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乡村道德失范与重建考量
2009-07-31欧阳爱权
欧阳爱权
[摘要]本文从社会转型场景中剖析乡村传统道德失落、现代道德体系尚未构建、乡村社会道德批判与规范功能丧失的局面。当前乡村道德失范源自乡村传统道德解构的同时,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文化心理非但拒斥现代性的本质精华,而且利用、张扬着市场经济的流弊,阻抗现代道德的自觉生成,从而导致乡村道德发展的断裂格局。应该从广义文化角度审视和定位乡村道德重建方案,拓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历史视野。
[关键词]小农意识;道德;理性教育;文化自觉;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C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6-0059-02
一、乡村道德失范剖析
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当前乡村道德失范主要源自以下三方面:
1、传统道德失落。乡村传统自然经济及其生产观念的变迁无形中消解了传统道德的承载基础。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乡村生产经营方式的不断变革,乡村传统道德的承载基础受到连续淘蚀和冲击。乡村大批劳动力外徙,打工或经商。使个体家庭生产经济重心从乡村移向城镇、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打破了以土地为核心生产要素的自给自足的传统小生产经营模式,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日益商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历史沿袭下来的宗法伦理道德观念随之逐渐瓦解——虽然旧的生活方法有习惯的惰性。首先,村民土地情结的淡化标志着农耕生产观念的根本解体。历史上,土地一直是村民安身立命、发家致富的命根子,对土地依恋的心理特征已经成为传统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渐渐削弱了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神圣地位。其次,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角色分化继续引发了乡村社会传统道德观念的一系列变化,它对农民个体心态和人格造成深刻影响,造成村民个体价值取向上的复杂化和多变性,解构了乡村社会的传统结构和运行机理,使传统道德碎片化、边缘化。正如研究农村社会的法国学者H·孟德拉斯所说:劳动者不再仅仅依赖于自己的良心、干劲和牢固的劳动观念,家庭父亲的道德观念也不再是劳动者评价的主要依据和从事经营管理的标准等等。传统道德权威失落所造成的道德真空令乡村社会丧失了社会评价的标准与力量,乡村社会陷入紊乱无序的风险迅速上升。
2、市场流弊张扬。市场经济的建立冲击了传统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和相应的伦理观念,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竞争、效率、法治、平等诸观念意识。然而,市场经济尤如一把双刃剑,其本身也有着系列弊端,给整个社会——包括乡村社会带来了深层负面影响。特别是物化和功利意识的极度张扬导致了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和社会危机。面临强势的市场话语,部分村民逐渐放弃了一向秉承的朴素道德要素,自私观念与功利心态非理性膨胀,“金钱万能”观念凌驾一切之上。当这种自私和金钱权势观念心理一旦结合并被强化,乡村的宽容忍让、俭朴谦良风气传统便会被消蚀殆尽,村民间由于自傲和自闭心态的增强而关系紧张,一批“无公德”人出现。如:极端个人主义至上,集体主义和村社观念淡薄,甚至损公肥私,致使村社集体资源流失破坏殆尽;传统邻里和睦之情日趋冷漠,隔阂芥蒂日益加深,村民容易为琐事反目成仇、大动干戈;一些人曲解独立自主意识,把孝敬父母的道德传统丢得一干二净,不关心赡养老人,社会责任感匮乏;有的村庄甚至为了钱财而不择手段走上集体性犯罪道路以及炫富比阔现象严重等等。在农耕生产观念和宗法伦理系统解体的情境下,乡村目前无力构筑起新的、有效抵制各种现代市场弊病和不良现象的道德整合机制和批判功能,与城市相比,乡村社会危机防治、救助机制和功能极其不完善和滞后,致使种种恶性行为和不良思潮趁虚而入,蔓延泛滥。曾让人痛恨的偷盗抢劫、黄赌毒犯罪乃至社会黑恶帮派在一些乡村横行无忌,滋扰祸害百姓;一些地方,各种邪教和非法组织潜滋暗长,蛊惑人心,社会治安令人堪忧。
3、小农意识还魂。小农意识的残余文化心理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宽松社会环境而死灰复燃,顽固阻抗着现代道德的自觉生成。作为小农意识的核心——以血缘或人情为基础的差序性交往方式的潜意识文化不仅左右、影响着乡村村民,而且左右、影响着城市市民,是整个国家彻底实现现代化前必须攻克的最后堡垒。显然,这种文化心理与现代性在本质上是根本对立的,它一方面拒斥现代性的民主法治等本质精华,另一方面利用和张扬着市场经济的种种流弊,有着非同小可的适应能力。当前小农意识虽然被迫脱去层层外衣,但阴魂未散,反而在各种场合中披上现代性的外衣粉墨登场,颇具迷惑性。宗法迷信观念打着文化挖掘的旗号和运用科学形式的伪装再度沉渣泛起。乡村宗族主义的复燃不仅有着历史文化的惯性,也有着深刻的现实根源: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功能扭曲虚置,难以保障村落的正常运作,在村落无序、市场风险加大和自然灾害难以防范的情况下,势单力薄的个体家庭往往借助于血亲关系以相互保护和争夺村落资源与权力。一些村庄出现少数宗族、家族利用庞大势力强行影响、把持两委的现象,村民自治沦为争权夺利的“合法”工具。
二、乡村道德重建向度考量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性战略任务。当前乡村道德失范根源于市场经济的物化和功利意识侵蚀和拆解了传统道德的同时,小农意识的文化心理顽固阻抗现代道德的自觉生成从而导致乡村社会道德发展的断层格局。厘清小农意识转型维度、加强小农意识改造,同时抵制市场经济种种流弊的腐蚀和渗透,构建社会主义农村新道德,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要走出当今乡村道德困境,不但要借鉴现代社会道德建设的一般经验,而且必须考虑到乡土环境的具体性和特殊性。
1、教育与迁徙:播植现代理性的基础。教育,尤其是理性教育的匮乏,必然导致思想头脑的匮乏。我国古代封建教育大多局限于毫无置疑性的文本复制记忆,不允许也不可能产生对社会现实的挑战性、批判性与超越性,是封闭性、禁锢性的愚民教育。当前社会转型期迫切需要一种肩负批判传统糟粕和批判现代弊病重任的文化批判力或道德批判力,以廓清方向,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而现代理性教育的本质在于引导完备人性的建构与发展,使受教育者能够在已有的各种现实规定性中奋起,去追求新的自我、新的世界;使得一切文化、知识、道德规范等等的接纳,在人们身上得以发生生成性的变化,转化为创造的潜力;换言之就是要使受教育者能以一种批判的向度去面对、掌握、审视现实生活和现实世界,从自在走向自觉,从蒙昧走向进步。
