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009-07-31康宛竹
康宛竹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和协调行业管理的需求也日渐迫切。从已经运作成熟的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中借鉴和思考可以为我所用的成功要素。构建我国行业协会变革的合理路径,是有效进行行业治理、减少交易成本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行业协会;国际比较;行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198-03
行业协会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经济主体为维护共同合法权益、规范行业秩序、协调行业主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在自愿基础上依法建立起来的非盈利性社会经济团体,是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我国现有行业协会、商会5.3万多个,其中全国性的行业协会600多个。行业协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并运做成熟,而在我国,行业协会虽有不短的历史,但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现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的发展并不成熟,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了解国外行业协会有效运作的内在机理,为我国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可借鉴的成功要素。
一、行业协会国际比较与借鉴的动力分析
(一)为我国行业协会的行业治理构建合理的运行模式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国外之间联系与交往的桥梁和纽带,是行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但我国的行业协会由于历史原因,依附于政府的官方色彩较为浓重,在行业治理方面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在政企分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还需继续在政会分开上下工夫,继续转变政府的职能,使企业、政府、行业协会都能各司其职,在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中以最小的交易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国外行业协会独立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协调方式有助于我们构建完善的行业协会的运行模式,改变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间的不恰当关系,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职能。
(二)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主体
中国加入WTO后,许多国际贸易中的具体事务是政府不能直接参与的,因此,行业协会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国外的行业协会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职能完善,机制健全,不仅在国内协调各方利益,还在国际业务中大显身手。它们实际上执行并替代了政府不便行使的一些职能,以特殊的市场功能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充分体现了行业协会超越企业和政府的协调优势。而我国行业协会国际职能的缺位势必导致在国际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从而无法与国外行业相抗衡。在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我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每年大约有400-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政府无能为力,而有效的应战主体又缺失,只能眼睁睁地承担这些本可以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运作方式,完善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以便能够使我们的企业在行业协会的保护下与国外企业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合作。
二、行业协会的国际比较
由于国家背景的差异使得各国的行业协会都多多少少保留了自身的鲜明特色,但从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行业协会运行的轨迹中也的确显示出一些共性的特征,我们希望能够在共性中得到启示。在共性中摸索规律,寻找可以为我所用的东西。
(一)共性的沉淀
1、独立的运作模式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协会大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与协会之间的关系,使行业协会的独立运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如在德国,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独立运作,与政府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从属或依附关系。法律还规定了协会的基本制度以及组织形势,从而使行业协会能够灵活自如地发挥作用,成为行业管理中的重要载体。美国尽管没有专门针对行业协会的立法,但依据的是私法中的公司法,据此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非盈利性质的法人地位,行为自主,运作自由。可见,行业出会的非依附性的独立运作方式是保证协会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
2、明确的服务宗旨
国外的行业协会职能明确而完善,在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微观层面,行业协会成为服务于行内企业、协调行内利益、规范行业行为的自律性组织。像日本的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职业教育,促进成员间的对话和谅解;在中观层面,行业协会成为企业与政府间沟通、协调的桥梁与纽带,促使政府的政策能够体现相关行业的要求;在宏观层面,行业协会成为企业国际贸易的代言人与保护伞。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手册》规定,申诉书必须代表某一产业提起,避免个别企业的单打独斗。正是由于职能的完善性,使得国外的行业协会有着较高的组织程度和较强的吸引力。此外,行业协会的职能得以行使的重要前提是协会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像美国、德国的行业协会都具有较多的筹资渠道,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外,还包括一系列有偿服务的收入。除此之外,美国的行业协会还会得到各方的捐助款项,这是由于美国的公众有为公益事业捐赠的习惯,也有着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而在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超过1000万家的企业中,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毫无疑问,雄厚的经济基础成为国外行业协会有效运作的坚强后盾。
3、专业化的治理机制
组织的高效率运作不仅依赖于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责权的合理划分,更重要的还在于高素质的人员。像德国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某个方面的专家或专门人才,并时常对协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而美国行业协会则有着完善的组织运作机构,设有董事会或理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有权任免执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外,美、德的行业协会还以严密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也以此回报公众,树立资信。
