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模棱两可伦理学的特征与价值指向
2009-07-27阎伟
阎 伟
摘要:在萨特强调个体价值的存在主义伦理学中,普遍的伦理道德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因此,存在主义伦理学被称为“模棱两可的伦理学”。萨特伦理学模棱两可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个体生存处境、伦理选择和价值判断三个方面,个体往往面临着生存悖论和道德陷阱。模棱两可的伦理学并不是悲观与绝望的,而是鼓励人们敢于实现个体的存在价值。
关键词:萨特;伦理学;模棱两可;价值
中图分类号:B08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3.027
一、萨特模棱两可伦理学思想的构成
关于萨特的伦理学思想,美国学者坎伯的一句话耐人寻味:“作为一个哲学家,乃至作为一个人,萨特对伦理学问题深感兴趣。”哲学家对伦理学问题的关注,依赖的是他的学术兴趣乃至职业素养,是哲学家对自己学术范围的一种有意定位。坎伯的话表明,萨特对伦理问题的关注,更多地是出于个人的敏感和直觉,而不仅仅是哲学家的身份。这似乎不是哲学家的素质,而是一种诗人的气质。萨特在晚年的回忆中,就表露出自己伦理学思想的先天禀赋。他说,“我的一生是由三个明显的时期所组成的:一个是伦理时期,它根源于我的童年时代;一个是现实主义时期,它更多地根源于战争这个原因而非其他,这个时期一直延续到1965年”。将萨特所说的三个时期按先后排序,依次为战前伦理时期、战后的现实主义时期和1965年以后的时期。萨特伦理学思想和他童年时代的个人遭遇和性情具有密切联系。
虽然成年以后的萨特并没有直接写出一部关于伦理学的专著,但他的伦理学思想不仅是存在的,而且在伦理学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萨特自认为他的存在主义学说就是一种行动和自我承担责任的伦理学。他的伦理学思想不仅体现在《存在与虚无》、《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和《辩证理性批判》等哲学著述中,而且也蕴含在他早期的文学作品乃至文学评论中。从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墙》、长篇小说《恶心》、戏剧《隔离审讯》和文论《什么是文学?》中,都表述了生命个体的生存遭遇和面对困境的责任问题,显示出萨特对伦理道德的观察和思考。由于萨特早期的伦理学思想在二战以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在20世纪法国的伦理学中,存在主义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说”。
萨特的伦理学思想的构成,还有一本不能忽视的著作,那就是萨特的终身伴侣——西蒙娜·德·波伏瓦写的《模棱两可的伦理学》。这部出版于1947年的伦理学著作,可能是研究萨特伦理思想的最早著作,它勾画出了萨特早期存在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基本轮廓。对于此书的成因,美国学者丹图说得比较婉转,“很难想象萨特没有与他的同伴曾就该书详细作过讨论”。倒是萨特的法国同胞贝尔纳·亨利·列维快人快语,说得比较直白:“《暖昧的道德》(即《模棱两可的伦理学》)是萨特的《道德论》,是萨特不停地宣称要写,却总也没有写出来的作品,她(西蒙娜·德·波伏瓦)只好替他写了。”依笔者对此书英译本(目前国内未有中译本)的阅读感受看来,《模棱两可的伦理学》的叙述方式、语言风格、使用的专业术语以及具体的举例,都是萨特式的。看来,贝尔纳·亨利·列维所言不虚。此书既是波伏瓦的理论归纳也是萨特的自我确认,它成为国内外学界研究萨特存在主义伦理学的重要依据。
二、萨特模棱两可伦理学的特征
什么是模棱两可的伦理学呢?这要先从萨特对伦理学的定义说起。萨特认为,伦理学是“命令、价值、道德判断的总汇,这些判断是由一个阶级、一个社会阶层或整个社会的常识所构成的”。与欧洲历史上众多的伦理学家一样,萨特试图探究人的生活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观念和伦理法则,一方面分析这些法则产生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观察在这些法则生活下的个体的生存状态。对于那些提供普遍的道德法则,指导人们行为的伦理学,可称之为规范伦理学或理性伦理学。何怀宏指出,在20世纪的西方伦理学中,存在主义虽然触及人生,但不提供明确的道德规范。坎伯认为,萨特之所以难以给予人们规范性的结论,那是有原因的:“萨特要阐发出一套伦理学理论之所以如此艰难,主要的原因在于,它对人类状况,尤其对人类的自然倾向性的观点没有给予他所需要的前提,以便他达到他自身的伦理偏向一致的规范性结论。”坎伯的意思是说,在萨特的存在主义伦理学中,存在着一个不可弥补的裂缝,这就是人类的自然倾向性(普遍性伦理)和个体的自身伦理(个体性道德)之间,正产生越来越大的偏差。以致于在萨特强调个体价值的伦理学体系中,普遍的伦理道德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因此萨特的存在主义伦理学被称为“模棱两可的伦理学”。而丹图的意见是:在道德问题上,就“自为”世界而言,萨特是一个认识论者;而对“自在”世界而言,萨特又是一个非认识论者。我们虽然同时处于这两个世界之中,但我们只能确定自己的信念,却无法对别人信念的是非曲直进行裁决。这种分裂产生的生存困惑,恰恰就是西蒙娜·德·波伏瓦所谓“模棱两可”的伦理学要旨之所在。
在《模棱两可的伦理学》中,西蒙娜·德·波伏瓦用了全书将近三分之二的篇幅叙述了“模棱两可”的重要性。那么,“模棱两可”到底指怎样的一种状态呢?
