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分析
2009-07-05裴看元
裴看元
摘 要:从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展开讨论,论述了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04101お
1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是社会广泛重视的一个问题,水利工程质量不仅关系着工程效益的得失,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规模与力度,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大幅度地提高,但其监督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采取何种有效的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2 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2.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原则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水利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结构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三级设置:水利部总站及流域机构分站;各省中心站;地区、市质量监督站。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各省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地、市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存在个别任务比较重的地方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3 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管理机构组织形式不合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虽然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水利部总站力量薄弱,例如总站站长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兼职,而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导致对本行业质量监督事业的发展不能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水利工程存在流域管理和地域管理的特征,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的数量和规模必然存在差异,同时各个流域和地区的质量监督机构发展程度不同、质量管理工作力度也不同,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和管理网络,致使行业管理薄弱。
3.2 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不够
过去质量监督工作体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满足不了监督执法的需要,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国家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一方面是人们对其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认为过去没有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建设也照常进行了;另一方面人们对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区分不清,出现了“实行监理的工程可以不进行质量监督”等提法,有的部门还出台了实行监理的工程减少工程质量监督费的规定;有人把政府实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甚至是企业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混为一谈。
3.3 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不清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划分了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地域性、区域性、流域性的特点,仅单单依据投资性质划分职责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给质量监督工作造成诸多矛盾,从而引发出各种问题。
3.4 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不足
按现行规定,工程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部门交纳质量监督费,用于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等。但由于收费标准低,工程多处偏远地带,质量监督费用还不够差旅费,尤其自收自支单位连起码的人员开支都难以保证,也就很难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4 对存在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4.1 加速人才培养建设,提升监督层次
质量监督员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水利工程的质量。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整体的建设质量,必须重视基层水利行业人力资源的开发。质量监督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熟知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质量标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而言,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这类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对施工质量管理要时刻认真,各级工作人员应坚持持证上岗,明确岗位;将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范围内推行,邀请业务水平高的质检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以带动其余质检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以提高项目部及企业的总体技术力量。
4.2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行为
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必须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改革后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等三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另外,质量监督机构还需针对基本制度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水利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还不健全,虽然出台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但配合其使用的法规还不足,配套法规的出台还显落后;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尚不健全,对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认定还有待加强。一方面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把项目建设单位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落在实处。
4.3 完备监理制度,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问题发生。但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要在实践中完善。要规范监理资格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要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要培育监理市场,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要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4.4 发展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发挥各种专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监督市场中的作用,政府部门通过审核和认可,授权和委托这些组织,将相应的政府职能向民间或半官方机构转移。行业协会是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既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又为企业和市场服务。政府水利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协会改善组织,完善职能,逐步增强民间性、公正性、自律性。积极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对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注册制度,充分发挥这些专业人员的作用,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阶段的质量进行专门直接的监督管理。
4.5 加强监督档案管理,积累监督资源
质量监督站在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建设活动中,以及对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检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质量监督活动中,会有大量的文字记录、图纸图表、测试报告、数理统计、照片、录音录像磁带等各类记录资料。这些不同类型的各种记录资料会为今后质量监督工作研究和质量监督工作服务提供依据,当一个单位工程质量监督任务完成后,应将各方积累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技术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将整理好的材料移交给档案室进行保管,以备下次查阅。
5 结语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宏观控制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具体工作,这不仅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具备优良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掌握监督工作方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监督行为,更要在参建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质量与安全为中心,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监督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把好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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