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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山西典商的繁荣及经营之道

2009-07-24周建波

财经问题研究 2009年6期
关键词:内部管理经营风险

周建波

摘 要:典当业是中国最古老的金融组织,属于小额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可得到较好的抑制,因此有资本的人乐意从事。明清以来,典当业发展迅速,山西商人更是垄断了典当业的半壁江山,史称全国之“典肆,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本文将围绕明清山西典商繁荣的原因及经营之道进行研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以此为今天的典当从业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典当;经营风险;内部管理;差异化营销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6-0011-06

随着当代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鉴于中国金融业开放力度不够,广大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以及其他强烈需求资金的社会群体,却因制度性的障碍得不到急需的资金,不仅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对民众的生活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在广大社会舆论的呼吁下,自建国后在市面上消停几十年的小额抵押贷款机构——典当业又死灰复燃,不仅在中国当代金融机构中占了一席之地,而且有越来越发展之势。

围绕典当业的经营及发展前景,社会有识之士做了许多探讨。作为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学者,有义务和责任从专业的角度探讨历史上典当业经营的经验教训,以此为今天的典当业的发展服务。“明清山西典商的繁荣及经营之道”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写作的。

一、典当业的特点与明清典当业的繁荣

1.典当业的特点

典当业,俗称当铺、典铺、质库、押店等,是中国最古老的金融组织。它产生于南北朝(420—589年)的寺庙内。彼时,佛教盛行,各地建有许多寺庙。寺庙依靠善男信女的布施,以及地租收入,积累了货币资本,因而开始从事押物借贷。典当业从发生至现在,已经有一千六百多年的历史。

和其他的金融组织相比,典当的特点有四个:一是开当铺是坐堂营业,有足够的抵押物在手,不劳追索,不怕逃欠,更有利可图。二是典当不虑货价涨落,不虑行市顺逆,只有人求于己,罕有己求于人。三是当铺习俗是“值十当五”,即所当物件如果估价十两银子,只能借贷五两银子。这样一方面可用有限的资金多做几笔业务,多得几分利息;另一方面又可在当物过期不赎成为死当后,将其出卖,从中再赚一笔。四是典当一般按月计息,即使当天赎也要付一个月利息,以后每月惯例“过三不过四”,即一个月后,第四天来赎就按两个月计息。

典当业的放款对象主要是两类人:一是贫困农民、小手工业者。当物多为衣服、首饰、木器、农具等,其中尤以衣物为主,占80%以上,其次是农具、木器,许多当铺都专门设有仓库以便存放农户当入的各种农具。典当每笔放款数额都不大,每票所当多不及一元,超过五元以上者寥寥无几。另外,典户入典有的并非专为贷款,例如农民于春暖时,棉衣棉袄等容积较大物件,因住屋狭小,无处安放。或春耕开始,家中成年人多外出工作,将此种衣物储藏于不坚牢之屋内易被偷窃,故多视当铺为保险库。即无通融资金之需,亦有押寄珍贵衣服,以求安全者。

二是下层知识分子和破落贵族。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除出身富家者外,多有清贫度日、俭朴一生者。他们在发迹之前或受挫折打击之时,常常不免“床头黄金尽,壮士无颜色”,于是只得进出于“穷人之管库”——质库、当铺。一些由于家业衰落的破落贵族也常出入于典当,凭面子以房或物为押,借款以度困难。有时某些家业巨大的贵族拍卖、典质贵重物品的行为还会促进当地典当业的发展。例如,清代山西潞安地区(今长治地区)典当业的发达即与当地一家破落贵族有关。清朝入关后,明朝的一个王爷将其祖上在潞州的珍奇异宝、金银细软等许多贵重物品全部寄存到吾乐村其舅父家,只携带少量物品逃跑。后来,王爷的舅父财源断绝,只好拍卖、典当珍宝维持生活,吾乐村的典当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

典当业的风险主要有二:一是被骗的风险。当铺毕竟主要是与社会下层(当然也包括落魄贵族)打交道的金融组织,按照孟子的“无恒产者无恒心”[1]的说法,这一阶层行骗的动力更强,加之典物种类繁多,一般人很难明白它的真正价值,这更为行骗创造了条件。二是被盗、被抢的风险。由于当铺资本高、贵重用品多,因而财大招风,常是强盗、窃贼以及哗变的官军以及农民起义军哄抢的对象,因此当铺最害怕社会动乱,常通过官商勾结以及寻求江湖帮派的帮助来维持其安全。

由此可见,典当作为小额抵押贷款,其风险可得到较好的抑制,获利较为稳定,这对那些资本雄厚的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选择,因而有资本的人乐意从事。在古代,一个城镇或州县,开设当铺多少,常被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标志。但当铺收取抵押品的特点也限制了它的发展。由于人们的有形资产总是有限的,故资本需求量大的工商业者往往被当铺排斥之外,这就为钱庄、账局、票号以及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也使当铺从最初非常重要的金融组织蜕变为专为资本需求不大、信用状况不良,但还有物可当的社会各阶层服务的金融组织。

