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酒要品酒中味,茶水切莫当酒品
2009-07-21温锁林
温锁林
2009年第6期《天津教育》发表了徐江先生的文章《要品出“酒”中的“异味”来——谈“精致的解读能力”》(以下简称徐文),读来很受启发,文章以《囚绿记》和《鱼我所欲也》两篇课文的“精致解读”为例,向我们展示了作者倡导的“精致的解读能力”的内涵。诚如作者所言,目前的语文教学当中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一些语文教师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的缺乏而造成的对文学作品的解读粗疏,以己昏昏何能使人昭昭?所以,“精致的解读能力”的培养在语文教学当中就显得尤其重要与迫切,因为这不仅是对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问题,也是语文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那么,何谓“精致的解读能力”呢?徐先生以《堂·吉诃德》里两个人品酒而分别品出了上等好酒中有异味的故事,首先向读者形象地诠释了何为“精致”,然后才给予解说:所谓“精致的解读能力”,就是像桑科的这两位亲戚一样,能品出酒中的异味来:就是要读出文中独有的味道,让学生领略到不一样的东西。
可是,当读到徐文后半部分对孟子名作《鱼我所欲也》的解读时,笔者却怎么也弄不明白徐先生品出的异味是酒中的味道还是茶水的味道。徐文一反陈说,大胆地提出:“孟子说的那‘一箪食、‘一豆羹是可以吃的。”这就是他品酒品出的“异味”。并且特意申明,这样的观点不是心血来潮的“反弹琵琶”或刻意提出新看法,而是“斟酌再斟酌得出的结论”。那么,作者这种振聋发聩的新见到底从何而来呢?我们不妨将徐文中的高见逐一细加品读。品读前,我们有必要特别回顾一下徐文谈到的那个品酒的故事,那两位品酒的人之所以能分别品出酒中有皮子和铁的味道,前提是酒桶底上有一把铁钥匙,其上拴着一根皮带。所以皮子味也好,铁味也罢,都是酒中的味道。把这个道理用于文章的解读上,正是作者所强调的,读出的是文中独有的味道。如果不是文中所有,那么,你即便品到了“异味”,不是你品文的味觉出了毛病,就是你把别的文章的味道掺杂进了你所品的文章中,这“异味”肯定不是文中独有的味道。下面是笔者对徐文立论依据的商榷意见。
1,徐文认为,孟子的文章中有“可吃”的主张。作者声称“一箪食”、“一豆羹”可吃,“这是根据孟子的主张权衡利害得失,计较利益轻重,然后斟酌再斟酌得出的结论”。读过孟子这篇文章的人都知道,孟子的文章中根本就没有流露出一丝一毫“可吃”的主张,孟子文中的主张始终是“舍生而取义”:当“生”和“义”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舍生而取义”;当自己追求的东西比“生”还要重要时,决不苟且偷生,也是要“舍生而取义”:当自己厌恶的东西超过了对“死”的厌恶时,决不躲避死亡,仍要“舍生而取义”。由此可见,孟子文中的确有对利害得失与轻重的考量,但他从来没有把“生”、“死”与“义”的轻重颠倒,“义”永远是第一位的,是唯一不可丢弃的。“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廉耻之心是“义”的起码的要求。哪怕是在“得之则生,弗得则死”这样的生死关头,如果你采用侮辱人的方式把“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与人,就连“行道之人”、“乞人”都不会接受,因为你使人家失去了尊严,当然更谈不上“义”了。所以连“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会“舍生而取尊严”,而此种行为也是“舍生而取义”的另一种表现。可见,“一箪食”、“一豆羹”决不可吃!这才是孟子的原意。徐文品出来的异味,并不是文中独有的味道,而是徐文强加的。而我们颇感好奇的是,徐先生何以会品酒品出了茶味呢?细细琢磨,原来是他认为孟子的文章有自相矛盾之处。果真有所谓的自相矛盾吗?下面我们就这一点展开分析。
2,徐文认为,“他一方面说‘一箪食、‘一豆羹不能吃,另一方面又让人们去接受这一切。他的文章自相矛盾。”我们认为,孟子的文章并无自相矛盾之处,所谓的“自相矛盾”,不过是持论者对孟子的文章的误解所致,因为作者没有准确理解“生亦我所欲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这两句话的意思。徐文说:“孟子这话,通俗一点儿说,就是自己所追求的东西‘甚于生,那么值得为它豁出命去;如果‘所欲莫甚于生,就不值得为它豁出命去:那么,凡是能保存生命的手段都要利用之。”很显然,正是这个“通俗一点儿说”,通俗得使后一句话的意思背离了原意。原文的字面义是说,“如果一个人追求的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去使用的呢?”