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高房管局财务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2009-07-30唐智慧
唐智慧
目前,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理念相应发生了变化,逐步建立起了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财经法规为依据、以理财为重点、以有利于自身发展为目的的财务管理新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房管局作为的财务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亟待规范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1.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财经纪律观念淡薄,办事不讲规则、程序、手续,凭习惯、经验办事。
2.财务工作缺乏连续性,经常有“领导换,会计变”的现象,客观上增加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波动,造成乱账现象发生。
3.少数单位对发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按财务管理要求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大多数单位即使有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制度化管理监督机制弱化。
4.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时,与新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衔接不好,与单位情况变化和制度实际执行情况不相适应。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实际、不便于执行,直接损害到财务管理的权威性。
5.部分单位领导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认为房管局不同于企业,不搞经营,抓不抓财务管理无所谓。认为抓内部财务管理是“作茧自缚”,捆了自己手脚,开支卡严了,得罪干部职工。认为抓管理是单位领导的事情,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
6.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房管局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偏低,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的应用,模模糊糊,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甚者,延续了一种“师教徒”的做法,前任会计怎么记,后任会计就怎么学,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了,也不会运用,依旧是老一套。从此可以窥见一斑,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素质问题成为制约会计作用发挥的内在原因。
7.财务管理缺乏系统的、有效的控制 。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国家是单位净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国家并不要求偿还其提供的资产,也不要求分享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将这些资产交给公共事业单位自行经营和管理。国家对其投资,但并不对其进行财务管理。单位一般对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投入表现积极,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研究相对不足,造成投资的所有者缺位,资金使用管理薄弱,导致资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少数单位超支浪费现象严重,超标购买小汽车、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进行高档消费,致使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车辆燃修费居高不下。
二、提高房管局财务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门槛。没有会计证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对无会计证和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或参加会计证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并作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硬性措施,严格执行。
2.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定期对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组织以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基本环节的规定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单位针对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也要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3.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避免不同职责相容,提高领导管理水平,日常开支做到三人以上签字,加强和完善“一支笔”监督,采取财务公开、业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增强官本位的免疫力。
4.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保证部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使会 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内容。
5.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监督制度,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及其他情况进行内部监管上,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制度,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6.推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会计集中核算是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支付、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模式,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新举措。会计核算中心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集中起来, 使财政部门对单位的财务监督从事后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 督,这有利于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对加强财政监督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7.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财政、审计等国家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对房管局进行检查和审计时,要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和设有账外账的单位,依照财政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