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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09-07-08张林敏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
关键词:选举法选举权人口数

张林敏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选举制度逐步完善,对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巨大作用。但本文认为目前选举制度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选举未真正体现平等、直接选举范围有限、没有真正实行差额选举、缺乏竞争机制,不能激发选民的选举积极性。为此,进一步探析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使选举制度更加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选举制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95-01

选举制度是指选民按照选举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选举人大代表的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的政治制度,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制度的选举制度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經形成一套民主科学的制度,从选举方式和程序上完善了选举制度,调动人民参选积极性,增强了他们当家作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的发展,民主的进步,特别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选举制度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的某些具体做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代表的比例差额不利于体现选举的平等性

我国选举法从原则上公开昭示:我国奉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即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和代表(间接选举时)在选举权上的地位完全平等。但在实际的选举实践中却存在许多不平等现象。如现行《选举法》第12条规定:在县级人大选举中,代表名额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来分配。第13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其比例未作规定。第14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为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而修改前是8倍。从选举法关于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四比一的规定:由此看出,每一票的价值是不相等的与选举的平等性原则的要求仍然有相当的差距,这使得选举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二)直接选举范围有限

实践中,在直接选举中,老百姓只能直选村长,只能直选乡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并且,在实际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有些领导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选民意志之上,对选举过程进行干预,造成了直接选举的正规性下降。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民主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政热情与过去相比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些变化冲击了原有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范围,要求选举活动能选举产生真正充分代表民意的人民代表,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因此,对现行选举制度关于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规定,有必要重新以新的视角和认识加以改进。

(三)差额选举有待进一步落实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倾向于搞等额选举,认为等额选举保险,正职领导人员都搞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也想方设法搞等额选举。即使实行差额选举,但实际上仍无异于等额选举。等额选举容易使选民误认为选举过程是走过场,不利于选民积极性发挥。人民的选举权形同虚设。同时,没有给选民提供选择的余地,无法实现选举制度的“择优”功能。等额选举还不利于增强候选人的竞争意识和政府官员的公仆意识,不能使候选人意识到自己是选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的授予。

(四)缺乏竞争机制

在目前的选举中,提名谁作候选人,谁当选代表,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投票过程之外决定的。这使得选举人、被选举人都认为当选代表是上边安排的结果,从而使权利意识淡化甚至消失。这种状况说明目前的选举与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实现对国家务的管理的制度大相违背。

二、完善选举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做到选举权平等

我国是一个以农业大国,而农民代表在代表中所占比例较低,一线的农民大多不能进入各级人大,使得农民通过人大途径反映自己意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减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政治参与。这样就扩大了城乡差距,不利于工农联盟,也无法很好的为解决三农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整体文化水平都有所提高,有的地区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农村经济日益市场化和城乡一体化,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也在提高,因此,缩小直至消除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让更多的农民代表管理农村的事务,这样能促进农村社会的进步,切实保障选举权的平等实现。

(二)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选举提出四项原则,即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原则。列宁说过:“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只有根据选举法,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才是真正的委员会。”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就是由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利益,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与代表的关系,如同民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而间接选举如同复代理或再代理,不利于委托人权利的更充分实现。②间接选举层次过多,不利于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因此,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层次已势在必行。

(三)实施差额选举

选举的前提是要有可供选民比较、挑选的候选对象,使选民能在进行比较之后选出自己认为较为满意的候选人。要真正实行差额选举,应在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中明确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条件、居住地点和期限条件、身体素质条件、政治条件等,并对职业条件作出严格限定;同时,党推荐的候选人也需要经过选举,接受选民的选择,并予以适当监督,从而真正体现对人民意志的尊重,从而保证最终确定的候选人真正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保障差额选举的真正落实。

(四)引入竞争机制

在政治领域适度引入竞争,实行竞选,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引入竞选机制,使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使选民的投票行为更具理性,同时使现行选举法中规定的差额选举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无论是对选举人还是被选举人,竞争机制的引入真正使公民的选举权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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