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氓》与周代先民婚俗观
2009-07-14夏曼
夏 曼
《诗经·氓》是一首叙事成分较为浓郁的弃妇诗。它叙述了一位劳动妇女从订婚、结婚到受侮、遭弃的全过程。下面我们着重由诗中描述的情节,解析本诗所折射出的我国周代先民的婚俗观。
一.情爱自由
春秋战国时代,在情爱方面,还是有很大自由度的。封建意识中伦常观念,还没有成为社会伦理的主导思想。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到的钳制还没有封建制度确立后的朝代那样明显。这时的婚姻形态呈双轨制,即正规的聘婚与非正规的野合并存。聘婚为婚姻的正宗,先秦在实行正宗聘婚的同时,又流行非正规的野合之俗。《周礼·地官·媒氏》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关于《氓》,孙作云先生说“从‘秋以为期这句话,显然可见他们在这里(淇水)聚会的时候,不是秋天。从时序的描写上看,也可以看出他们相会在春天。”[2]就是说先秦时,人们还可以在婚日和婚会自由择偶,俗称“野合”,即不合礼仪的婚配。周俗规定:“于是时也,奔者不禁”[3]。
我们由《氓》中“总角之宴,言笑晏晏”的句子,可以判断女主人公和氓是两小无猜、青梅竹马。女主人公对氓是“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可谓是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啊,一会儿见不到心上人,就茶不思,饭不想,泪水涟涟,见到了日思暮想的心上人,就破涕为笑,女主人公对心上人的深情由此可鉴。氓对自己的心上人也是“信誓旦旦”,海誓山盟,感情笃深。所以,“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向我们透漏一个信息: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氓是主动大胆地向女主人公求爱示爱的,他们二人的结合,有热烈奔放的感情作基础。
从以上的诗句我们可以看出,诗中的男女主人公既可以两小无猜,一起玩耍,又可以双双成对出入,你来我往,毫无顾忌。春秋战国时期,先民在情恋方面,自由的空间确实很大,情爱自由的世风世俗可见一斑。这也可能是母系氏族时期女性的中心位置在新时期特定场合的体现。
二.媒妁之言
上面我们说到先秦时期的婚姻形态呈双轨制,即正规的聘婚与非正规的野合并存。正宗的聘婚,据《礼记·婚义》所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故聘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礼记·曲礼上》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诗经·南山》也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正因为聘婚为婚姻的正宗,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显得非常重要。正如乌丙安先生所说:“大约在父权制、私有制产生时,婚媾逐渐向专偶制过渡,议婚形式发展时期,媒就应运而生了。”周天子专设“媒氏”以“掌万民之判”。[5]
俗语: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虽然有些夸张,但却反映了媒人在婚姻缔结中的重要作用。
《氓》中的男女主人公虽然情投意合、两情相悦,但要想得到家人和社会的认可也非易事,所以女主人公正告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氓虽然急于和心上人结合,但因未聘得良媒,才使他们的婚期一拖再拖,而女主人公虽然很想嫁氓,也因无良媒,不敢也不愿草草嫁给氓。这应了“周之俗,不自为娶妻。且夫处女无媒,老且不嫁。”[6]《管子·形势解》说:“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孟子·滕文公下》也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这说明周代先民婚俗一特点——无媒而自行成婚,便被社会不齿。
三.“六礼”程序
先秦时期,婚礼由商代的四程式发展到周代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程序更加复杂。这六个程序完成后,婚礼完成,男女的婚姻关系确立。
《氓》中“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郑笺》:“此民非来贸丝,但来就我,欲与我谋为室家也”,有纳采的含义,只不过氓是个勇敢的追求者,在没有请托媒人的情况下,大胆地来向女主人公求婚。“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两句合“六礼”中的“问名”和“纳吉”,包含了古代占卜的仪式,这是周朝先人的宗教观念、尊族敬天思想的体现。周朝先人看来,只有向神秘莫测而又至高无上的神请示吉凶,神谕吉兆,婚姻才顺利。“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说的是“六礼”中的“请期”,《郑笺》:“民欲为近期,故语之曰:请子无怒,秋以与子为期”。另有《邶风·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也强调了婚期应在春天坚冰融化之前。姚际恒《诗经通论》解释说是“古人行嫁娶必于秋冬农隙之际”。古时,先民多把结婚日期定在春秋冬三季,尤以秋冬为最多,前一年的九月到第二年的二月被称为婚月。所以,诗中的女主人公希望把婚期定在清秋时节。“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说的是“亲迎”,女主人公希望新郎驾礼车迎娶自己,不违“六礼”之俗。
四.时兴纳妾
先秦时期,明媒正娶的附属品为媵婚(媵,随嫁、陪嫁之意。周代媵婚是上层贵族最盛行的婚制),非明媒正娶则为纳妾。《春秋传》:“女为人妾”,“妾,不聘也。”纳妾之俗,始于商代[7]。到周代,纳妾已成为上层社会贵族的常俗,纳妾之风在民间也有流行,经济状况好的人多为之。纳妾也是先秦流行一夫多妻婚俗的又一表现。
女主人公“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多年辛勤劳作,操持家务,为整个家庭经济的好转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免不了年老色衰。随着家业的丰厚,为氓的拈花惹草创造了经济条件,他就“二三其德”,喜新厌旧,移情别恋,有了外遇(或新欢、情人)。先秦时代,妾,不聘。氓的外遇就应是当时所谓的妾,氓有了一个外遇,也就可能有第二个,第三个……这就造成了氓家庭内妻妾成群的现象。氓由民间纳妾的追风者,变成了纳妾队伍中的一员。
五.一夫一妻
先秦时的商代,已确定了一夫一妻制。商代上层社会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同时,还伴有一夫多妻婚俗,民间实行了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一方面,在奴隶主家庭,因男性家长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使一夫一妻制变成妇女单方面遵守的义务,丈夫则可以多娶。另一方面,在一般群众家庭中,夫妻共同劳动和睦相处,使一夫一妻制得以传承。也就是说,这时的一夫一妻制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它是“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它“根本没有妨碍丈夫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8]。周代一夫一妻制则为定制,在礼制上严格区分嫡庶,正妻只许有一人。《礼记·婚义》说:“天子之于后,犹日之于月,阴之于阳,相须而后成者也。”《白虎通》也说:“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于庶其义一也。”
《氓》中女主人公不堪忍受氓的“二三其德”,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当时的一夫一妻制观念在女主人公的心目中是根深蒂固的,否则,她不会“亦已焉哉”,“请休”回娘家,遭遇“兄弟不知,咥其笑矣”的恶果。由此可见,男女主人公是生活在民间广阔的一夫一妻制的环境中,因男方的多次移情别恋,才使得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总之,《氓》诗虽短,全篇仅有240个字,但它向我们透露出许多周代先民的婚俗观,为我们研究周代婚俗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4月版,第297页。
[2]《周礼·地官·媒氏》。
[3]《孟子·滕文公下》。
[4]《周礼·地官·媒氏》。
[5]《战国策·燕策》。
[6]郑若葵《中国远古暨三代习俗史》,《新编中国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169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1页。
夏曼,女,河南省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