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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皇权建设下的礼法措施

2009-07-06

科教导刊 2009年15期
关键词:礼法洪武皇权

丁 欢 曾 敏

摘要礼法文化是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文化的主体。历朝统治者都善用礼法,以加强皇权统治。首先是宣扬“君权神授”,确立皇权的合法性和至高无上。其次强调全民的“尊君”思想。再次,结合礼法,刑教并用。并且推行愚民政策,打击异端反动思想。统治者们就是通过这样一套措施,树立起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威,维护皇权。

关键词礼法皇权儒家异端

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识码:A

中国历史上的皇权观念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有的学者甚至将这种观念的外延——“帝王文化”看作是与“儒”、“释”、“道”并立的中国第四大传统文化。豍“皇权”观念始于三皇五帝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儒、法两家的理论支持,在秦汉两代臻于完善,以至于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自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渐渐占据主导地位。与以君主为政治目的的法家不同,儒家在理论上将皇权置于礼教的完整体系之内。通过一套系统的礼仪规则,维护皇权。

本文从思想文化措施上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皇权统治,笔者认为,应该从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入手。历朝统治者在加强皇权方面,都离不开礼和法。礼法文化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政治文化的主体。从礼法上进行皇权建设,表现为以下方面:

1 确立皇权的合法性和至高无上性

因为礼法,尤其是礼,既可以赋予皇权的合理性,又可以为统治者提供具体的治国方略。服膺于礼法文化,还可以取得天下儒士的认同和支持。皇帝掌握这种文化,就可以利用它的力量,树立自己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不仅可以为天下君,而且还可以为天下师。

董仲舒为汉武帝宣扬“君权神授”,强调皇权的天然合理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性。而明太祖认为天下是取之于群雄之手的,他用天命论为自己的正统性辩护。儒者大都视天命所归是为正统,那么,明太祖身赝天命,自然就可以生杀予夺,要求臣民对他绝对地服从。但是,明太祖虽然从天命论中为自己找到皇权正统性的证据,但他内心还是很抑郁。一方面他不得不提倡儒家的忠孝伦理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另一方面,这种伦理观念还是无法赋予他的皇权以名正言顺的地位。所以他时常以天人感应为借口,凭着天子人主至高无上的权威,消灭不利于统治的因素。例如洪武二十三年杀李善长,借口之一便是“天象有变,大臣当灾”。除了宣扬天命论,明太祖还积极地将自己扮成儒家理想的君主——尧舜之君。同时还成为儒士与全民的精神领袖,兼尽君师之道。

2 强调全民的“尊君”思想

既然君权神授,那么人民自然要尊君。“天地君亲师”,天一,地二,君三,亲四,师五。亚圣孟子有着浓厚的民本意识,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一个伟大的理论,一个光辉的思想,一个美好的愿望。然而,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为人主、为人王的君,何时轻过?他们重得不能再重了,以至于需要普天之下的老百姓去抬他们。一个“群”字,便可说明问题。“群”的异体字,君在羊的上边,众多的羊一般的老百姓,是君在牧放他们、驱使他们、宰割他们。

3 礼法结合,刑教并用

以明太祖为例,一方面,役鬼神为法吏。他不仅要让现实的等级秩序严格化,还要将其神对化,投射到鬼神世界中去。洪武元年,他诏令郡县访求应祀神祗,以便著于祀典,有司岁时致祭。豎还有,洪武二年,“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豏这标志城隍神作为相对于现世地方官的冥界地方官,第一次以一种完整的制度出现在国家的祭祀体系中。洪武三年,还把祭厉纳入国家祀典。这些做法,实际上就是利用民间因果报应和鬼神信仰,神道设教,役鬼神为法吏,借以威慑恐吓臣民。另一方面,化乡饮为刑场。洪武三年成书的《大明集礼》详细规定乡饮酒礼的仪注。五年方诏天下举行。乡饮酒礼的举行时,还要读律令及读刑部编的《申明戒谕书》。为了普及《律》、《令》知识,《大明律·职制·公式》中还列有专条,规定每年终要考察地方官掌握律令的水平。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有罚。而通晓律意的普通百姓,若犯谋反、叛逆以下的罪,可免除刑罚一次。

4 实施愚民政策,打击异端思想

自秦始皇开始,就注重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控制,秦始皇取缔了私学,以吏为师,以防止人们对皇权进行非议,使民众的思想符合自己的统治;在进行愚民政策、统一民众思想的同时,对于出现的对皇权统治有威胁的“异端思想”,则采取打压的态度,把民众的反动思想扼杀在摇篮里。如秦始皇时期的焚书坑儒、明清时期的大兴文字狱等。

5 结语

在中国历史上,政治与文化的关系极为密切,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系统与政治传统间存在着这种深刻的联系,统治者们才都致力于用礼与法来加强皇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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