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中的研究系
2009-07-30张耀杰
张耀杰
今年是五四运动90周年。90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以梁启超、林长民、熊希龄、汪大燮等人为代表的研究系,在五四运动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一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这样的现象,显然是不符合五四运动及新文化运动所提倡的民主与科学的时代精神的。鉴于这种现象,很有必要对90年前的这段历史,重新进行考证与还原。
1.“五四”前后的“国民外交协会”与研究系
1919年5月11日,《每周评论》,以“亿万”的署名刊登了《一周中北京的公民大活动》,其中较为翔实地记录了“四日事件”的前因后果。“亿万”谈到由于得到巴黎和会上外交失败的消息,国民的愤怒达到极点。5月3日,包括“政界、商人、学生、还有少数军人”在内的“北京市民”集了许多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国民外交会,一个是学界大会”。
所谓“国民外交会”,就是由“国民外交协会”负责召集的民间集会。“国民外交协会”的主要政治背景,是以梁启超、熊希龄、汤化龙、汪大燮、林长民等人为首的进步党,在1916年袁世凯去世之后改组而成的宪法研究会,通称研究系。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国政府以战胜国的资格派出以外交总长陆征祥为首的代表团,前往巴黎参加和谈。梁启超以民间在野之身,建议大总统徐世昌成立以研究系方面的政界元老、前外交总长汪大燮为委员长,前司法总长林长民为事务长的总统府外交委员会,负责和会期间的外交事务。他又筹措10万元经费(政府拨款6万元,私人捐赠4万元),挑选外交专家刘崇杰、工业专家丁文江、政治专家张君劢、军事专家蒋百里、经济专家徐新六充当随员,于年底动身前往欧洲从事民间外交活动。
1919年2月11日,梁启超一行抵达伦敦。2月16日,为了与总统府外交委员会形成官方与民间的良性互动,由北京各界各团体联合组成的国民外交协会,在石驸马大街熊希龄家里召开成立大会,推举熊希龄、汪大燮、梁启超、林长民、范源濂、蔡元培、王宠惠、严修、张謇、庄蕴宽十个人为理事。
2.广东方面的拆台内讧
1919年2月18日,梁启超等人到达巴黎。他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会外顾问,先后会见了美国总统威尔逊及英、法等国的代表,请他们支持中国收回德国占领的山东青岛等地。在这个过程中,他意外发现不仅威尔逊等人对中日交涉的内情不甚了解,连他自己也被本国政府蒙在鼓里,对1918年9月段祺瑞政府与日本签订的秘密借款合同和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一无所知。于是,他在3月中旬致电汪大燮、林长民,报告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由于中国代表团有5名成员,而巴黎和会给予中国代表团的只有两个席位,首席代表陆征祥建议把王正廷排在第二位。汪大燮认为陆征祥太弱,王正廷缺乏经验,另外三名成员驻英公使施肇基、驻美公使顾维钧、驻比利时公使魏宸组当中,顾维钧勇于任事,与各国代表接洽最多,就向徐世昌建议提升顾维钧为次代表。
此举引起代表广州军政府参加巴黎和会的专使、国民党人王正廷及广东军政府的强烈不满。王正廷在发回国内的电报中不点名地指责梁启超从事卖国外交活动,广州国会为此于4月5日召开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会议,要求军政府“立即下令通缉梁启超,并将其在籍财产没收,另由军政府要求法公使引渡”。4月9日,广州国会全体成员通电全国,宣布梁启超的卖国罪状。
4月5日当天,蔡元培、王宠惠、范源濂三人联名通电为梁启超辩诬。陈独秀也在4月13日出版的《每周评论》中发表随感录《国民参预政治外交的资格》,明确指出:“国民参预政治,参预外交,都是我们很盼望的事。但是这两件事,都不大容易。……不懂得各国的外交政策,受某国的离间,凭空的给梁任公一个亲日卖国的罪名,这种国民决没有参预外交的资格。”
经过一番中国人诬陷本国人的内讧内斗,中日秘密外交的暗箱黑幕反而大白于天下,从而引起更加广泛的持续关注。
3.“四日事件”的火种
4月29日,英、美、法三国会议,日本代表应邀出席。30日,续开三国会议,议定巴黎和约关于山东问题的156、157、158条款,将原来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面对这种情形,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竟然考虑签字。紧急关头,梁启超致电汪大燮、林长民,建议警醒国民和政府,拒绝在和约上签字。林长民接到电报后,于5月1日写成《外交警报敬告国人》,由北京《晨报》于5月2日发表,全文如下:
“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此恶耗前两日仆即闻之,今得梁任公电乃证实矣!闻前次四国会议时,本已决定德人在远东所得权益,交由五国交还我国,不知如何形势巨变。更闻日本力争之理由无他,但执一九一五年之二十一条条约,及一九一八年之胶济换文,及诸铁路草约为口实。呜呼!二十一条条约,出于协逼;胶济换文,以该约确定为前提,不得径为应属日本之据。济顺、高徐条约,仅属草约,正式合同,并未成立,此皆国民所不能承认者也。国亡无日,愿合四万万民众誓死图之!”
