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2009-07-22韩淑慧
韩淑慧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在新的历史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呈现出新的特征和侧重关系,本文论证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实现问题,并提出公平效率统一观。最后提出把握公平与效率二者之间的最优平衡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效率 公平 统一观
公平和效率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不同尺度,公平尺度是衡量社会在同等地满足人的基本权利、实现人类共同解放所达到的水平;效率尺度是衡量一定社会在发展生产力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由于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公平与效率原则各异,分别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现阶段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实现方式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方式,我国大约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通过公平促进效率,即公平优先。建国初期,在实现效率的途径上,过高地强调了生产关系的作用,通过改革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体现社会公平,强调以公平促进效率。由于当时的特定历史环境,强调集体利益和公平,同时把提高效率,尤其体现在发展速度和数量,发展生产力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问题,作为对共产主义的理想追求。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条件的平均分配,最后导致劳动者的劳动价值难以通过分配结果得以体现,社会公平的思想很难在现实中真正实现,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平均主义,从而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经济活力的严重不足,效率也很难提高。
合理拉开差距,实现效率。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过去“一大二公”、大锅饭的弊端和经济建设的历史任务,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公平效率观。这一观点把效率与公平都放在社会发展历史进程当中来考察。一方面,看到了我国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现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放到了首位;另一方面,认为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目标。在这一公平观中首次强调了差别,用以劳动贡献为标准的差别来实现按劳分配,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动共富,这实际上是体现了公平的理想的一面。生产过程必须追求效率,分配和消费过程必须追求公平,而消费的公平来源于分配的公平。但同时出现一个问题,“蛋糕”做大,不等于分配的公平,贫富的差距反而越拉越大。
为效率注入公平,用公平实现效率。效率应属于生产力,公平则属于生产关系。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并使自然适应人的需要的能力。效率是这种能力的现实表现,也是衡量这种能力的客观尺度。社会一方面为人们创造了相对公平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内在的要求有更公平的社会空间以更有效的发挥人的才能,换句话说,公平的要求是效率提高的内在动力,否则社会就无法真正进步。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应该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效率统一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的公平更具有根本性。因为社会主义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的。我们之所以要社会主义的高效率,目的还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效率而要高效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因此,从根本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公平具有目的的意义,而效率则只具有手段的意义。
现阶段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逻辑起点
如何认识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长期以来学界争论不休,尤其是对公平的理解差异甚大。对于是否公平,主观价值判断与客观事实判断纠缠不清。事实上,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绝对公平的社会,公平从来都是具体的、动态的。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空谈公平不仅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反而会导致严重的效率危机与更大的不公。因此,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出发,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贯彻的竞争法则,势必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上,对任何一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而言,它的生存与发展状况都和效率密切相关。“效率就是生命”这是市场经济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
市场经济把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马克思所谓商品经济是天然的平等派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也就是说,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平更多是形式与规制的公平。
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结果公平,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自由竞争,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效率,看不见的手就无法进行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尽管自由竞争可以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无法否定的人类差别(智力、机遇、性格、遭遇等),即使在同样的规则下自由竞争,人们获得平均的结果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完全的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必然导致社会分化和贫富悬殊。必须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的干预,才能在结果上实现相对公平。
建立效率与公平关系统一的新体制
(一)更新思想观念
现在看来,笼统地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确不能解决中国目前比较严重的社会不公的问题。当社会强势阶层以效率优先的名义,不公平地占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时,所谓兼顾公平就成为了无意义的后缀。严格地讲,效率与公平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效率反映人对自然的关系,而公平则反映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关系,前者是可以用数量来描述的精确的客观现实,后者虽然也可以用基尼系数之类来表达,但是人们在谈论公平时,这一范畴更多是客观现实和主观价值判断的混合体。因为在这种提法背后实际上是效率第一,效率就是一切,公平必须为效率让道。在这种政策思路下,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经济之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
(二)重新定位政府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另一方面经济体制也在从以政府为主导的计划体制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现在普遍的问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误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时是出于发展地方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或者出于所谓“政绩”考虑,往往并不能准确把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担当的角色,在发展经济提高效率的名义下,政府直接地广泛地介入具体经济活动。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展经济不应该作为直接的经济活动的主体参与其中,而应该定位于经济活动的服务者。
(三)完善市场机制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基本细胞,企业经济活动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全社会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的多寡。因此,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和消费这个基本逻辑出发,在企业微观经济活动领域内,当然应该遵循效率优先的活动法则,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逾越法规,企业完全有权限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本企业内部的分配。就目前而言,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比较合格的以效率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主体,而不少国有企业因体制的原因,还在履行维护社会公平的政府职能,这些企业也不可能成为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更需要理顺政企关系,主要由政府来履行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只有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才能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体制。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转变思想观念,使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让公平和效率各有责任主体,才能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使目前不容乐观的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并最终建立起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政治经济新体制。
参考文献:
1.黄明成.关于公平与效率相互关系的几点思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
2.王志泓.试论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的途径.丹东师专学报,2003(3)
3.宋圭武.怎样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中国社会报,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