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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涵养型农村建设路径研究

2009-07-22刘洪波王江浩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16期
关键词:生态文化两型社会新农村建设

刘洪波 王江浩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长株潭城市群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的差异,新农村建设的路径会有所差别,尤其在 “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下,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地带的农村应该朝着生态涵养型农村方向发展。本文认为,生态涵养型农村就是为长株潭城市群提供生态服务,并构建出城市群的生态屏障,从更多角度来考察新农村的建设路径。

关键词:两型社会 生态涵养型 新农村建设 生态文化 生态

长株潭城市群于200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强调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长株潭城市群不仅是“两型社会”试验区,也应该是生态城市群。在这样特殊的背景下,研究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地带的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建设生态涵养型农村,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绿肺”的形成,是实现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必由之路。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的背景分析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面积2.8万平方公里,2006年人口1300万,经济总量2818亿元,分别占湖南全省的13.3%、19.2%、37.6%,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结构紧凑,有4条铁路和7条高等级公路以及1条湘江水道相连。人均水资源拥有量2069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4.7%,具备较强的环境承载能力。在长株潭城市中心腹部地带就是广阔的山林及点缀其间的村庄。

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地带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存在以下问题:规划建设比较散乱,土地利用率低,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受土地因素制约严重。分散化的农村工业粗放式经营所造成的工业“三废”大多采用直接排放,既导致了全面污染,又不便于集中治理,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而且还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遍地的乡镇企业及开发区、星罗棋布的小集镇厂区、宅基地和公共设施占地明显大于同等规模的城市,已成为侵吞农村耕地的“罪魁祸首”。乡镇企业在取得现实较快发展的同时,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则日趋退化。

“两型社会”背景下长株潭城市群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实现城乡协调和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

长株潭中心地带的农村地区已经不再是只局限于向长株潭提供单一的食品性产品的场所,而是转到提供集生产、生活、生态为一体的复合性产品的地域。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古老的村庄文明不断向城市文明退让,郊区农村文化、生态、景观功能逐渐丧失,耕地不断减少,土地肥力下降,环境质量日益下降,郊区作为中心城市的“绿肺”以及生态系统“还原器”的功能不断退化。于是,农村及其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农产品生产的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也随着农产品利润空间的日益狭小而更加弱化。因此,城市越发展,农村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就愈重要,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就越凸显。生态涵养型农村是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保证长株潭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区域,也是长株潭市民休闲游憩的理想空间。

(二)有利于打造宜居城市、生态城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在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已经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一些城市在宜居、宜商上也大为改观。但是,制约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负面因素仍然存在,有的甚至呈上升趋势。尽管在倡导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今天,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已成为不少城市的发展目标。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城市的管理者往往更多地还是关注物质的极大丰富而忽略了城市的主体——人,或者只注重城市精英的生活质量,而忽略了占城市人口大多数的普通市民生活环境。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城市的“生态性”和“宜居性”产生了迫切的需要。如果把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广大的农村建设成为生态涵养型农村,那么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将为宜居城市提供重要保证。

(三)突破以往新农村建设的误区

在长株潭郊区新农村建设中,人们更注重实用性的建设,长株潭城市群农村的作用已超越了一般概念中的那种以生产农产品为唯一任务,还承担着涵养水源、净化美化环境、保护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使命。小城镇和农村的环境污染主要来自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尤其是长株潭城市群郊区的小城镇和农村,对于长株潭城市群转移出来的污染企业或资源消耗型企业,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以城市周边良好生态为代价获得短期的发展,这为城市的后续发展埋下阴影。因此,小城镇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越要求质量高、有利于健康的消费品,越更多地产生了倾向于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方面的要求。

