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俄欧能源合作中的过境运输问题
2009-07-31陈小沁
陈小沁
摘要:欧洲是俄罗斯传统的、重要的能源出口市场。对欧洲国家来说,重要的是如何从俄罗斯获得长期-而可靠的能源供应,而俄罗斯针对欧洲的能源战略主要以大力发展能源出口为目标。由于俄罗斯的石油和天然气在运往欧洲消费市场的途中必然要穿越多国国境,因此过境运输问题在俄罗斯与欧洲能源合作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关键词:俄罗斯;欧洲;能源合作;过境运输;能源战略
中图分类号:F451.262;F5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0961(200)03-O005-04
一、石油过境运输问题
俄罗斯石油主要经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出口到德国、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原南联盟国家。俄输出石油共有两条线路:第一条,先经输油管和铁路将石油运到位于拉脱维亚、立陶宛、乌克兰等国和列宁格勒州的海港,而后再用油轮运往国外;第二条,经友谊管道输往德国、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国。
由此可见,独联体和波罗的海国家在俄罗斯石油过境运输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据俄能源部统计,2001年经新罗西斯克(俄罗斯)、敖德萨(乌克兰)和文茨皮尔斯(拉脱维亚)等港口外运的石油达6000万吨,占俄石油出口总量的47.6%。如抵达敖德萨港,须途经乌克兰领土(友谊石油管线—敖德萨港—油轮);如抵达文茨皮尔斯港,则须途经白俄罗斯、立陶宛和拉脱维亚等国领土。这样,约一半的俄罗斯石油由这些港口输出,而另一半则直接通过友谊管道输往欧洲,它须过境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和拉脱维亚等国。
其中,乌克兰在俄罗斯石油过境运输方面的作用最为重要,这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友谊输油管的终端在原苏联领土上的分布形态有关。将俄罗斯石油运往欧洲市场的过境运输管线系统如表1所示。
尽管随着“干谷地—罗季奥诺夫斯克”新管线的建成,原油将从俄罗斯境内直接运抵新罗西斯克港,乌克兰在俄罗斯石油过境运往欧洲国家中的作用可能会有所下降,但完全绕过乌克兰也是不可能的。有数据表明,近几年经海路运往欧洲国家的原油数量有下降的趋势,而经友谊管线出口的石油则有所上升。鉴于往欧洲国家运输能源的特点,对俄罗斯来说,应优先考虑发展与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等过境国的双边关系。
下面再来分析一下俄罗斯经波罗的海国家原油外运的情况。位于立陶宛的布金格港和拉脱维亚的文茨皮尔斯港是经波罗的海原油外运的重要港口,对俄罗斯的原油出口已形成明显制约。为了扩大能源出口、推动出口线路多元化、减少对这两个港口的依赖,俄罗斯现已开工建设波罗的海管道运输系统。其一期工程建设了从基里什至普里莫尔斯克的输油管,计划每年可注油1200万吨;二期工程的实施将在20年内向波罗的海和欧洲北部(法国、瑞典)等国每年注油2000万吨。该管道可使科米共和国境内富饶的油田与俄罗斯北部的芬兰湾沿岸(普里莫尔斯克新海港)连接起来,以保证波罗的海输油管道运输系统获得充足的原油供应,从那里再用油轮把石油运至西欧各消费国。
此外,还新增铺设了巴库一新罗西斯克输油管的连接管线,它全长390公里,穿越达吉斯坦并绕过车臣,属于俄罗斯南方出口的重要管线。它使巴库一新罗西斯克输油管线的吞吐量由2000年的3200万吨提高到2002年的4500万吨,从而保证把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原油运达新罗西斯克港。
综合以上分析,俄罗斯在21世纪初以过境运输的方式向欧洲国家出口原油的比例为:4860万吨经过乌克兰(占对欧出口总量的39.5%),2300万吨经过白俄罗斯(约占17%)和2 120万吨经过波罗的海国家(约占11%),俄罗斯经本国领土出口的原油占33.5%。换句话说,在向欧洲国家出口原油方面,俄罗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和拉脱维亚按可接受的价格实施过境运输的可能性,而且这种过境能源运输还会受到这些国家极为复杂的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