正是梁启超的来电和林长民的文章,直接充当了点燃“四日事件”的火种。研究系在北京经营的《国民公报》、《晨报》,在此期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宣传作用。
4.5月3日的“学界大会”
据“亿万”介绍,5月3日的“国民外交会”形成决议,“请政府在外交上取最强硬的态度,国民对日本人取最坚决的对待,更于国耻纪念日在中央公园开个国民大会”。当天晚上,在北大法科大礼堂召开的“学界大会”,又做出更加积极的决议,“于次日(四日)专门以上各学校全体学生游街示威,因为等不及五月七日了。这举动议决的时候已经夜十一点钟。”
“亿万”所谓的“国耻纪念日”,指的是5月7日,也就是日本方面于1915年5月7日,就二十一条条约向袁世凯政府发出最后通牒的纪念日。
另据《北京大学纪事》介绍,5月3日晚上在北大法科大礼堂召开的其实是学生会议,除北大学生外,与会的还有高等师范、高等工业、法政等大专学校的学生。这次会议先请著名报人、北大新闻研究会导师邵飘萍报告巴黎和会讨论山东问题的经过,然后由几名学生踊跃发言,法科学生谢绍敏当场咬破中指,血书“还我青岛”四字,全场为之震动,从而通过了四项决议:(一)联合各界一致力争;(二)通电巴黎专使坚持不签字;(三)通电各省于五月七日国耻纪念举行游街示威行动;(四)定于四日与各校学生齐集天安门举行学界之大示威行动。
关于5月4日十多个学校的学生上街游行,以及章宗祥在位于赵家楼的曹汝霖家里被打得“头盖上露骨”,警察总监吴炳湘下令抓捕没有来得及走掉的32名学生,“亿万”在文章中有翔实介绍,此处从略。
5.林长民与陈独秀
关于“四日事件”爆发后政府方面的反应,“亿万”在文章中写道:“亲日主战派因为他们的爪牙受了委屈,便迁怒到林长民蔡元培吴炳湘三人身上。他们的机关报说这回北京市民的公愤,全是外交协会林长民等煽动起来的。他们恨吴炳湘,是说他袒护学生,要政府把吴炳湘付惩戒,商民听了更是愤愤不平。他们恨蔡元培,是把所有学界的举动,都归到北京大学,把大学学生所有的举动,归到蔡校长一人身上。”
与“亿万”的说法相印证,日本政府在1919年9月9日的内阁会议中,留下了这样的文字记录:“目前在中国最具势力的,是由全国中等以上学校学生所组织的所谓学生团体。这些学生多少有些新知识,节操、志向较为纯洁,其努力固不可忽视,今后我方亦应需给与相当的考虑。虽然他们的运动‘努力实基于本身的自动而发,但除此之外,仍有林长民、熊希龄、汪大燮等政治家的唆使,乃至英美二国人的煽动。”
按照“亿万”的介绍,在“四日事件”中煽动北京市民的,主要是研究系的林长民以及林长民背后的梁启超等人;直接影响学生及学界的,主要是北大校长蔡元培。遭到中国民间强烈抗议的日本政府,最为关注的却不是北大校长蔡元培,更不是主编《每周评论》的陈独秀,而是研究系方面的“林长民、熊希龄、汪大燮等政治家”。
但是,上述材料并不意味着陈独秀及《每周评论》无所作为。早在1919年1月19日,陈独秀就在《每周评论》第5号发表《除三害》,其中认为中国如果不除去军人、官僚、政客,政治上就没有清宁的日子。要想除去三害,第一,“一般国民要有参预政治的觉悟,对于这三害,要有相当规模的示威运动”;第二,“社会中坚分子,应该挺身出头,组织有政见的有良心的依赖国民为后援的政党”。
5月4日当天,陈独秀又在《每周评论》第20号发表随感录《两个和会都无用》,指出中国的南方政府与北方政府之间的上海和会,与巴黎的国际和会一样是分脏会议,“与世界永久和平人类真正幸福,隔得不止十万八千里,非全世界的人民都站起来直接解决不可。”
6.“五四运动”的提出
“亿万”文章中的“四日事件”,就是后人常说的五四运动。作为一个历史概念,五四运动是由直接参与这次运动的青年学生提出来的。1919年5月18日,以“北京学生联合会全体学生”名义通电发布的《罢课宣言》,第一次采用了这个概念:“外争国权,内除国贼,五四运动之后,学生等以此呼吁我政府而号召我国民盖亦数矣”。
在5月26日出版的《每周评论》第23期中,罗家伦采用“毅”的署名发表《五四运动的精神》,正式解释了作为历史概念的五四运动:“民国八年五月四日北京学生几千人,因山东问题失败,在政府高压的底下,居然列队示威,作正当民意的表示。这是中国学生的创举,是中国教育的创举,也是中国国民的创举。”
罗家伦认为,五四运动体现了关系中国民族存亡的三种精神。其一是“学生牺牲的精神”;其二是“社会制裁的精神”;其三是“民族自决的精神”。
比起罗家伦,他的老师、《新青年》和《每周评论》主编陈独秀的态度更加坚决。
在6月8日出版的《每周评论》第25号中,陈独秀发表随感录《研究室与监狱》,其中写道:“世界文明发源地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一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从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是真文明,才是有生命有价值的文明。”