2.明清典当业迅速发展的原因

明清以来,典当业发展迅速,是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贫富分化加剧,城乡贫民阶层对资金需求强烈这一历史背景分不开的。当时的税收制度不是根据人们的实际收入来征税,而是根据土地、人丁等来征税,而各个家庭遇到天灾人祸等不可控制力量的概率是不一样的,这样必会造成实际收入的不一样。当政府仍然拿一个标准来征税时,就会有不少贫困家庭为了交税,不得不以房产、地产、农具、衣服等做抵押来换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有的家庭在正常完税后因所剩无几,为了生活,也不得不以房产、地产、农具等做抵押换取一定数量的货币。另外,当时科学技术不发达,靠天吃饭,风雨稍有不调,就会颗粒无收。在这种情况下,极其脆弱的小生产者经常需要小额贷金以资周转。除了向亲友求借,或向宗族乡邻抵押田宅外,更为主要的是求助于附近的当铺,将一些暂不急用的衣物、家具、农工用具等典当,以换取一定的资金用以济急。这就是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典当行发展的原因。

当然,明清政府的极力倡导与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典当业的发展。

当铺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便民的金融机构,因此大力提倡。史书记载,雍正在其继位之前,曾经经营过典当业,而且获利甚丰。乾隆第六子永珞分府时,皇帝曾赐给他一座拥有四万两资金的当铺,年利可达三千八百四十两。乾隆时也曾分别将内务府所管皇当中的恩丰、春和两座典当赏赐给舒赫德、张廷玉两位满汉重臣。这事实上是对官吏们自行投资开当蓄财的鼓励,一时间大小官吏竞相效尤,官宦们纷纷以开设典当为保值生财之道,或直接投资或合股经营当铺成为官场一时之风气。帝王、贵族、官府大都热衷于典当取利,这对“民当”的兴盛无疑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一般民间富人纷纷出资开设民当,有些人还成为专业的典商或从业人员。

基于对典当便民作用的高度重视,典当业在清以前根本不纳税,即使清顺治九年(1652年)开始征税,各直省每年征税银五两,京城仍由顺天府酌量铺面征收,而轻于各直省[2]。康熙三年(1664年),京城当铺才按各直省税率一律年征五两[2]。雍正、乾隆时曾对典当业当税作过几次调整,但实际上税率并未增加,仍然为平均每座五两,如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有当铺一万八千零七十五座,收典税九万零三百七十五两,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共有典铺二万三千一百三十九座,收税额十一万五千六百九十五两[8],平均每座当铺一年只收五两税银,这样的典税一直持续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是年,户部以当商取利较厚,税额犹轻,遂把当税提高十倍,后因阻力重重,实际每铺的征税银只有二十五两,且对少数经济贫困地区实行减征的优惠政策。

当铺有数千金乃至数万金的资本,而每年只纳数两典税,不能不谓之极轻。典当月息最高三分,等于年息三十六分,每放出一两白银的账,一年可得息银三钱六分。五两税银只等于近十四两白银一年的息银。典当资本一般一二万两,多者五万两以上,一年的利润可想而知。康熙年间的程浚在《盐政田革议》中指出:“商之名号甚美者,首推质库与木客矣。乃典商大者数万金,小者亦不下数千金,每年仅纳税银数两而已,木商除关税外,亦无他取也。”轻微的典税增强了其获利能力,使典当业更为有利可图,而丰富的利润则进一步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和兴盛。

显然,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的开明政策,是这一时期典当业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山西商人垄断了典当业的半壁江山

山西人擅于经商,由来已久,在钱业方面,经营放贷的票号、账局、典当号称三大支柱,其中典当业规模宏大,史称全国之“典肆,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4]。山西典当业的繁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山西人开设的典铺,分布极广,从省内到省外,从繁华都市到县城集镇,到处都飘扬着西典(指山西典当业)的招幌,以至“凡是中国的典当业,大半系山西人经理”[5]。尤其在北方城市,晋商更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除北方外,山西典商的足迹也到达南方,尤其是江浙地区。明清时期江浙地区商品经济空前发达,兴起了众多的新兴市镇,为典当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故大批山西典商活跃于此。据邵彬儒《俗话倾谈》载:“山西当商,多在江南金陵大城放官账”。当时,山西商人在沿江各埠开设之典当不下四五百家,且皆自出纸币,通行无阻。

第二,山西典铺资本雄厚,规模庞大。王韬在《遁窟澜言》载:“山西灵石县杨氏,巨族也,以豪富多,在京师开设当铺七十余所,京中人呼之当杨。”其他富有的山西典商见于记载的也很多。如,太谷曹家为世代富商,其资本额曾高达一千余万两,商号遍及东北、西北及华中诸大城市,且远及莫斯科、西伯利亚和蒙古。曹家主要经营钱庄、典当及绸缎药材等,其中典当是获利较大的一项业务,在各地开设了许多当铺。曹家典当资本雄厚,经常收当一些资小利薄难于周转的小当铺的转当物以从中获利。晋中巨贾祁县乔家,不仅开设大德通、大德恒票号,而且在西北、京津、东北和长江流域各大商业区投以巨资经营当铺。介休冀家,除经营票号外,十万两银子以上的大当铺有钟盛、增盛、世盛、恒盛、永盛等遍布大江南北。祁县渠家是三晋源、长盛川、百川通几个票号的大财东,其开设的当铺亦及各大城市。

