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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对鄂尔多斯地区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2009-07-04雷立钧袁世瑜

北方经济 2009年11期
关键词:鄂尔多斯借贷民间

雷立钧 袁世瑜

近年来,鄂尔多斯依托于对鄂尔多斯地区能源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实现了快速发展,是一座典型的资源投资型城市。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局限,其国有正规金融业相对落后。远远满足不了鄂尔多斯地区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融资需求。在这种社会和经济背景下,鄂尔多斯地区民间金融迅猛发展。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支行统计,2007年底,鄂尔多斯全市除了12家典当行外,担保、投资公司和委托寄卖行已达540家左右,注册资金约150多亿。地下放贷的机构和个人放贷者则数目众多,无法统计。根据笔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调查数据可知,每年发放的民间贷款资金规模保守估计在800-1000亿元左右,占该地区全部融通资金的1/3。从当地民间金融机构调查得知,近几年鄂尔多斯居民通过当地煤炭行业和城市拆迁改造积累闲置资金约260亿元,受民间高利率吸引,70%从银行流入到民间融资中,这也是民间金融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些民间借贷机构和个人发放贷款的方式极其灵活,主要根据贷款对象的特点和所需资金量进行合理安排。贷款85%用于生产型融资,而消费性融资比例则逐年下降,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民间金融流向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等暴利行业,其中约60%流向房地产行业。民间金融的借贷期限比较灵活,短则几天,长则1年,主要集中在3个月和6个月,流动性比较强,贷款的利率根据借贷双方的情况而定,年利率一般在20%-30%之间,高的可达50%,但数目不多,民间金融有力支持了鄂尔多斯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鄂尔多斯地区产业结构优化,为地区经济实现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游离于监管体制外大量民间资金的存在也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对地区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亟待找到合理方法使其合法化、阳光化,以维护鄂尔多斯地区金融和经济的稳定。

一、民间金融对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鄂尔多斯经济的快速发展

鄂尔多斯地区在“十五”期间经济年均增长率超过20%,累计实现GDPl586亿元,是“九五”累计完成数的3倍。2007年,GDP突破千亿元关口,达1150亿元,同比增长24.3%,人均GDP超过l万美元:财政收入达到200.8亿元,同比增长38%,地区经济增幅连续数年居全国第1,经济总量由全国排名第23位跃升至第17位。中国社科院和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发布的《200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鄂尔多斯增长竞争力在全国200个城市中排名第1。“十五”期间也是鄂尔多斯地区民间金融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在此期间,民间借贷机构业务发展迅速,投融资量呈现几何式增长。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鄂尔多民间金融加快了鄂尔多斯地区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速度,成为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按照全国民间投资对产出1:2.25产出比平均水平来算,鄂尔多斯地区的民间投资对GDP的贡献为7%,占整个GDP总量的1/3。2007年,鄂尔多斯地区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中(不包括跨省区项目),从投资主体看,国有投资329.6亿元,增长53.1%,占38.2%;民间投资503.4亿元,增长36.8%,占58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29.0亿元,增长147.9%,占3.4%。民间投资首次超过国家投资部分。民营投资活跃、发展快,是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

(二)有力促进了鄂尔多斯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鄂尔多斯地区中小企业门类较多,分布在各个行业和领域。按行业类别划分,农林牧渔业占0.47%,工业占18.5%,建筑业占7.8%,第三产业占73.23%。截至2007年,鄂尔多斯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总数90%。以东胜区为例,2007年,东胜区在全国县域百强中的位次由2005年的第56位跃升至第25位,从一个县域小区成长为经济强区,这其中中小企业功不可没。截至2007年底,东胜区共有中小企业2135户,较2000年增加1171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75户。共实现增加值129.67亿元,占GDP总量的69.4%,其中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2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4.84亿元。纳税12.98亿元,占全区企业税收总额的34.4%。尤以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为主要特点,不仅繁荣了市场,提高了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缩减了资源、环境压力,而且,促进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解决了一大批城乡居民的就业问题,成为增加就业的主渠道。但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情况与其对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地位极不相称,普遍面临从正规渠道融资难的困境。

以2007年为例,鄂尔多斯市各大金融机构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像鄂尔多斯集团、伊泰集团等地方大型企业和神华神东公司、神华准能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2007年,新增贷款115.1亿,其中全市5.76多万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仅分得新增贷款的6%。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各大金融机构进一步把市场定位于大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更加剧了鄂尔多斯地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因而,许多中小企业和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只好求助于民间金融,而民间金融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创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一般不会成为融资的对象,有时大企业还成为资金融出的来源。民间金融成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业企业和新兴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鄂尔多斯地区6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通过民间借贷取得外部融资,只有少部分的优质中小企业依托担保和抵押才能获得银行贷款。民间金融促进了鄂尔多斯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发展不足存在的融资缺口问题。

(三)增加了鄂尔多斯地区居民的财富

民间金融的兴起和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鄂尔多斯地区长期以来投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银行储蓄的局面,使居民投资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直接带动了城镇居民投资理念的变化。居民将投资渠道转向鄂尔多斯地区的典当行、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获得了可观的收益。按民间存款年利率20%计算,相比同时期正规金融不到4%的年利率,民间融资收入相当可观。中小企业一直是鄂尔多斯地区扩大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最大来源,而中小企业又主要是靠民间金融来获得资金。2007年,城镇居民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31670元,增长17.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26元,增长24.8%。其中,工薪收入11886元,增长15.9%:经营净收入2230元,增长27.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665元,增长22.3%。所以,鄂尔

多斯民间融资通过支持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当地居民的就业,增加居民的收入,也促进了当地的消费,使当地经济实现健康稳定的增长。

