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谈判步骤及技巧
2009-07-08郭娜
郭 娜
摘要在大力倡导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努力构建并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而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型的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解决社会纠纷,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刑事案件谈判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49-01
陈光中教授认为,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我国有关司法机关多年的实践表明,刑事和解机制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以下从刑事和解的实践探讨刑事和解实务中双方当事人谈判的基本步骤和技巧。
一、刑事和解谈判的基本步骤
(一)查清案件事实
查清案件事实,无论是对本方当事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并且将其进行分类归纳,并详细总结出案件事实清单。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诉讼代理人经常会在刑事和解的谈判中回避对己方不利的因素,其实这样做对本方当事人而言反而是不利的。因为对本方不利的案件事实往往是对方的重要谈判砝码,对不利因素应如何应对是非常重要的。
诉讼代理人应事先仔细询问已方当事人,在第一次询问时,尽量让当事一气呵成地说出整个事件过程,如果诉讼代理人有一些需要明确的细节应在第二次询问时再提出,否则很可能使当事人遗漏一些对案情认定的非常重要的细节.除询问本方当事人外,这里需要诉讼代理人一些自我判断,当事人很可能由于情绪以及利益等的考量,夸大或者虚构一些案件事实,如会出现前后矛盾等现象,此时应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引导,告知其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才能真正地维护其利益。
此外,诉讼代理人还应特别注意对方的证据情况,如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对于一些轻伤案件中的鉴定,被告人一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应仔细审查,经常出现在各种案例中的情况是,一个轻伤在医院时伤口长度与鉴定时的伤口长度相差很多,这很可能是一个原告人一方证据上的重大瑕疵。
(二)以法律为准绳
和解的范围:自诉案件是刑事和解的主要领域,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间的和解协议,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法官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裁量。此范围内的刑事和解还必须建立在以下两个前提下:第一,加害人为有罪答辩,有罪答辩意味着加害人承认犯罪行为是自己所为,加害人认罪是刑事和解的先决条件。第二,双方同意,自愿是刑事和解程序的启动条件之一,包括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自愿,即无论是加害人的悔罪、道歉和赔偿还是被害人放弃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追究,都必须出自真实意愿。和解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如在北京市,大多数的检察院适用的是轻罪案件,海淀区主要是对轻伤害案件和未成年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调解。
(三)征求当事人意见
询问本方当事人的态度,并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刑事和解上一般是被告人一方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换来不起诉或从轻量刑.此时摸清对方当事人的态度非常重要,如果对方当事人主要的目的在于经济补偿,则应根据本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对本方有利和不利的案件事实及证据考量的基础上,与本方当事人商量一个初步的和解方案。
(四)制定具体的和解方案
这一步就要明确地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我方和解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2.我方的底限是什么?3.如何对我方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使对方接受我们的和解协议?
(五)和解谈判中要做到态度诚恳
在以上每个步骤都准备好之后,就要进行真正的谈判了,刑事和解谈判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到态度诚恳,和解不是讯问,要态度诚恳,表现出诚意去打动对方.同时要注意将生硬的法言法语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语言.
二、刑事和解双方当事人谈判的技巧及注意事项,主要是从刑事和解中被告人一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穿着打扮不可过于随意,以免使对方产生不可信任的感觉.但也不建议穿着得过于正式,太过于严肃,很可能会破坏和解的融洽的氛围。
不要轻易露出自己的底线,否则会失去谈判中的有利地位。谈判不是一步到位,而是一个双方逐渐让步的过程,不可急功近利。
在谈判中,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尽快摸清对方的底线.例如,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作为被告人一方或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原告人一方的要求主要集中于提高赔偿价格上,重点就应转移到如何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赔偿额度.如果原告人一方的要求主要是要求被告人一方赔礼道歉等,此时,就应注意本方的悔过的态度及诚意。
首先摆出对我方当事人最有利的因素。可能有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倾向于将最有利的因素放在最后再提出来,当然这也是可以的.但是首先摆出最有利的因素有以下几个好处,第一,如果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没有考虑到这个对我方当事人最有利的因素,则很有可能打乱其全盘计划,起到使其自乱阵脚的作用.第二,首先提出对我方最有利的因素,可以使对方在一开始就做出较大的让步,使其逼人的气势败下来后,谈判气氛会缓和许多,对我被告一方也更为有利。
不可笼统地提出要求,否则会让对方觉得没有和解的诚意.如在赔偿数额上,不可以直接就说赔十万,而是应当将其细化,说明十万块钱中的每一笔钱的具体用途。
当对方提出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时,不要回避,结合我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尽量使对方做出一些让步。回避不是最好的办法,还往往会势得其反,使对方当事人觉得我方缺乏诚意,从而耽误谈判的进程,甚至使谈判无法进行下去。
可以制定一到两套备用方案.当第一个方案行不通时,迅速更换另一个备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