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聚焦:中小学教师应否公务员化
2009-07-09
编者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做客人民网时表示,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行教师城乡轮换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素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院长朱鸿民也呼吁要实现教师公务员化。他认为,既然《教师法》已经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还不如直接将中小学教师确定为公务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教师的待遇。
教育是立国之本,而教师则是教育发展的关键。两位委员相继提出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化问题,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但是,让中小学教师“变身”公务员,是否就真能从根本上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呢?
未必。
早在1993年就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由此看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并不一定要将中小学教师变成公务员,只要切实执行了相关法律,让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提高到“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就有保障。
事实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才是造成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根本性原因。因此,如果依旧置法律于不顾,即使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也难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地位与待遇,甚至有可能让其变成公务员中的异类,处于更加尴尬的地位。至于通过让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化来改变城乡之间教师工资存在的实质性差别,那更是难以办到的。因为公务员工资本身就存在地区、城乡与单位差别。
教师应该公务员化
教师成为公务员是最大的尊师重教
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首先是国家的政策必须刚性,具有一定的执行力,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系列,就是最大的尊师重教,就是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待遇。
首先,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系列,使重点与非重点学校、农村与城市学校的教师待遇差距缩小,有利于教师的正常流动,从而提高学校的整体师资水平,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教育公平的目的。
其次,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系列,有利于吸纳优秀的大学生从事教育事业,从而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系列,一方面真正实现从师范院校吸纳优秀毕业生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从其他行业吸纳适合教师岗位的人才。
最后,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系列,拓宽了公务员的来源。一方面,有利于教师与公务员的相互流动,对于教育战线来说,促进了学校教育的社会化,为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提供了经验和多样性的教育内容,从而推动素质教育。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大学生就业,使千军万马挤公务员独木桥的局面,有所缓解。
教师公务员化的合理性
从解决“教师待遇过低、不均衡”、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等非常现实的教育问题的角度看,教师身份公务员化便不失为一个“釜底抽薪”之计。众所周知,虽然“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水平”早已是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教师与公务员之间的实际职业待遇的巨大差距,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鲜明地表现为,一方面,即便是国家一再强调鼓励青年学子从教,但真正愿意主动选择教师职业的大学生仍非常有限,甚至是师范毕业生放弃教师职业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而另一方面,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行情,这些年却越来越火爆,成为全社会趋之若鹜的“第一职业”。这种情形下,如果将教师身份彻底地公务员化,实现两者职业身份的一体化,那么,“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水平”“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等长期棘手问题,无疑有望迎刃而解。
教师变公务员,能让国家兴旺发达
如果能把教师变成公务员,通过严格的类似招考公务员的考试来选择教师,教师的社会地位自然能得到提高。
一个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取决于教育事业。邻国日本和韩国的快速崛起,根本原因就是他们重视教育,这两个国家所有的教师都是政府公务员待遇。日本为了促进校际均衡发展,在公立小学之间实行教师定期调换制度,平均每个教师约七年更换一次学校。
只有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待遇,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教师这一职业,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
教师不应公务员化
教师问题不是身份问题
鼓吹教师队伍转为公务员,支配这种想法的基本思维就是对公务员的迷信,在某种意义上也更是对公务员社会地位的一种盲目夸大。其所能带来的后果,就是无形中进一步推动和加大公务员与其他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把公务员从社会中分离出去,并逐步确立社会分配是按身份进行分配,而不是劳动价值分配的意识形态。
教育问题必须重视,教师待遇问题必须解决。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在于如何通过制度化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尽可能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地域、城乡均衡,在公务员与教师以及其他社会群体之间,最大可能地达成收入的公平,体现按劳分配而不是按身份、地位分配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地消除各种职业之间的差别,甚至适当提高教师待遇。
教师变成公务员不是好主意
现在国家公务员基本是能进不能出,如果教师都成了公务员,教师职位可能会变成“香饽饽”,但优胜劣汰也就不存在了。教师队伍是稳定了,但教学水平却很难得到提高。而且,教师和公务员之间的横向流动也就成了可能(但更可能是单向的),很多优秀教师会教而优则仕,转而弃教从政,可能会变相造成优秀教育人才的流失。
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并不是只有把他们变成国家公务员一条路。关键是各地能否落实中央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精神,如果这一精神得不到落实,那即使中小学教师真成了国家公务员,恐怕也只是名义上的。所以,应该由国家统一制定中小学教师待遇标准,按不同地区定出下限,最低的也不能低于全国公务员的平均收入。地方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由国家财政承担,同时国家制定相关措施监督地方的执行。这样既避免了教师成为公务员可能带来的弊端,也能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教师公务员化的隐忧
当前我国教育之所以呈现出大量久为诟病的问题,追根溯源的病根其实正在于教育权利与行政权力的混乱、失序——学校、教师本身均丧失其应有的独立性自主性,不得不高度依附于行政部门,沦为后者的仆从、附庸。最终,行政化、集权化之下的教育后果便是,学绩的政绩化、学校的衙门化、校长的官僚化,以及作为教育主体的学生和教师的被工具化、御用化。
如果我们在还未能彻底廓清“政学关系”——也即教育之中“权利—权力”的基本秩序,实现“教育的归教育,行政的归行政”之前,便匆忙地推行教师身份的公务员化,那么,势必有强化和固化现有的“政学不分”教育体制弊端的嫌疑。到时候,教师待遇的问题、教师职业吸引力的问题或许不存在了,但是,一个更加彻底权力化、官场化和附庸化,失去起码主体性、自我把持能力的教育,对社会对国家,又有何益呢?
教师变身公务员的“中国式困境”
如果说,因为教师变成了公务员,就受到了《公务员法》的保障,从而让教师的法定待遇更容易落实,那实在是一种悲哀,至少凸显了一个问题,在某些地方,《公务员法》比《教师法》更高一等,更有法律权威,而这恰恰是地方管理者应该反思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教师变身公务员固然是一种思路,但更重要的是地方管理者应该严格遵守《教师法》。
有法不依不解决,教师变身公务员难免不会成为公务员中的异类,被另眼看待,待遇也会和其他公务员有所不同,这在现实操作中是很有可能的。
世界很多国家都将教师列为公务员,比如韩国就有《教育公务员法》,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教育公务员,而比较体现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轮换制来自于日本。但中国的国情和日韩有很大区别,中国要实现教师待遇提高以及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体现教育公平,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除了重视并严格遵守《教师法》,还必须解决广大“代课教师”等非正规编制教师的待遇问题。
另一方面,公务员队伍内部的待遇问题,也不容忽视,日本之所以可以搞轮换制,因为他们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的教师待遇相差不多,而在中国,同样是公务员,广州市内的公务员的各种隐形福利待遇是不是要远远超过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乡镇公务员。如果差距过大,很难想象,广州市或深圳市的“教师公务员”会安心在韶关的乡镇工作五年。如果“教师公务员”不轮换或难以做到轮换,其意义将十分有限。
(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千龙网、大江网)
本栏责任编辑黄日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