(二)模式的差异
国外的行业协会虽有许多共通的特征,但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及历史传统的差异,使得各国的行业协会又保留了各自鲜明的特色,对这些特色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在学习借鉴别国经验的同时也考虑到与自身文化与传统背景的吻合。与文化背景相联系,英、美的行业协会是一种完全自由分散的行业自律管理模式;德国是一种强制型的行业管理模式,因为德国的行业协会虽然与政府单位平等,但它的一些协会如手工业协会、工商会都实行强制会员制;法国属于政府与协会紧密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而日本则属于政府积极推进的行业资率管理模式。国外行业协会的共性可能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原则和框架,而差异则为我们提供了灵活调整的空间。
三、国外行业协会运作对中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借鉴意义
(一)以完善的立法明确角色定位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行业协会的发展也需要完善的立法加以保障。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来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的发展,只能依据于相关的政策、文件,缺乏激励与约束力度。与行业协会有关的政策、条例主要包括1988年
7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1995年7月民政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以及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
事实证明,在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行业协会的确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来讲,政府对行业协会的限制还比较严格,而且缺乏有关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税收、经营范围、评估体系及社会监督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这些由传统经济体制导致的路径依赖使得我国的行业协会缺乏自治与自律的传统,行业协会的权力来自于政府的授权,协会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官方色彩浓重,影响了行业协会的独立运作。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首先改变行业协会的授权来源,即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范围,与政府机构之间形成购买服务的契约关系,既分工又互补,共同在行业管理中发挥各自的优长,理顺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减少市场运作的交易成本。
温州烟具行业协会行业治理的成功案例也证明了行业协会合理定位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温州市政府通过将企业审批、产品质检、定价、维权等权力让予行业协会的方式,激活了行业协会的自主运作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温州烟具行业的发展。
(二)以完备的职能增加吸引力度
从原则上讲,行业协会应该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虽然有些类型的协会实施强制会员制是必要的,但实际上自愿原则的实现才能真正体现协会的吸引力度。企业是经济利益的集合体,如果行业协会不能帮助企业在市场中的交易成本,企业无疑会对进入行业协会失去兴趣。因此,美国、日本、德国的行业协会都以服务于企业为宗旨,日本的行业协会甚至为企业提供财务或债务担保。由此可见,行业协会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职能,树立服务于企业的正确观念,真正能够在不同领域发挥相应的职能,逐步提供从“俱乐部”物品、公共物品到私人物品的三重服务属性:在行业内,能够协调行内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确立并监督执行行业标准,为行内企业构建沟通、咨询和信息平台,为行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提供便利和培训,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在企业和政府机构之间,行业协会应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双向沟通的中介与桥梁,能够迅捷传递政府的政策信息导向,及时回馈企业的需求与反应,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成本;在国际交往中,行业协会应该成为行内企业利益的总代言人,在国际业务交往中增强谈判的力度和参与的份量。英国剑桥大学的Robert通过对英国行业西会的研究发现,英国各类行业协会所提供的服务排在前四位的是“协调会员间的关系”、“疏通政府与协会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以及“提供业务通讯”,此外还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其他信息服务的提供,大大提高了行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据此增强了整体的实力。
当然,这些职能的真正实现还必须依赖于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而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已成为制约其正常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应尽快改变由政府限定会费交纳额的状况,由行业协会根据自身实际状况灵活而定。同时,强化行业协会有偿服务的意识,形成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对于一些刚刚起步的行业协会,政府可以予以适当补贴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行业协会步入正轨后逐步引导其走上自养之路。同时,积极倡导公众捐赠,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毫无疑问,只有行业协会真正能够服务于企业之时,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协会,从而提高协会的组织程度和覆盖面,在增强行业协会实力的同时,也让更多的企业受益。
(三)以人员的素质提高组织的素质
据对广州市行业协会的调查表明,行业协会领导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领导来源范围偏窄,专家学者型领导严重匮乏,协会领导年龄偏大,任职期限过长,等等。这些现象恐怕不仅仅只局限于广州等个别地区,由于传统体制的延续性影响,不少协会的领导人是由政府部门的行政主管单位来任命的,甚至安排一些离退休的老干部敷衍了事。这样的人员状况难以保证协会的决策质量,严重影响了协会的有效运作。有资料显示,上海近60%的行业协会负责人是由上级部门负责人兼任的,平均年龄超过65岁,聘用退休人员的比例高达74%。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员的素质将决定组织的素质,要改变行业协会的状况,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更新势在必行。此外,人的行为还必须用严格的制度加以约束。因此还必须完善协会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体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权关系,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障协会的健康运行。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它的发展与完善是社会分工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更是经济国际化的需要,是企业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建立信誉,增强决策影响力的重要保证。可以预见,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借鉴国外行业协会成功要素的基础上,将会在未来的全球经济发展中一显身手。
责任编辑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