二、天然气过境运输问题
除石油外,欧洲目前还是俄罗斯天然气的主要消费市场,是继俄国内市场之后的第二大市场,来自俄罗斯的供应保证了西欧天然气需求总量的20%以上。据统计,购买俄天然气的主要欧盟国家是德国(2000年的供应量为341亿立方米)、意大利(218亿立方米)和法国(129亿立方米)。在确认了长期合同(按“照付不议”条款供气的协定)的有效性之后,针对欧洲市场的俄罗斯天然气出口量到2010年有望从原来的1 300亿立方米提高至1750亿~1950亿立方米。
尽管近几年的世界整体经济形势不太稳定,但欧洲市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市场却表现得相对平静。鉴于欧盟内部的发展进程将会对俄罗斯在欧洲天然气市场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它们针对俄罗斯及俄天然气生产商制定了特殊的战略。在俄罗斯分析家看来,欧盟在能源领域的政策旨在解决以下这些根本性问题:
第一,为加强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应降低其产品价值中所包含的能源成本部分。开放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以及把各国市场融合为统一的欧盟市场是解决该问题的基础。开放市场的目的是要降低最终用户购买能源的价格。
第二,扩大从外部获得碳氢化合物原料和电力资源的可能性。欧盟自己的产地显然不能满足它对此类能源快速增长的需求,而对外部能源的需求,按欧洲专家的估计,将在今后15~20年内由40%上升到70%。因此,为使这些能源顺利进入欧洲市场,欧盟将制定获准利用能源和天然气系统的相关法律文件。在这方面,欧洲感兴趣的首先是俄罗斯和中亚国家。
第三,俄罗斯95%以上的天然气须经别国领土才能被运到消费国,而且其交易量的2/3要经过三国,甚至是四国的领土。俄罗斯用于出口天然气的管道共穿越14个国家的边界,比欧盟任何一个国家都多。例如,过境运输占荷兰天然气贸易的24%,挪威的这一比例为32%,所有荷兰和挪威的过境运输实际上只须经一国或两国领土。
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的既有德国、意大利、法国等西欧国家,也有匈牙利、捷克、波兰、斯洛伐克、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等东欧和独联体国家,还有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等。据统计,2004年,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把在西西伯利亚开采的大部分天然气出口到西欧,出口量达1450亿立方米,约占俄罗斯天然气出口总量的90%,占西欧国家天然气进口总量的113,其中80%以上须通过乌克兰境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从俄罗斯到乌克兰只有一根主管道,然后分成若干分支管道供应乌克兰的天然气网络以及输往西欧,如图1所示。
实际上,自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与乌克兰在能源价格、过境运输费用和天然气截流等方面的摩擦时有发生,其背后隐含着诸多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利益。
为了打破乌克兰对俄罗斯天然气过境运输的
垄断地位,俄欧双方共同拟定了一系列替代性的天然气输送方案。在这些方案中,具有特殊意义的是一条向欧洲输送俄罗斯天然气的全新路线——沿波罗的海底部通往德国,继而再到英国——的天然气管道方案。2001年,经欧洲委员会决定,在实施大规模建设方案——“横贯欧洲管网”的框架内,给予北欧天然气管道以优先地位。这条管道将直接沟通俄罗斯的天然气供应商与欧洲国家的消费者,实现天然气出口线路多元化并使对它的调配成为可能;另外,从地理的角度看,它为俄罗斯天然气开辟了一条新的出口通道,使天然气的过境运输无须经过那些经济上不稳定的国家,从而提高天然气供应的可靠性。
三、《过境运输议定书》的制定