第一,是处境的“模棱两可”。在这种语境中,萨特强调没有普遍的伦理学,只有个别的道德境遇,伦理学只有在具体的境况中言说才有意义。
在第一章,波伏瓦对“模棱两可的伦理学”的宗旨作了说明:“一种模棱两可的伦理学就是拒绝否认这样一种优先权,即分割开同时彼此关联的存在者,并且他们个人的自由能为所有人铸造合理的律法。”在萨特的伦理学中,每一个个体的存在都具有个别性和独特性,没有任何一个个体拥有解释他人存在价值的优先权,他也不能以自己的价值立场给别人提供具体的生存之道,即“伦理学不会比科学和艺术提供更多的秘诀”,“真正的伦理学不会教我们去牺牲它或否认它:我们必须呈现它”。这样说来,对伦理学规范性结论的诉求就具体化为对个别性伦理境遇的追问。在这些个体化的伦理境遇中,“所谓伦理其实是以某种价值观念为经脉的生命感觉,反过来说,一种生命感觉就是一种伦理;有多少种生命感觉,就有多少种伦理”。从本体论的角度看,萨特认为所有的人类活动都是等值的。所以,萨特对各种生命感觉的存在状况及其意义的关注,其实是对人的实在性的肯定。“模棱两可的伦理学”通过反映不同个体的伦理处境,避免把人淹没在普遍性的伦理法则中。它“在凡是人所在的地方——在他的劳动中,在他的家里,在马路上,到处去寻找人”,从而形成关于不同生命感觉的知识。这是一种探讨人的实在性的直接知识,它“将在社会世界中重新发现人,并且在人的实践中——或者不如说,在把人从一种既定的状况投向社会的可能性的计划中——探求人。这样一来,它就表现为体系的一个被片而落在知识之
外了”。在这里,萨特虽然是就存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作出区分,实际上,他也指出了他的存在主义的一贯立场,这也是他早期的伦理学的宗旨,即在一个普遍性的伦理学知识体系之外去寻找人、发现人和探求人的个别境况。
处境的“模棱两可”,就是落在知识体系之外个体的存在状况,是萨特对个体伦理境遇的一种描述。波伏瓦解释为:“事实上每个人都与其他人相关联;但是更准确的是他的境遇的模棱两可:在个体对他人的超越中,每个人的存在是绝对地为他自己;个体对他人的解放虽有关注,但作为一种单独的存在体现于他自己的谋划之中”。既然每个人都是绝对地为他自己而存在,那么相对于他人而言,每一个个体的命运和伦理处境都是一种例外。杜小真认为,对每个人来说,“这模棱两可是人的一种处境,而不是他的理想”。因为处境“就是自在的偶然性和自由的偶然性的共同产物,是一种模棱两可的现象”。而对萨特来说,关注“模棱两可”的处境,就是正视个体生命的差异性,平等地探求每一个生命存在例外情形的意义。
“模棱两可的伦理学”贴近个人的命运,伫立于个人生活面临的深渊之旁,以审视每一个个体面对生命困境时的沉思。这是因为,“模棱两可的伦理学”认为没有所谓普遍、绝对的人,“适用于大写的人”和“适用于某个人”的词汇不可重叠之处是如此之多,普遍、绝对的人将无处存在。波伏瓦质问道:“难道大写的人的理由就是每个人的理由吗?这就是功利主义伦理学自从黑格尔以来想竭力显示的内容。如果某人希望自己给予这个实用的社会一个普遍而又决定的意义,他会总是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把每一个个体吸纳进人类整体的怀抱中,这就是说,除却每个个体具有的肉体的脆弱性和他面对着自己独特的死亡时所体验到的特殊恐惧,对个体的真正兴趣将被融入到对人类的普遍兴趣之中。”“模棱两可的伦理学”批判了黑格尔对所谓“理念的人”假设,将人放还到具体的现实之中,它探索出来的道德状况不会和“大写的人”的利益兼容。这种主张个体存在价值的伦理学,与世俗的道德论,与代表所谓人民公意的伦理道德形成矛盾,“我们将会遇到同样一个二律背反情况:做出牺牲仅有的正当性在于它的功利性;但是这种普适性只是针对大写的人。这样一来,为了服务于一些人我们不得不去做伤害另外一些人的事。在两者之间我们将依据哪一种法则”?于是,选择的依据性问题,成为“模棱两可的伦理学”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重要问题。
第二,是选择的“模棱两可”。在这种语境中,萨特认为个体在进行伦理选择时,没有既定的道德标准,从而鼓励人们实现道德自决。
