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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模式

2009-07-31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缺陷

高 华

摘要:作为高层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在满足实践部门对高层次公安人才需求的同时,也为我们反思当前培养模式既有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公安院校现行研究生培养模式之不足在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和培养评价三大要素中均有所体现。

关键词: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缺陷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243-02

作为高层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995年开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多家公安院校以培养“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的高层次的复合式应用型的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相继申办开设研究生教育。发展到今天日益呈现出迅猛发展势头,无论是招生专业、招生数量还是培养层次均在不断扩展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规模的扩大,在满足实践部门对高层次公安人才需求的同时,也为我们反思当前培养模式既有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所谓培养模式,是指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培养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完整的培养模式应当包含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和培养评价三大要素。公安院校现行研究生培养模式之不足在这三大要素中均有所体现。

一、“本科化”的培养模式特征突出

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本科化”倾向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多方面均有反映。在课程设置上,虽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与本科生培养方案有一定差别,但课程特别是专业课的重叠程度极高。在一些公安院校,有的专业的研究生专业课程甚至可以被本科课程完全覆盖。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上,“本科化”倾向更为严重。在公共课方面,公共政治课理论性强,内容与本科阶段的重复性大,公共外语课则基本停留在基础教学阶段。在专业课方面,教材建设问题突出。除了个别专业(如法学)可以采用由普通高校组织编写的专门研究生教材之外,绝大多数专业并无专门的研究生教材。在有些公安院校,有的专业方向的指定参考用书,自本科教学与期末考试、研究生入学笔试与面试直至研究生中期考核,没有任何变化。在研究生教学中,直接推荐本校教师编写的自考教材的现象也并不鲜见。究其成因,既与公安学科学术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有关,更和我们对研究生教材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在教学形式方面,公安院校普遍采用了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形式,但上下课的时间有严格限定,基本上与本科生教学时间保持一致,授课教师对具体教学时间的安排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性。部分授课老师的研究生课堂教学内容与本科教学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在教学方法上也延续填鸭式的传统方法。课程设置的重叠、教学形式的单一和教学内容的重复,使得研究生培养无法真正体现出与本科生培养的特殊之处。这是对学生学习时间和学校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导师对学生指导不够,学生科研能力不足

公安院校和国内多数院校一样,采用了导师负责、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因而也承受了这种机制内在的弊端。这种机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由导师亲自主导或参与研究生的选拔、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课程开设、开题报告、撰写论文、审核论文等。为学生提供了稳定的培养环境。但这种机制的不足也是明显的:一方面,在这种机制下,导师与非直接指导的研究生以及研究生彼此之间的交流减少,不利于拓宽知识面和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另一方面,这种机制容易形成所谓“门第之见”,阻碍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此外,从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实践来看,许多导师对自己所带的研究生的指导也有欠缺。近年来研究生招生规模迅速扩大,但导师的数量和水平并未得到相应的补充和提高,导致每个研究生的导师“实得量”不足,“放羊式”或者“代培式”的培养现象非常普遍,这直接影响了学生的整体培养质量。

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在过去的研究生教学模式的条件下,公安院校研究生习惯于接受、理解和掌握现成的知识。习惯于传统教育方式,受前人知识和经验束缚,相对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研究生的论文选题长期囿于导师本人指定的领域及单一的研究方法,研究创新视野相对狭窄,教学内容陈旧老化以及被动的学习方法严重阻碍着研究生主动学习、热情探索的激情与欲望。从公安院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来看,当前公安院校研究生整体上呈现出科研训练不足状况。公安院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普遍较少,科研水平不高,科研成果创新性不够,科研积极性较差。这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导师指导不够的原因,也包括:一是“公安无理论”的观念还有一定市场;二是外部就业压力较小;j是研究生管理失范,部分学生一文不发即顺利毕业,使规范对在校生的约束力大为减弱;四是相当多的导师课题较少或者没有课题,许多研究生在校期间没有机会参与课题研究;五是科研环境欠佳,研究生获得科研资料和发表科研成果的渠道有限,学校也缺乏对研究生科研活动的激励机制,等等。