(四)生态环境的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属性要求

随着生态涵养型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的逐步提高,节假日方案的调整,人们对生态服务、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的精神需求日益增强,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长株潭中心地带就涌现出不少观光休闲旅游项目,比如长沙县跳马乡旅游产业异军突起,石燕湖生态公园“孕育”了50多家花木农家乐,这里把观光、旅游、餐饮、园艺产品等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全乡18公里花木、森林生态旅游圈,仅花木农家乐每天收入5万元。但这些观光休闲旅游项目发展大多比较粗放,对长株潭城市群深厚的文化底蕴挖掘还显不足,缺乏文化内涵。生态涵养型农村要注意研究城市消费需求的变化,增加服务内容,不能停留在一般的采摘吃饭水平上,要大力提升休闲产业的文化品位和内涵。

此外,其他省市的生态涵养区建设对长株潭的发展提供有益启示。2005年,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怀柔已被确定为生态涵养发展区。其城市性质是:北京市东部发展带上的重点地区,是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饮用水源地之一。怀柔区委、区政府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怀柔区域及新城规划的要求,着力建设生态涵养发展区。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现已经在怀柔今后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怀柔将以建设北京国际会议休闲度假区为目标,科学构建大旅游产业格局。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优美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完善的基础设施为保障,以大型景区、会展中心、宾馆饭店为龙头,以民俗旅游为特色,以产业互融为拓展,低、中、高有机结合,科学构建“两带”、“四区”的大旅游产业格局。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涵养型农村的发展定位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涵养型农村的功能定位是向长株潭提供生态服务。这一功能转变要求城郊农业与农村转变职能,使农业由产品农业向服务农业转变,使农村由传统农村向生态农村转变,即农业、农村转向为城区提供生态服务。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成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研究分析生态涵养型农村的发展定位,对长株潭城市群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路径模式。具体来说,生态涵养型农村应该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农村生态产业工程

生态产业工程包括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产业化方式通过将产、供、销联合起来,可以较好地解决小农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发展生态农业应依据长株潭资源优势或区位优势,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确立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并相应发展与之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节约人力、财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发展以保护为主的生态旅游,主要是开发自然、农业、文化旅游资源,使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农业、传统民俗与生态旅游相结合。

(二)农村生态环境工程

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改善民生,都迫切需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建设生态环境工程包括自然生态、农业生态和生活环境建设。自然生态建设包括自然资源管理,退化生态的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逐步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继续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水土保持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把天热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生态系统放到相应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农业生态建设是指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提高生产资料、资源的利用效率,采用新技术新品种,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推广节水农业,扭转农业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局面,改善农业环境质量。生活环境建设是指对垃圾实行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用生物塘、湿地法、沼气污水净化池等处理生活污水,建设生态厕所及雨水收集再利用系统。通过这些生态环境建设让长株潭城市群中心的农村地带真正成为长株潭的“绿肺”,构成一道绿色屏障。

(三)农村生态文明工程

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称之为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工程包括生态世界观教育和生态行为规范。大力弘扬农村生态文明,传播生态文化将是生态农村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在广大农村中,采用多种方式对农民进行生态世界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对农民的生活、消费方式按照生态行为的原则进行规范,培养节约用水、用电,珍惜易耗品的生活习惯,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产品、杜绝浪费、适度消费、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的生态素质,多渠道、多方式地宣传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使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最终实现让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消费成为主导消费方式,生态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并成为自觉行动,社会安定祥和,和谐有序。

生态涵养型农村的建设工作是以农、林、牧、副、渔等主管部门为主体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农村各项生产计划的同时考虑到不要破坏生态或制定保护生态平衡计划,农村环境保护部门则要配合各有关部门,对生态平衡工作进行计划协调,综合平衡,从环境科研、环境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对此依法实行干预和监督。生态涵养型农村的建设是多学科、跨行业的一项崭新的科学事业,应组织科研力量,从多学科角度来开展生态涵养型农村建设工作的研究和评价考察。

参考文献:

1.蔡亚林.查清楚:是谁在制造污染—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J].经济,2008(1)

2怀柔区科委,怀柔: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涵养区[J].科技潮,2007(6)

3赵永平.李克强在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切实把农村环保放到重要的战略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N].人民日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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