在对萨特“模棱两可的伦理学”的理解中,大多数著述都强调对“模棱两可”选择的评价,这也往往是在评判“模棱两可的伦理学”上,产生分歧最大的地方。国内有学者认为,所谓选择的“模棱两可”,是“因为存在没有固定不变的意义,也没有先天的道德原则可以提供指导,人们在具体境况下作出的伦理选择一定要模棱两可。萨特的终身伴侣西蒙·德·波伏瓦因此把萨特的这种存在主义的伦理学称作‘模棱两可的伦理学”。美国学者宾克莱在他的伦理学著作《理想的冲突》中持相同观点,“它告诉大家要把所有的人都当作目的看待,决不要仅仅当成手段,可是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那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波伏瓦就是看到这一点,才把存在主义的伦理学称为《模棱两可的伦理学》”。对这种因人而异,人言人殊的价值观,另一个美国思想史大师斯特龙伯格表示了反感,斥之为具有“变色龙性质”。
萨特在他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对“模棱两可”的选择作了充分的说明。萨特首先界定了什么是存在主义?“存在主义,根据我们对这个名词的理解,是一种使人生成为可能的学说;这种学说还肯定任何真理和任何行动既包含客观环境,又包含人的主观性在内”,“就是它为人类打开了选择的可能性”。如何打开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呢?萨特举了一个我们中国人熟悉的例子。他说,一个法国的年轻人和他的母亲相依为命。他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和母亲在一起,帮助她生活下去,另一种是去英国参加自由法国军队,为死于德国人手下的哥哥报仇。这个在中国人看来“忠孝不能两全”的困境,萨特指点迷津,认为每一种选择都是可行的。因为,在这个年轻人进行选择之时,没有任何一种伦理道德标准规定他该怎么去做。萨特棒喝人们:“没有任何普遍的道德准则能指点你应当怎样做:世界上没有任何的天降标准。”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也说了类似的一句话:“我的自由是价值的唯一基础,没有什么,绝对没有什么能给我证明应采取这个或那个特殊价值,这个或那个价值体系。作为一个依靠我价值才存在的存在,我是不可证明的。”
从理论上说,萨特给予了年轻人以解答。但这种解答因为充满了无限选择的自由,当事人仍然会感到难以适从而觉得一无所获。为了使“模棱两可”的选择充满可操作性,萨特在不断补充自己的理论。
首先,是敢于自己为自己立法。萨特认为,自己在进行选择时,价值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是否实现了自己的自由。凡是把追求自我需要的满足作为目标的行为,都是自由行为,从而也是道德行为。只是在作出任何一种选择时,都要把被选择的对象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这样,萨特伦理学主张的价值方向,非常类似康德的观点,即把每一个人都看成本身即目的。
尽管萨特的伦理学出发点和康德一样,但他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于康德的解决途径。萨特认为普遍理念并不存在,对他人负责不可强求,于是退而求诸己,重要地是对自己负责。他的伦理学直接诉诸于人的现实行动,在选择和行动之中创造一种新的道德。萨特认为,人在为自己作出选择时,也就为所有的人作出选择。既然如此,个体在面临选择时,最主要的价值判断标准来源于自己。但是萨特在抛弃了康德的普遍人性的同时,又为每个个体的选择设置了一个参照系,“必须始终在自身之外寻求一个解放(自己)的或者体现某种特殊(理想)的目标”。
既然上帝已经不在了,天降道德标准也没有了,在别无立法者的情况下,自己为自己立法的行为也就成为必然。那么,如何保证自己立法的公正呢?萨特的秘诀是;“自己来下决心,只是要确保自己完全是真诚的,不要依赖他人制度的规则。”这样,真诚和良心取代了上帝和天降道德,成为个人选择和行动的不二法则。作为他者的价值标准已经悬置起来,面对伦理困惑,人们无需向任何外在于自己的存在寻求支持或帮助。这种道德自决的方式,类似于人们自勉时的一种说法——“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其次,就是面对生存困境敢于决断。既然每个人的伦理选择已不关上帝什么事,也与现有的规范性价值标准无甚关涉,那么它就成为个体的私人性事件。由于听任个体自由选择,他就必须为自己作出决定,伦理选择成为一种严重的时刻,萨特称之为“自由决断”。“决断”一词来自于海德格尔。
