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政治“死结”(外一篇)
2009-07-30游宇明
游宇明
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西方列强的逼迫下,签订了大批丧权辱国的条约,然而,死要面子的大清国却始终以“天朝上国”自居,比如要求外国使节见中国皇帝下跪;在西方国家普遍驻使于中国的情况下,坚持不派驻外使节。1875年中英两国因“马嘉理案”谈判时,英方坚持中国必须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出任驻英公使,中国才有了首位出使官员。
当时懂洋务且愿意出使异国的人极少,挑来挑去,朝廷将目光投注到长沙人郭嵩焘身上。郭嵩焘知道这不是一个好干的活儿,几度告病推脱,清廷不许,不得已,郭嵩焘于1876年12月离国赴英。雷颐《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一书详细地介绍了郭嵩焘出使期间的遭遇:郭嵩焘出行前,朝廷曾应总理衙门之奏请,诏命郭嵩焘将沿途所记日记等咨送总署。郭嵩焘答应了。经过几十天的航行,郭嵩焘于1877年1月下旬到达伦敦,他将这几十天极为详细的日记题名为《使西纪行》寄回总署。在这些日记里,郭嵩焘不仅客观地记述了自己的所见所闻,而且对这些见闻作了自己的评价。比如见到一些港口每天上百艘轮船进进出出而秩序良好,他不禁感叹“条理之繁密乃至如此”。他赞美伦敦“街市灯如明星万点,车马滔滔,气成烟雾……宫室之美,无以复加”。从途经数十国的地理位置,风土民情,宗教信仰,到土耳其开始设立议会、制定宪法的改革,苏伊士运河巨大的挖河机器,“重商”对西方富强的作用……全都作了介绍。然而,总理衙门刊出此书后,朝野顽固派一片哗然,他们痛斥郭嵩焘“极意夸饰,大率谓其法度严明,仁义兼至,富强未艾,寰海归心……凡有血气者,无不切齿”。“诚不知是何肺肝,而为之刻者又何心也。”有人以郭嵩焘“有二心于英国,欲中国臣事之”为理由弹劾他,有人上奏,请求将郭嵩焘撤职调回:“今民间阅《使西纪行》者既无不以为悖,而郭嵩焘犹俨然驻节于外”,“愚民不测机船,将谓如郭嵩焘将蒙大用,则人心之患直恐有无从维持者。”由于找不到合适人选,清廷才未将他召回国,但下令将此书毁版,禁其流传。
郭嵩焘最初答应写旅行日记的意图非常明显。他知道自己的国家政治黑暗、经济落后、民不聊生,希望把西方国家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介绍给国人,以唤醒国人的忧患意识和自强不息的精神。然而,当时绝大多数满清官员和他们的总代表清廷的想法却跟郭嵩焘南辕北辙。要说中国当时的官员对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全无了解,这是不符合事实的。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西方国家频频刀枪相见,每一次都以中方败北告终,中弱西强显而易见。《使西纪行》一书出版后遭到如此强烈的反对,表面上是因为一些顽固派官员觉得郭嵩焘“任意夸饰”,有损中国“礼义之邦”、“富贵之都”的高大形象,深层的原因是这些人认为郭嵩焘的言论可能唤醒国人的觉悟,危及他们的现有利益。道理很简单:承认清朝比西方国家落后,就是承认包括皇室成员在内的各级官员的管理思路和能力比不上外国人,承认封建专制体制的落后。
明白国家的问题所在,也知道出现问题的根源是什么,但为了一己或小集团之私利,顽固地坚持不去改变现状,甚至妨碍其他有见识、有作为的人去改变,这是晚清政治的“死结”,也是封建专制政治的不治之症。
百多年前的一次群体事件
道光十九年,山西巡抚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路过代州(今代县),当地一些里正和绅耆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征收号草中的问题。清朝的驿站近似于今天的邮电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吴思《潜规则》一书介绍:按照清代的制度,号草必须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两毛多钱一千克。当地每年收驿草十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两万元。但这笔钱到不了老百姓手里不说,老百姓无偿给驿站交号草还要遇到盘剥,一是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县邮政局领导)和家人(县领导私人亲信)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这些人知道老百姓不交号草,极有可能被抓到衙门里打板子,站枷号,所以他们有恃无恐。申启贤当时生了病,心情烦躁,就下令掌责——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后来担心打出人命,要求道台(相当于雁北地委一把手)张集馨亲自处理。经过一番调查,张集馨弄清了事情真相,他做了两个决定,一是调来驿站收草的大秤,经检验,果然是老百姓所控诉的那种黑秤。张集馨决定另造官秤。二是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价支付草价,不许驿书和家丁“干没”。
张集馨处理号草事件,表面上很公平,实质上偏向非常明显,他偏在地方官员一边。第一,老百姓无偿交了那么多号草,没有一分钱报酬,既然官府以前是拨了有关经费的,现在理应补发给老百姓,不补发就是对老百姓合法权利的侵犯,张集馨没有责令当地官员补发。第二,代州驿站所用号草一直采取向老百姓硬性摊派的做法,官拨的号草购买费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些经费用到哪里去了?也应该深查,就算没有查出贪污案,因为某些地方官员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治他们一个渎职罪绝不为过。张集馨也没有去查。
对代州地方官员盘剥百姓的行为,张集馨查处为什么这样“温柔”呢?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比起上级官员与一般老百姓的关系,上级官员与下级官员的关系要亲近、密切得多,这种感情上的近距离,必然造成查处时的“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其二,清代官场流行“陋规”制度。所谓“陋规”,就是工资外的礼金。康熙时,一位叫白潢的江西巡抚就向皇帝汇报过自己一年收到的“陋规”,他列举了五项:1.节礼,每年大约5000两;2.漕规礼,每年4000两;3.关规礼,每年2400两;4.盐规礼,每年10000两;5.钱粮平头银每年8000两。白潢是清官,别人向他送礼很有顾忌,尚且收到这么多“陋规”,其他人每年能得多少可想而知,那时有的巡抚一年的“陋规”收入就是20万两。张集馨收过多少“陋规”,我没有查到资料,但作为地市级一把手,这个数量绝对不会太少。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短”,既然收过人家的“陋规”,查处案子当然不得不手下留情。
群体事件发生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民与官能量博弈的过程。如果民的力量足够强大,地方官员不服从民意,就必须承担丢官、坐牢等等代价,那么就不必劳驾上级官员出面。如果民的力量不够强大,一切都只能在官处理官的轨道上进行,那么,张集馨式的象征性的查处就会成为通例。地方官员没有为自己的以权谋私付出足够的成本,下一次,他们会更加胡作非为,群体事件也就层出不穷。
即使从群体事件这个角度而言,皇权制度对社会的破坏力也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