国际实践表明,缺少明确而固定的、且包含调整过境运输关系公认规则的条约,将会给出口国造成严重困难的局面。俄罗斯出口商在实施经乌克兰的过境运输中所遇到的种种麻烦,便可作为这方面的一个例证。因此,在能源外交的框架内,俄罗斯以多边为基础已进行了多年有关《欧盟天然气过境运输议定书》的制订工作。在俄罗斯学者看来,此项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而且在方法论方面也很有价值,因为其科学的论证过程使得今后可继续沿用该种研究拟定方法,同时还对筹备签署其他能源运输协议有指导作用。但遗憾的是,各方至今没能就有关俄罗斯天然气过境运输给欧盟成员国的一系列观点达成一致意见。俄罗斯学者指出,其中存在的几个尚未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现有设施的归属、“优先拒绝”权、制定过境运输费率、调解过境运输争端的程序、如何看待地区(欧洲)能源的一体化。
在针对原合同到期后决定是否加入新合同的优先权——“优先拒绝权”问题上,双方的立场是完全对立的。按照俄方的观点,过境运输合同的有效期终止之后,作为原合同参与者的能源供应商应该享有参加或拒绝参加新合同的优先决定权。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欧洲消费者所承担的原合同义务的履行将会出现问题,它最终将降低欧洲天然气供应的可靠性,并与俄欧能源对话的基本宗旨背道而驰。
另外,如果借助“稀缺资源管理机制”,或换句话讲,借助欧盟代表所期望使用的竞价手段来确定能源过境运输的费率,在俄方看来,这从根本上与欧洲希望获得可靠的和预期的能源供应的美好意愿相抵触。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过境运输的费率多半会高到这样一种地步,它要么导致对消费者的价格飙升,要么会使承担长期义务的供应商的能源供应陷入亏损。
在讨论能源过境运输的问题时,俄罗斯与欧盟围绕地区(全欧)经济一体化展开了激烈争论。在欧洲社会经济政策发生实质性改变和建立新型相互关系的情况下,欧盟成员国认为,对欧洲范围内的能源过境运输应适用内部运输规则,它们应受欧盟内部相关法令的调整,而不受过境运输协议的调整。这实际上意味着,对于其他国家的能源出口(如俄罗斯),协议将只在欧盟版图以外地区适用,它使已有出口线路的可靠性和通畅性都面临额外的风险。如果俄罗斯同意欧盟的观点,那么它在加入争夺欧洲市场的激烈竞争的同时,还将不得不在欧盟日益扩大的整个地域上服从其现行的和不断变化的立法。非但如此,随着欧盟的东扩,俄罗斯天然气途经毗连国家转运到欧盟的所有相关问题都将只能在其内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俄欧之间《过境运输议定书》的谈判进行得相当复杂而艰难,有关谈判目前仍在继续。
综上所述,从战略的高度看,欧盟与俄罗斯之间开展的能源合作将是长期性的,欧洲主要感兴趣的是如何获得长期而可靠的能源供应。因此,对欧盟国家来说,重要的是要就一系列切合实际和相互承担的义务达成共识,同时为尽快改善投资环境和落实欧盟针对俄罗斯能源部门提出的各项倡议确定具体的实施步骤。而对俄罗斯来说,重要的是要为扩大自己的出口,以及为修复和改进能源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还要把知识和技术转让作为将国家经济纳入快速增长轨道的有效手段来加以利用。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规模、自然垄断程度和过境运输等问题将是双方应随时予以关注的“变量”。
现在,俄罗斯政界和学术界普遍认为,俄罗斯在制定能源战略时必须考虑到欧洲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变化——统一经济空间的建立,它包括经济与货币联盟、统一的货币与信贷体系、统一的财政(预算和税务)政策、共同的中央银行。此外,俄罗斯还须考虑到在能源领域讨论制定统一政策的问题。西欧的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建立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形成,而能源方面的合作也包含在其中。俄罗斯学者进而指出,转型经济国家如今正在为加入“联合的、实行市场经济的欧洲”做着各种努力,这将在共同的经济区中加剧东西部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由此可见,无论是在俄罗斯,还是在欧盟所进行的能源战略调整,都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新的现实。
责任编辑刘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