不同于海德格尔的是,萨特赋予了他的决断论以强烈的主体主义的色彩。对于萨特来说,既然人一生下来就是自由,命定是自由的,那么这命定的自由就是“你自由决断,你就存在”。人是通过自己的道德选择造就了他自己,因此,“选择是可能的,但是不选择却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得不进行的道德选择,也就成为必然的道德抉择。因此,萨特对决断的强调,实际上就是鼓动人通过决断成为自由的个体,或者反过来说,人只要是自由的个体,他必然时常面临着道德决断。人不应该害怕这种决断,而应该承担决断的责任感。这种决断论,重视主体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因而特别关注主体在决断之前的情态,往往忽视在决断之后主体将要面对新的道德困境。
那么,针对不同个体的道德自决,他人如何作出反应呢?这就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
第三,是判断的“模棱两可”。在这种语境中,萨特提倡在对行为当事人进行价值判断时实行道德悬置,以吁请每个人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
萨特认为道德和艺术的共通之处是,两者都涉及创造和发明。任何一种创造发明,都是可行的。这形成如此的悖论,没有理由赞成一种创造发明的意图,而不赞成另一种意图。世人指责萨特,如此一来,“你们不能够判断别人”。萨特的回答是,从不同意义上看,这句话既对又错。我们能够判断别人,一是因为别人在选择时,也是参照了他人,那么在比较之中,也就有了判断的基础;二是我们给予的判断,不是价值判断,而是逻辑判断。所谓逻辑判断,是一种真伪判断,就是判断行为当事人是根据错误的情况选择而形成自欺,还是根据真实情况选择而实现自由。
三、萨特模棱两可伦理学的价值指向
从以上分析可知,“模棱两可的伦理学”强调了人们处境的两难、选择的两可和判断上的犹疑,这种无可无不可的伦理态度是否将人们拖向悲观绝望的深渊呢?《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和《模棱两可的伦理学》两本书都对此进行了辩驳。萨特认为,人们指责存在主义强调人类处境的阴暗面,描绘卑鄙、肮脏、下流的事情,并抹杀了人类的一致性,孤立地看待人类,这是不确的。实际上,存在主义只是根据无神论的立场,告诉人们即使是上帝存在也救不了他。人们需要找到自己,通过行动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存在主义是一个行动的学说,它的用意丝毫不是使人陷入绝望,而是使人警醒,催人振奋。所以,有学者认为,存在主义认为“着力描绘或揭示人在阴暗、荒诞的周围世界中无以自拔、无能为力的处境,意在使人震醒”。在萨特看来,如果说存在主义绝望的话,那也和基督教的绝望毫不相同,基督教的绝望是什么都不信仰了,而存在主义的绝望是,上帝不在以后,人类没有他助,只有人自身才是唯一的信仰。
波伏瓦也申明,模棱两可的概念不能和荒诞一词相混淆。因为,“宣称存在是荒诞的也就是否定存在曾经被赋予过意义;而说它是模棱两可的就是确认它的意义不再是固定的,它必须经常被取代”。结合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波伏瓦再次为这种误解作了驳斥,“但它仍被宣称存在主义是一种荒谬而且绝望的哲学。它将人们置于一种毫无价值的痛苦和空虚的主体性之中。它无法为人们在进行选择时提供任何法则。让他做自己喜欢做的吧,无论如何,他将必输无疑”。既然不管怎样人们总是要输,那就没有输不起的顾虑了,重要的是要有博的勇气。所以,在《模棱两可的伦理学》的最后,波伏瓦用萨特的语气大声呼吁道:“这类伦理学到底是个人主义的抑或不是?如果某人从这一方面获取意义——按照个体的绝对价值和认识到在他自己存在的基础中潜藏着的属己力量,那么它是。在这种意义上它是个人主义的,或在科学家的智慧中,或在具有救世精神的基督徒的伦理中,或在康德哲学的美德理念中,这些都足以配以此名。个体主义的伦理学反对那些极权主义的教条,即将所谓人类的虚幻念头超越于个体之上。但它也并非是唯我主义的,因为个体只有在他与世界和其他个体的联系之中才能被界定;他只有通过超越自己的方式存在,并且他的自由只能通过别人的自由才能获得。他判断他存在的合理性只能通过这样一种运动——譬如自由,从他心里爆发出来并导向他的外部世界”。所以,萨特笔下的俄瑞斯特斯,就是在这种精神的感召下,终于行动了。他使自由在自己的头脑中爆发开,最后连神祗对其也无能为力。这是一种鼓励人们勇于行动的人世哲学,是一种可使“顽夫廉,懦夫有立志”的进取哲学,它在当时遭受法西斯铁蹄的蹂躏,精神状态濒于瓦解的欧洲,有着巨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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