接下来,陈独秀开始采取直接行动。他起草了一份《北京市民宣言》,请胡适帮助翻译后拿去印刷。6月10日、11日,陈独秀在安徽同乡胡适、高一涵、程演生、邓初等人的陪同下,到公共娱乐场所散发中英文的《北京市民宣言》。6月11日晚上,他在新世界散发传单时被捕。由于他认罪态度尚好,在关押三个多月后,于9月16日被安徽同乡保释出狱,随后把《新青年》杂志回迁上海。
1920年4月21日,陈独秀在上海中国公学发表演讲,题目是《五四运动的精神是什么?》,他所提供的答案是:五四运动的精神并不限于空泛的“爱国救国”,“直接行动”和“牺牲精神”才是五四运动的“特有精神”。在他看来,“中国人最大的病根,是人人都想用很小的努力牺牲,得很大的效果。……我以为五四运动的结果,还不甚好。为什么呢?因为牺牲小而结果大,不是一种好现象。在青年的精神上说起来,必定要牺牲大而结果小,才是好现象。”
7.梁漱溟的法律常识
与罗家伦和陈独秀的“直接行动”和“牺牲精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大讲师、前司法部秘书梁漱溟,基于法律常识对于青年学生火烧交通总长曹汝霖位于赵家楼的私宅、痛打驻日公使章宗祥的公开质疑:
“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检厅如果因人多检查的不清楚,不好办理,我们尽可一一自首,就是情愿牺牲,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哪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我以为这实是极大的毛病。什么毛病?就是专顾自己不管别人,这是几千年的专制(处处都是专制,不但政治一事)养成的。”
同样是提倡牺牲精神,梁漱溟说的是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内从事爱国活动;陈独秀说的是直接到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外去从事国民运动。这一点在陈独秀6月11日晚上散发的《北京市民宣言》中,有着更加集中的表现。
陈独秀并没有公开征求包括北大师生在内的北京市民的意见,就自行代表北京市民的公共名义,要求免除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段芝贵、王怀庆六人的官职并驱逐出京;要求取消步军统领及警备司令两机关;要求北京保安队改由市民来自行组织。
1925年5月10日,鲁迅在替许广平等人直接参与的女师大学潮进行辩护的同时,对于五四运动中以专制态度反抗专制暴行的不文明现象,也曾经有过深刻反思:“我还记得第一次五四以后,军警们很客气地只用枪托,乱打那手无寸铁的教员和学生,威武到很像一队铁骑在苗田上驰骋;学生们则惊叫奔避,正如遇见虎狼的羊群。但是,当学生们成了大群,袭击他们的敌人时,不是遇见孩子也要推他摔几个筋斗么?在学校里,不是还唾骂敌人的儿子,使他非逃回家去不可么?这和古代暴君的灭族的意见,有什么区分!”
8.五四运动由狭义走向广义
关于蔡元培在五四运动期间的具体表现,根据罗家伦和许德珩的相关回忆,蔡元培当时只是同情学生的爱国运动,而没有直接出面支持或煽动学生运动。何况当年的北大是有一个政教分离的明确底线的,大学校长和大学教授是不可以直接煽动学生从事政治活动的。
1940年3月24日,陈独秀应邀在重庆《中央日报》发表《蔡孑民先生逝世后感言》,其中写道:“五四运动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之必然的产物,无论是功是罪,都不应该专归到哪几个人;可是蔡先生、适之和我,乃是当时在思想言论上负主要责任的人,关于重大问题时论既有疑义,适之不在国内,后死的我,不得不在此短文中顺便申说一下,以告天下后世,以为蔡先生纪念。”
陈独秀所说的五四运动,并不是严谨意义上的爆发于1919年5月4日的学生爱国运动,而是指由《新青年》杂志直接启动并且被五四运动推向高潮的新文化运动。至少在五四运动爆发时,研究系方面的梁启超、林长民、汪大燮等人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蔡元培、陈独秀、胡适。只是随着五四运动的深入发展和新文化运动的全面展开,蔡元培、陈独秀、胡适等人才后来居上,逐步超越了研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