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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下的公安工作研究

2009-07-05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
关键词:职能作用经济社会公安机关

刘 敏

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也应该用和谐的理念创新公安工作,通过提高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队伍素质,更好地承担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关键词和谐服务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22-01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全面发展,努力实现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已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顺应了人民的意愿,适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不仅适应了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而且符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大责任和更重任务。为此,公安机关必须以维护社会和自身的和谐为工作的目的和宗旨,努力构建和谐的公安体系。而这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公安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谐公安”理念的提出正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公安发展规律的优先选择,体现了新时期人民公安工作的重要特征。

一、“和谐公安”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公安机关赋予了更重要的任务。它大大拓展了公安工作的范围和任务,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等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上。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经验表明,这些工作做好了,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促进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构建和谐公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着当前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政治及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公安机关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和新的压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及客观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明显存在许多差距。

(一)现行的公安机关管理方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主要是一些基本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备,一些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已有的规章制度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科学、不统一的问题,公安队伍的管理基本上还处在“粗放经营”的状态。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公安执法的水平和效果。

(二)执法方式有待改进

执法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公安执法活动的状况直接关系着法律实施的效果和立法目的的实现。可以说,公安执法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能实现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原本目的;否则,就会成为侵犯人权、破坏民主法治的罪魁祸首,个别公安机关和一些民警执法思想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个别公安机关和一些民警来说,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执法为民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地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

(三)个别公安机关和一些民警的整体工作水平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个别公安机关和一些民警不能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还不能有效地应对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处置紧急事态的能力、为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亟待提高。

公安的和谐性包括其本身内部的和谐性:公安机关之间的和谐、公安职能部门之间的和谐、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的和谐;公安系统与外部关系的和谐性、公安机关同其他政法机关的和谐关系、公安机关同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和谐关系、公安机关同社会群众的和谐关系、公安机关同新闻媒体的和谐关系、公安保障同司法公正审判的和谐关系等。

三、构建和谐公安的对策

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必须正视自己的不足,迎头赶上。这必然会对公安机关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一)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服务职能的发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突出服务主题。要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经济社会发展,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更加注重服务人民群众,让广大人民在宽松的环境中保持心情舒畅,从而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以优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是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同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方针和指导原则,是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根本保证。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构建“和谐公安”的能力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所赋予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工作危机感、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提高队伍战斗力,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才能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发挥公安机关应有的特殊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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