第三,山西当铺还广泛开展业务的多元化,既经营放贷业务又经营存款业务,还发行类似于现代银行信用卡的兑换券,成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机构。典当为了扩大资本吸收了社会大量的闲散资金,兼营存款业务,客户借以生息,典当则借以增加资本扩大典当业务。其中,吸收的最大存款项目是“官款”。官款存典即所谓“发典生息”。当时的月息六厘到一分不等,这对官府和当铺来说显然都是有利的。对官府来说,发当生息是升值;对当铺来说,一分借入官款,三分放出,等于无本可以牟到二分月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自然都表现出强烈的合作欲望。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七月,山西巡抚明德奏:“查晋省当商颇多,亦善营运,司库现存月款,请动借八万两,交商以一分生息。五六年后,除归旧帑本外,可有息本银七万两,每年生息八千六百余两,足敷通省惠兵之用……倡旨允许。”[6]除官款外,社会上众多善举、学校、水利、神庙、采买仓等方面的事业性基金也大量存入典当取息,这对典当业的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

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山西典商还经营钱票发行,这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更便利的交换媒介物的反映,也是典当实力强、信用高,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反映。所谓钱票,与钱庄发行的钞票一样,是由当铺签发的一种兑换券,用它代替货币在市场流通,扩大经营,同时又可赚取一定的利息。据《晋商盛衰记》记载:“清乾嘉年间,晋商在长江各埠设典当四五百家,皆自出纸币,作现生息,每当只四五万资本,而上架二十余万,不贷客款分文,以纸币供周转,绰有余裕。”[7]至道光年间,晋商当铺与钱铺所发行的钱票更有凭贴、兑帖等各种各样的名目。“查民间置买房地,粜籴米粟,贸易货物用银之处少,用钱之处多……是以东浙、闽、广等省份用洋钱……山西等省则用钱票。”道光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军机处录副奏折》,山西巡抚申启贤复奏“钱票不能禁止及山西钞票流通情况折”。

山西商人能够垄断全国典当业的半壁江山,是与其雄厚的物质资本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本的储备分不开的。

资金雄厚。

典当作为专门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首先,鉴定当物须用专门人才——柜缺,此种专门人才的薪金比通常职员高。这就决定了当铺在职工薪水花费上要比其他行业高。

其次,典铺是从事抵押放款业务的,必须有足够的周转资金,否则在满当期内及“死当”未处理期内,当铺将会出现资金周转停滞的状况,这样既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又会降低其信誉。此外,典铺必须有足够的存放当物的地方,尤其是比较贵重的金银、首饰、皮毛、绸缎等,须有专门的库房保管。而且典铺还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

如,一座较具规模的皇当,包括铺房、铺面装饰、柜架设备、资本以及周转金在内,需要四、五万两银子。[8]皇当有官府权威做后盾,很少成为盗贼行劫的对象,而民当则不同,在建筑上要为防盗花不少资金,所以一座较具规模的当铺所用资金应在五万两以上,这笔巨款非一般商人所能承受。显然,山西人能在全国各地大量开设典铺,是与他们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分不开的。

业典知识丰富,人力资本素质高。

并非有钱就能开典,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一要识货,二要防骗。典物种类繁多,既有绫罗、绸缎、纱、绉、呢、布等各种丝、毛、棉织品,也有平民百姓的棉袄裤褂,达官贵人的朝衣蟒袍,各地皮毛土产、日用杂货、珠宝玉器、古玩礼品、名人字画、家庭器皿,足有上千万种。典铺必须对这些不同种类物品的产地、规模、特征、时价、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就无法估价或估价失度,或者推走顾客,或者遭受损失。典铺还会经常遇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伪充真、以近充古之事,而且一些骗子的骗术十分高明,稍有闪失,就会上当受骗。总之,经营典铺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而这些经验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它需要长期甚至世代业典才能逐渐积累起来。山西典商不仅世代经营,而且他们不坐守一隅,还兼营他业,这样就可以从其他行业的经营中获得启示,如晋商南下北上,长途贩运各种茶叶、皮毛、珠宝等,在买卖过程中可以增强鉴别能力。另外,山西典商遍布天下,可以从其他典商那里学习业典知识。这样经过世代积累,不断充实丰富,就形成一套经营典业的方法,成为人们开设当铺时众所皆依的“西典古法”。

显然,正是实业资本的发达奠定了晋商在金融领域大展身手的基础。

三、山西典商的经营之道

山西典商很早就认识到只有制定严格的、规范的规章制度,才能对整个典铺的经营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所以一般典铺都制定了极具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对经营宗旨、业务范围、职业道德、禁忌事项等各方面予以规范。这些规定制度号称“西典西法”,在典当业界极具声望,正是这些“西典西法”从根本上保证了山西当商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最大化利润目标的实现。

1.坚持高标准的用人原则,重视对典当人才的培养,(既包括业务方面的培养,也包括职业操守方面的培养),力求从经营上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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