对研究生的培养评价来说,公安院校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研究生培养评价制度,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是,一方面制度本身需要合理化,另一方面合理的制度还需要真正落到实处。从现状来看,当前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评价制度的主要问题有二:其一,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控体制不健全,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难以提高。在现行质量监控体制下,公安院校往往只重入学考核而忽视培养过程和最终学术能力的考核,导致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实际上达不到应有水平,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们因为碍于情面才勉强准予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与此同时,只看最终学位论文而忽视了培养过程中的课程教学和研究指导工作,导致很多研究生由于缺乏基础训练而难以保障学位论文的质量。其二,尚未形成科学系统的学分制和合理的学位淘汰制。出于警务化管理的需要,公安院校本科生一般不实行学分制。研究生的学分制也不完整,虽有学分制的形式,但缺少学分制的精神,学制仍是缺乏弹性的固定学制,学生必修课比重太高,选修课的范围太窄。至于在国外流行和国内许多高校均采取了的学位淘汰制度,公安院校基本上未真正实施,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寥寥无几。淘汰制度不完善直接影响着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三、日常管理模式过度强调共性,研究生培养评价制度不完善

公安院校“公安特色”之一是其警务化管理模式。根据警务化管理要求,全校研究生归大队管辖,大队下设中队,由专职学管干部担任大队长和中队长,监督学生的着装、出操、内务卫生、上下课、宿舍熄灯活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负全责。实行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性质与公安专业培养的特殊需要,在实现学生由普通公民向人民警察的角色转变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消极因素:

一是研究生与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日渐密切,与教学系部却日渐疏远,为了满足行政管理需要,有时甚至教学还不得

不为其他活动让路。如同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非警务活动而不堪重负一样,公安院校研究生不得不参与大量与专业学习无关的事务,牵扯了大量精力。二是研究生的管理权集中在学管干部手中,使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过多地受学管干部的牵制。学管干部的职责广泛涉及研究生学习、内务、请销假、学期综合测评、奖惩、档案管理、思想教育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中队长往往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而客观现实是,学生的党员身份是许多公安机关招考的必要条件。可见,学管干部在学生管理中职责重大,其个性或管理风格对研究生个体的影响力甚至可能超过导师。对于部分学生来说,搞好与学管教师的关系比其他事项都重要。更有甚者,由于一个学生中队往往人数众多,动辄数百人,这么多学生的管理职责均由一人承担,为减轻工作量,学管干部极易采取“一刀切”的方法管理学生。三是警务化管理在实践运作时对研究生的共性因素强调过度,但对个性因素则重视不足。培养过程的个性化是世界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之一。它强调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体差异,发展学生独特的兴趣、能力、气质等个性化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使学生形成多样化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警务化管理模式的设计初衷是一种有序化管理模式,但在基层实际操作时很容易机械化,过分强调共性,强调整齐划一,忽视个性,无视个性。四是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得不到激发。虽然造成公安院校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很多,但从实践来看,警务化管理过程中未能正确评价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科研活动难逃其咎。公安院校每学期末都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期综合测评,以测评结果作为研究生奖惩的主要依据。遗憾的是,在具体评测指标上,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指标相比内务卫生、出操、着装等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五是对外学术交流在警务化管理模式下进一步受限。公安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原本就自成系统,比较封闭,信息交流渠道也不通畅。虽然公安院校不厌其烦地强调培养公安特色,但从具体措施来看,包括授课时传授公安业务、组织学生到公安机关实习、聘请公安机关专家担任兼职导师等,实际上并未真正形成与公安机关共育人才的良性互动局面。换言之,公安院校研究生在公安系统内外的信息交流都不够通畅。警务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这一状况。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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