的执行各自为政、相互脱节,无法有效地沟通与协调,执行力度很低,给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设置了很高的障碍。
三、积极创造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应积极调整管理思路和转变工作方式
首先,应该意识到调整管理思路和转变工作方式是实现公司管理目标的必然要求。要着力提高企业价值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相统一、发展和管理相促进、文化和资源相协调、努力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管理的范围不仅仅是计划与控制。而是包括公司全部管理流程的整体投入产出过程;內部控制管理的要素不仅仅是组织结构、数据和人员,而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价值、管理基调等全部要素的组合。
(二)整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公司治理机制
内部控制评价客体是内部控制的实施对象,即对企业战略和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具有影响作用的部门或个人。按照委托代理层级关系,可将其依次分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下级执行单位与个人3个层次。对董事会来说,其内控评价目标是分析评议战略决策的正确性;对高层管理者来说,则是对企业经营战略选择的贡献:对公司执行单位和个人来说,其内控评价目标是分析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的质量以及执行效果对战略目标实现的贡献。通过多层评价,达到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缺陷、揭示偏离法律规章情况和发现管理中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目标。
(三)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下的评价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评价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在此过程中,内部控制评价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内部控制评价主体是公司股东大会委托的内部控制管理机构,即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其中,监事会主要是对董事和经理内部控制执行的评价以及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评价和指导: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重点集中在检查和评价关键内部控制指标制定及执行的有效性。检查和评价关键成员的责任、业绩与品质以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3方面,把内部控制目标与战略规划相衔接;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重心则放在基于业务性质和战略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日常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评价等工作上。这种层级安排,可将每个执行内部控制的主体同时归为被监督、被评价的客体,提高内部控制指标的编制和过程控制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