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实训教程编写之思考
2009-07-31汤健
汤 健
【摘 要】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合同法律思维是高职财经类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我认为,《合同法实训教程》的编写应以实现学生今天的实训内容与明天的工作任务无缝对接为目标,着力培养学生案件事实抽象概括能力和法律规定演绎解释能力,通过对学生学习性实训任务的设计推动学生主动参与,动态体验各类合同纠纷的产生与救济过程,从错误中学习,从而提高正确的合同动手操作能力。
【关键词】过程中学习 动态博弈案例教学法 任务驱动 无缝对接
一、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实训教程》编写原则
市场经济是由无数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自由交易所汇集而成的一种经济形态,而交易的财产流转关系大多是通过合同这个载体形式来实现的,由此可见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合同法》也就成为了所有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教材是教学的载体,《合同法实训教程》的编写就是专门为提高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合同动手操作能力而编写的教材。《合同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经过多年的《合同法》教学实践摸索,我认为,理实一体教学模式下的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实训教程》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在合同纠纷过程中学习,从错误中学习原则
法律是用来解决纠纷的,没有纠纷就不需要法律。合同法也一样是专门为解决合同纠纷问题而存在的,没有合同纠纷,合同法就没有存在价值。所以,我认为,学习合同法,必须在合同纠纷中学习,只有参与到合同纠纷从发生到解决的整个过程,学生才能对错误和救济的进行体验,这样的学习方法也才会让学生印象最深、动手能力提高最快,效果也最好。
为突出让学生在合同纠纷从发生到解决这一过程中学习特点,我认为,理实一体教学模式下的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实训教程》的编写应通过在学生学习性实训任务中突出地列出各类合同纠纷的产生和如何救济任务,通过让学生完成这些实训任务,以达到学生不断地在自己制造的纠纷中,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错,相互纠错,从错误中总结,在错误中学习目的
2.动态博弈案例教学原则
理实一体教学模式下的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教程》编写强调精讲多练,但限于课堂教学的特点,编写中所使用的案例都是一些静态的、定型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围绕着一些教师刚传授过的新知识点展开练习,缺乏相机抉择的仿真互动性,学生“要我学”的被动学习角色没有发生改变,学生的学习也仍然是停留在对概念、原理的死记硬背上。
理实一体教学模式下的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实训教程》编写应通过动态博弈案例教学法实现实训教学向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启发式、开放式教学方式的转变。动态博弈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做法是让学生每五个人分成一组,每一组扮演案情中的一个角色,组与组之间相互对垒,在从合同纠纷发生到合同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中相互博弈,自我推动教学过程向纵深发展,教师则在现场给予必要启发和指导。学生在这样的模拟真实案情的相互对抗中学习,很容易实现从“要我学”被动学习角色向“我要学”主动学习角色的转变,并在整个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自发地激发出每一个个体的学习热情和主观能动性,从而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3.考核方法与动态博弈案例教学相适应原则
理实一体教学模式下的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实训教程》编写的案例采用动态博弈案例教学法,因此整个学习过程,不是以单个个人为利益主体,而是每一个组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该组成员的所有想法、行动都是在为该组在与其它组对抗中获胜而服务。所以,我认为,理实一体教学模式下《合同法实训教程》编写的考核方法必须适应该动态博弈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以组为单位给出该组的分数,以该分数作为该组所有成员的平均分数,对于该组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其个人分数应高于该组所有成员的平均分,即:该组的分数;而对于该组中表现不积极的成员,其个人分数应低于该组所有成员的平均分,即:该组的分数。
4.以项目为主导,任务为驱动安排实训内容原则
理实一体教学模式下的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教程》编写注重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而理实一体教学模式下《合同法实训教程》的编写不再强调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而是完全按照高职财经类专业学生今后就业的典型工作岗位,每一个典型工作岗位中的典型工作任务,来设计编写动态博弈案例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和实训任务,并以实训项目为主导,实训任务为驱动,推动学生在完成模拟的真实工作任务中自主学习,以实现学生今天的实训内容与明天的工作内容无缝对接。
通过对高职财经类专业1998—2008这十年的毕业生就业信息问卷调查表所反应的典型工作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抽象概括后,我认为《合同法实训教程》编写应分六个实训模块、十一个实训项目、二十二个实训任务。具体安排详见下面的实训大纲。
二、高职财经类专业《合同法实训教程》编写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