现代性的核心内容是人的主体性。从以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文化模式为主导的农业型社会向以工业化和契约
法理文化模式为主导的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理性承担着祛魅、催生民主与平等价值理念的重要历史使命。它要求按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破除一切附加其上的神话和幻想,增强人们改造、驾驭自然和社会的能力,极大弘扬人的主体性和内在价值,从而不再匍匐屈从于迷信恐惧和异化力量之下。
融科学与人文于一体的理性教育有助于批判和摒弃宗法伦理观念和迷信意识。人的主体性的觉醒和确证需要理性的张扬,而科学与人文精神是支撑和建构理性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将科学与人文融为一体的理性教育——这种人的自我改造实践,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人的自然规定性,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它着重扬弃的是小农意识这一陈旧历史规定性,不断创造出新的规定性来。否则,无论器物技术、制度层面现代化程度如何,最终只能流于表面和表层形式,整个社会仍然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境地。另外,积极鼓励和支持村民跨地域流动,斩断陈旧的血缘、地缘关系要素的禁锢与束缚,加强城乡思想文化交流,不断丰富和创新人际关系,同样有助于主体性的觉醒生成。
2、文化自觉:培育乡土自信的源泉。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创造物。从文化哲学的视角,文化作为个体和社会运行的基本方式,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制约、决定着人们的情感行为、价值取向。历史上,乡土文化一直是传承、熏陶、培育和塑造村民道德的主要源泉。然而,当前乡土文化本身面临重大危机,处于进退两难之地。一方面,乡村与城市相比物质上存在巨大落差而深感自卑,邯郸学步地追随城市文化,使得自身的文化根基不断枯萎。另一方面,乡村并不能完全复制城市文化,城市高雅文化由于村落环境的巨大落差而难以扎根,而那些庸俗浮浅甚至黄、赌、毒的文化和生活行为习惯却恶性泛滥,给乡村社会风气带来极大危害。这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令乡村丧失了道德培育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能良莠不分地复制和照搬城市文化,沦为附庸。
在大力倡导并供给科学人文一体的理性教育之基础上,寻求一条有别于现代城市文化的乡土文化建设之路,显得十分必要。努力保护和挖掘乡村传统自然资源和优秀人文资源,综合地方性的山水、歌舞、节庆等风格特色,使之重焕生机活力,在文化建设上走出一条有别于城市的道路,而不必把城市文化模式视作唯一出路。牢牢立足于农村民间文化基础之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民间文化在农村群众中广为流传,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吸引力和凝聚力强。其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包括神话传说、民歌戏曲、花灯艺术、民俗节日等等。必须积极继承和保护民间文化瑰宝,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基础上,不断融入时代内容气息,达到百花齐放,源远流长;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搞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多渠道推动民间观念革新,破除迷信,扫除陋习,走出落后;必须加强农村道德建设,借助民间丰富活泼的文化形式倡导宽容和谐、扶老爱幼、助人为乐的文明新风,开展“文明村”、“文明户”评比活动,唱响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主旋律,使农民心理和人格不断健全起来。
3、村民自治:生成现代道德的渠道。道德的本质在于实践。只有在实践领域中才能实现道德的精神本质,才能获得道德的现实规范功能。实践这种目的活动具备扬弃对象原有的规定性。并赋予其新的规定性,实现人的目的之价值功能。人是自然与历史的一部分,具有自然与历史赋予的给定性;但人之为人。表现在能通过自身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不断超越这种给定性与自在性,扬弃其自身的旧有状态从实然走向应然,从而不断创新和走向进步。
村民自治是乡村舞台上实践和生成现代道德理念的重要渠道。它是村民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村民依法享有管理本村事务的各项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从其内在功能来看,村民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主观世界。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民主实践活动,既有检验、取舍传统社会价值理念和标准的作用。反映着村民的主体性和现代性高低状况;同时有利于训练和培养人。帮助村民生成现代性素质,从而更利于村民自治这一基层民主模式的实践与推广。从其社会功能上看,村民自治肩负着稳定地方社会秩序的重大使命。但村民自治的功能和作用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民主、法治、平等理念能否得到贯彻落实,以及这些理念能否向日常生活领域扩展。这些现代理念的运用和实践有助于指导和推动村民重新审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和交往原则,在对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不断进行反思批判的基础上,摒弃旧的宗法伦理意识和人治观念,不断催生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代道德,整合和构建起突破血亲和地域藩篱的道德体系和规范力量。另外,由于村民自治带上国家治理色彩,而国家权威和公共治理积极正面的实践功效将为基层百姓提供示范、教育、诱导作用,为乡村新道德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责任编辑杜福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