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有非营利组织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
2009-07-16齐永新
齐永新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国有非营利组织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从现状分析了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然后根据制约因素提出了几点加强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制度;披露成本;对策建议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机构,分为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两类。前者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法人非营利组织,后者包括未注册的草根非营利组织、宗教组织等,此篇文章主要讲述我国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自1997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制定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特殊行业会计制度,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科研单位会计制度》等。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尽如人意,这取决于多层次的制约因素。
一、我国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
国有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不拥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也不涉及国家的安全机密,完全可以充分地披露会计信息,体现透明度,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其使命、基本道德标准及操作规程,而不必担心其他非营利组织的竞争。因为竞争的实质就是看谁能为公众服务得更好,谁能更多地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而会计信息的披露恰恰是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的一个必备条件。但为什么当前国有非营利组织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仍然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呢?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存在以下影响国有非营利组织披露会计信息的制约因素。
1.对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忽视
需求引导供给,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给,需求的弱势地位必然会导致供给的不足。前已述及,非营利组织不存在一个完整产权的所有者,捐赠者没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非营利组织只有一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受益人虽然最终拥有剩余索取权,但其本身作为虚拟主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产权所有者的缺位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不够强大。且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个人素质不同,对组织会计处理的理解力存在差别,需求重点不同,更导致了需求动力的严重分散,减弱了信息使用者的群体影响力。这种状况下,非营利组织很容易忽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简化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
2.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制约
对国有非营利组织来说,可能少了像企业那样因信息披露而引起的诉讼成本和披露导致的竞争劣势而产生的成本,但仍然会有处理和提供信息所需要的成本。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包括搜集、处理、审计(如果需要审计的话)以及传输信息的成本,还包括对已披露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而当前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慈善不足”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不断积极地搜寻扩大取得资金的途径并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以能最大限度地将资金投向组织所从事的慈善事业。因此国有非营利组织往往将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管理费用,总是想方设法压缩其规模,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不充分披露就成为必然。
3.会计理论不完善
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披露无疑会受到会计理论的影响和限制。会计理论的发展一方面对会计主体本身的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产生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还会影响规范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会计规则。非营利组织的产生虽然与企业同步,但其发展的步伐却远远落后于企业,对其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更是最近十几年才兴起,且会计法规和制度均有很多不完善和有争议的地方,需要结合实践不断探索和发展。会计理论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
4.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目前基本通过财务情况说明书来提供表外披露,但是内容还不够丰富。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根据编制的时期不同而详略有别。披露的信息必须遵循可靠性、相关性等标准,积极鼓励自愿披露。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披露信息还存在局限性:报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整,表外信息反映不够充分,财务分析不够完善。应重新设计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模式,增加现金流量表,修正资产负债表,加强表外信息披露,重视财务情况说明
书和适当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等。
二、解决办法和建议
1.应重视非营利组织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由受托人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满足物资提供者即委托人的决策需求。会计信息披露将使组织内的会员了解会计信息有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从中可以获取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和效果的信息,进而做出增资或减资等决策。同时,会计信息的披露要能帮助委托人了解所提供资金的用途和去向。只有满足了委托人的知情权要求,委托人才能清楚自己委托的资产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利用。
2.应加强非营利组织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
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特点,造成了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监管主体的缺失。从某种范围来说,真正关注于非营利组织运作效率的主体,除了委托人以外,就应该是政府部门。但是,我国的现状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更多的是针对其行为,而不是其财产利用情况。至于公众就更没有立场来对与己关系不大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因此,这种对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强制性监管就很薄弱。这也正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资本市场存在的基础,它要求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企业公开会计和非会计信息, 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国有非营利组织,且由于非营利组织具有服务公众的使命,并享有减免税待遇,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其突显的社会责任相适应。一是政府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管向公众提供非营利组织的信息。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提供法律上的检查,如果非营利组织未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那么它将受到政府的惩罚甚至遭到解散。二是独立的评估机构通过监察向公众提供非营利组织的相关信息。独立的评估机构是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第三部门,没有法律所赋予的管制权,它只是通过搜集非营利组织的资料,按一些大家一致认可的评估标准,对非营利组织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及评估结果用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告之公众。三是媒体通过信息传播向公众披露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情况。新闻媒体关注整个社会,当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的时候,媒体也应该给予它们更多的关注。
4.建立恰当的报表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因此事业单位应增设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并能帮助分析企业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增加现金流量表, 以现金为基础来编制单位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提供现金流入、流出、净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 便于单位准确地了解可支配资金数额, 有计划地使用和调度资金。同时, 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有权知道企业的可用现金量, 这些均使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成为必要也成为可能。再者,会计报表附注也要调整。附注就是表外披露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根本没有提到, 可见从规范上就没有足够重视表外信息的披露。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单位基本情况、基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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