其言外之意很明白:如果人把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只要让他活着就成,那么人为了能够保全生命,就会把一切求生的手段用上,甚至于会不择手段,不管是“义”还是“不义”。孟子话语中的表达倾向其实很明显:“生”的意义是以“义”的存在为前提的,他对那种只顾保全性命而不管求生手段的正当与否、“义”与“不义”的人,态度是否定的、语气是蔑视的。说白了,没有“义”的“生”,这样的“生”,虽生犹死。如果不看句子表意时的态度与语气,只看自己“通俗一点儿说”出来的后半句“那么,凡是能保存生命的手段都要利用之”的意思,而得出孟子的话语又在主张“舍义而取生”这样的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这就是徐文指责孟子文章中“自相矛盾”的立论依据。可见,徐文以这样莫须有的所谓“自相矛盾”来品读孟子的文章,品出的确实是“异味”,但并不是文本独有的味道。看来,这种无中生有的文本解读真的算不上“精致的解读”,所以,徐先生并未实践他倡导的“精致的解读”的主张。由于徐文的这种误读,从而又引发了下面更为“异味”的价值观的发挥。
3,徐文对孟子倡导的价值观的理解有误。徐文说:“孟子还是很重视价值比的”,这句话没错,但徐先生对孟子文章中给出的价值比孰轻孰重的判断偏离了原作的意思。孟子整篇文章论述的价值观是一致的,那就是“舍生而取义”。众所周知,“生“与“死”是对人生价值观的最大的考验,孟子多次给出了“生死”与“义”的价值比都是“义”大于“生死”。所以后世才有所谓“孔日成仁,孟日取义”的概括。可是在徐文中,我们却发现这个价值比的权重倒过来了,倒转乾坤的妙方就是把“行道之人”与“乞人”的“弗受”、“不屑”判定为“非义之义”,“义”前加上了“非义”的限定,就自然有了如下的发挥:
“那么人们得到的是什么呢々人们失去的又是什么呢?很显然,人们免受了‘呼之耻、‘蹴之辱,也就是维护了自己的尊严,维护了自己的面子。而失去的是宝贵的生命……在‘得与‘失的公平秤上量一量,不言而喻,‘得小于‘失。”
“要饭的,捡起来,吃去吧!施饭人说着,踢了踢地上的饭篮子,这就是
‘蹴尔而与之。不就是这么一点点难堪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为它舍命值得吗?个人这点儿‘自尊、‘面子显然是‘鱼,‘生命显然是‘熊掌。特别是当生命不仅仅属于他一个人的时候,这种轻生行为更值得商榷了。这种面子之于‘鱼是莫甚于生命之于‘熊掌的。孟子把账算错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则取孟子‘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这句话行事f”
这样的文本解读不是“我注六经”,而是彻头彻尾的“六经注我”!纯粹是阿Q式的“我想什么就是什么,我喜欢谁就是谁”。解读文本的前提是要尊重文本,既然孟子文本中并没有表达出“行道之人”与“乞人”的“弗受”、“不屑”是“非义之义”的任何意义线索,那么,从孟子的其他文章中断章取义地找来一个“非义之义”硬要套在所要解读的文章上的做法是育失武断的。徐文上述的发挥如果是对学生进行逆向思维的作文或演讲训练,倒还不算太离谱。但也必须强调的是,观点独特倒是独特,但其中的价值观也有一不小心走向悖论的危险,放弃人的尊严和人格而苟延生命的人,用徐文的价值公平秤衡量是“得大于失”,刘胡兰、董存瑞等为别人而牺牲的年轻英烈应该就是“失大于得”,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恐怕也要寒心了,他们也是“失大于得”呀!因为根据徐文提出的“价值比”,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想象和推断,我想这决不是徐先生愿意承认的,但读者这样的推断是从徐文的价值观中自然而然品出的味道。如果这样的解读正像徐文声称的那样,是另一种“精致的解读”,那么,它带来的是解读的随意性,除了故作新奇和扰乱学生的思维外并不对学生理解文本有多大的帮助。如果我们把这种“精致的解读”使用开来,教师、学生可随意向任何课文开炮:《再别康桥》中的“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不对,回母校又不是做贼,何必蹑手蹑脚偷偷摸摸的?《我爱这土地》中的“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也不对,谁的限里能常含泪水?睡着了呢?……文本就是文本,在尊重文本的前提下解读出人们不易觉察的信息才是最好的最精致的解读。
徐文曾经强调,解读作品,就是要读出文中独有的味道来,让学生领略他们自己不能领略出的东西。说得很对,只是让学生领略他们自己不能领略出的东西不要变成让学生领略课文中没有的东西。品酒要品酒中味,茶水切莫当酒品。因为茶水里只有茶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