(四)活跃了鄂尔多斯地区的金融市场

近年来,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难及市场竞争激烈,使民间金融处于较活跃的状态。在这种形势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以各种名义成立的贷款公司便应运而生。民间借贷规模快速增长,并逐渐向地方特色产业聚集。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同作为金融机构,业务上必然有重合之处,因此,必然会形成排斥性的竞争或替代关系。二者之间的竞争有力推动了鄂尔多斯地区金融结构的创新。民间金融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正规金融垄断的局面,促使正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自身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金融创新来吸引客户,一定程度改变了以往服务差、工作效率慢的行业作风。民间金融出现也促使鄂尔多斯地区政府组建了鄂尔多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在利率和贷款方式上比国有商业银行更具有灵活性。这两家地方商业银行在建立之初就取得存款增长50%,贷款增长20%,利润增加30%的业绩。民间金融的繁荣还催生了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2008年,鄂尔多斯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40多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所以说,民间金融的出现改变了鄂尔多斯地区固有的金融格局,为鄂尔多斯地区金融业发展增加了动力和活力,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经营能力的提升,提高了地区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二、民间金融对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一)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效果

货币政策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和信贷调控实现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央行紧缩型货币政策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加大资金成本,减少贷款者对资金的需求,但只能控制正规金融渠道流出的信贷资金。而民间金融不受国家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上调的限制,货币政策对其作用效果不明显,同时,由于受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吸引,大量个人和企业的存款资金反而加速流出银行体系。形成更多资金的体制外循环,这正好弥补正规金融减少的货币供应量,进一步冲击了货币政策的效力。2005年,人民银行针对国内房地产投资热,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严格从紧的信贷政策。鄂尔多斯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停止发放土地储备金贷款和提高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门槛,把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从20%提高到30%,但是这两项措施并没有及时控制住房地产的投资热。其货币政策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鄂尔多斯民间金融60%-80%资金流入到了房地产行业。

(二)削弱了国家的产业政策

民间借贷除少部分资金为中小企业、个体户借作周转资金外,大部分流向了高利润行业,尤其是房地产、煤矿等行业。鄂尔多斯地区许多产业发展虽然受国家严格限制,但由于民间金融的存在,使得这些产业可以继续发展。以高载能重污染企业为例,2007年鄂尔多斯共有小煤矿572座,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重污染企业237家,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整顿关停,但每次都能死灰复燃,除了这些企业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以外,更重要的就是这些企业巨大的发展资金主要依靠民间金融来解决。由于这些行业利润大、见效快,民间金融的利率虽然高,这些企业仍然有利可图。因而,单纯依靠信贷政策无法调控这些企业,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无法显现。

(三)对鄂尔多斯地区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产生影响

1民间金融参与人数众多,易诱发社会风险

2007年,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16226元、6123元,因投资渠道少、银行存款利率低,增值的需求强烈。同时,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受投资利益的驱使,吸引了大批投资者。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调查,鄂尔多斯地区大部分人参与过民间借贷,参与的人数占鄂尔多斯地区人口总数70%以上,几乎覆盖全市各个主要行业。约占20万人以上。主要有私营企业主、公务员及个体户、拆迁户、退休职工,其中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投资人占投资人数90%以上。但是,大部分投资人对金融知识了解甚少,对所投资民间金融机构缺乏细致的了解,对投资选择存有较强侥幸心理,只关心短期利润,不关心贷出资金的用途和流向,也不能很好地控制资金流向。大部分投资者都以年利率20%借给一些大型民间借贷机构,再由这些机构以年利率30%以上转贷给近年来产生暴利的房地产行业等,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即使一些有保人担保的融资公司也普遍存在重复担保,保人本身也从民间金融机构借贷了大量资金,担保实际上形同虚设。在民间资本推动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地产价格从2005年均价1200元上升到2008年的5000元,房价与居民收入比接近10倍左右,超过风险警戒线。2008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社会各界普遍对房地产行业存在悲观的预期,房价有所下降。虽然有一部分资金已流出房地产行业,但是仍有大量资金滞留在这个行业中。房地产贷款仍占典当行业务的70%左右。目前,鄂尔多斯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负债率超过78%,一旦房地产行业价格发生雪崩,众多中小投资者都将遭受资金损失,易诱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2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鄂尔多斯地区金融稳定

虽然民间金融机构通过竞争压力迫使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以提高效率,但其利率不受监管部门监管,且数量比鄂尔多斯地区的正规金融高出数倍。高利率对金融市场是一个强大的干扰,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2006年末,鄂尔多斯全市储蓄存款余额199.2亿元,增21.9%,增幅同期下降了13.73个百分点;2007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为226亿元,同比增长14.12%,增幅同比回落7.81个百分点,成为2003年以来储蓄存款增速水平最低的年份,其主要原因是民间金融吸引了居民闲置资金。储蓄存款的下降,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致使存贷比例急剧上升,对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也给正常的支付清算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同时,巨额存款的流失容易使得正规的商业银行贷款投向高风险行业,民间金融机构和正规金融巨大利差又易诱使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使资金流向民间金融。

3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鄂尔多斯地区实体经济的发展

受民间借贷市场高利率诱惑,鄂尔多斯许多实体企业中的资金也流入到民间借贷市场赚取高额收益,从而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形成产业的空心化趋势。据调查,2007下半年,受人民币升值影响,外贸市场不景气,劳动力成本上升,鄂尔多斯地区许多羊绒外贸出口中小企业老板把工厂卖了,成立民间借贷公司。另外,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许多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加大,导致企业利润率下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加大,影响鄂尔多斯地区中小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2008年5月,通过对鄂尔多斯多家民营煤炭、焦化和铸铁企业的和房地产调查发现,其通过非正规渠道融资的成本普遍较高,如债权私募的年利率为15%,典当融资的月利率为3‰。

(作者单位:1中央财经大学:2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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